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_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

tamoadmin 成语出处 2024-06-22 0
  1. 商鞅本人因变法最终被车裂而死,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2. 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商鞅变法触犯了什么人的利益
  3. 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战国策秦策一商君是谁
  4. 商鞅之令文言文翻译及注释
  5. 公平无私什么意思?有什么历史典故?反义词和近义词是什么?
  6. 如何评价商鞅变法呢?

(1)由材料“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可知材料反映的是商鞅变法.因此文中商君指的是商鞅.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开始实行变法.

(2)商鞅变法的法令规定:国际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奖励耕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建立县制,由国君直接派管理治理.

(3)通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增强,发展成为战国时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为后来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_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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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答案为:

(1)商鞅;秦国.

(2)国际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奖励耕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建立县制,由国君直接派管理治理.

(3)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增强,发展成为战国时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商鞅本人因变法最终被车裂而死,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1. 商鞅变法文言翻译

希望对你有帮助: 原文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摘自《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译文 孝公已经任命了卫鞅,卫鞅想要实施变法图强政策,唯恐天下人对自己产生非议。法令已经完备,但没有公布,(商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

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就又宣布命令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

有一个人搬木杆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终于颁布(变法的)法令。

2. 卫鞅变法文言文的翻译

原文:卫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于商,号曰商君。

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

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

……商君归还,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译文:卫鞅从魏国逃到秦国,秦孝公任用他为丞相,把商地分封给他,号称“商君”。

商君治理秦国,法令雷厉风行,公平无私。惩罚,不忌避威势强大的贵族;奖赏,不偏私关系特殊的亲信,法令实施至于太子,依法处治。

师、傅犯法,处以黥,劓之刑,一周之后,路上没人拾取遗失的东西,百姓不乱取非分的财物,国力大大加强,诸侯个个畏惧。但刑罚严酷,缺少仁恩,只是用强力压服人而已。

孝公实行商君新法十八年后,重病卧床不起,打算传位给商君,商君辞谢不受。孝公死后,惠王继位,执政不久,商君请求告老还乡。

有人游说惠王说:“大臣权力太重会危及国家,左右近臣太亲会危及自身。现在国内连妇女、儿童都说法令是商君的法令,并不说是大王的法令。

这样,君反为人主,而大王反变为人臣了。况且商君本来就是大王的仇人,希望大王想办法对付他吧。”

商君害怕受诛,想返回魏国。秦人不许他出境,说:“商君的法令很严厉。”

因此不能出境,他走投无路,只好返回。惠王即以车裂的极刑处死了商鞅,而秦国人并不表示同情。

3. 商鞅立信(古文翻译)

原文:商 鞅 立 信 商鞅令①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也,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②.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民信之,卒下令.注:①令:指变法的命令.②金:古代货币单位 翻译:商鞅法令已经制订完成,尚未公布,恐怕老百性不相信自己,就在都城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有谁把木头搬到北门就赏给十金.人们觉得奇怪,没有人敢搬动.又下令说:“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头搬走了,当即就赏给他五十金,以表明决不欺骗.然后终于发布法令.。

4. 孝公既用卫鞅.(全篇翻译)

原文孝公既用卫鞅(1),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2),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3);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4).愚者暗于成事(5),知者见于未萌(6).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7).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8);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9),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10),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11).智者作法,愚者制焉(12);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13).”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14).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15).”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注释 (1)卫鞅:商鞅为卫国人,故称.下句“恐天下议己”,是说孝公欲从商鞅之言而变法,可是又怕天下议论他,不是说商鞅“恐天下议己”.(2)疑:犹豫不定.(3)以上二句的意思是说,超出常人的人本来要被世俗非难的.(4)敖:通“謷”.嘲笑.《商君书》或作“骜”,或作“訾”.“骜”通“訾”.“訾”,毁谤.(5)暗:不清楚,不明白.(6)知:通“智”.未萌:未发露、察觉.(7)虑:事先谋划、创始.(8)法:效法.故:指成法.(9)易民:改变民风民俗.(10)缘:依照,沿袭.?王:成王,统一天下.(11)五伯:即五霸.(12)制:被制约.(13)不肖:不成材,没出息.(14)器:指古代标志名位、爵号的器物.(15)多:推重,赞扬译文孝公任用卫鞅后不久,打算变更法度,又恐怕天下人议论自己.卫鞅说:“行动犹豫不决,就不会搞出名堂,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成功.况且超出常人的行为,本来就常被世俗非议;有独道见解的人,一定会被一般人嘲笑.愚蠢的人事成之后都弄不明白,聪明的人事先就能预见将要发生的事情.不能和百姓谋划新事物的创始而可以和他们共享成功的欢乐.探讨最高道德的人不与世俗合流,成就大业的人不与一般人共谋.因此,圣人只要能够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成法;只要能够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孝公说:“讲的好.”甘龙说:“不是这样.圣人不改变民俗而施以教化,聪明的人不改变成法而治理国家.顺应民风民俗而施教化,不费力就能成功;沿袭成法而治理国家,官吏习惯而百姓安定.”卫鞅说:“甘龙所说的,是世俗的说法啊.一般人安于旧有的习俗,而读书人拘泥于书本上的见闻.这两种人奉公守法还可以,但不能和他们谈论成法以外的改革.三代礼制不同而都能统一天下,五伯法制不一而都能各霸一方.聪明的人制定法度,愚蠢的人被法度制约;贤能的人变更礼制,寻常的人被礼制约束.”杜挚说:“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能改变成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换旧器.仿效成法没有过失,遵循旧礼不会出偏差.”卫鞅说:“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办法,有利于国家就不仿效旧法度.所以汤武不沿袭旧法度而能王天下,夏殷不更换旧礼制而灭亡.反对旧法的人不能非难,而沿袭旧礼的人不值得赞扬.”孝公说:“讲的好.”于是任命卫鞅为左庶长,终于制定了变更成法的命令.。

5. 文言文商鞅立信

原文 商鞅令⑺既具⑴,未布,恐⑵民之不信己,乃⑶立三丈之木于国都之市南门,募⑷民有能徙置⑸北门者予十金⑻.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⑹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选自《史记·商君列传》)编辑本段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两黄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两黄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两黄金,用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后颁布了那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立信(1张)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商鞅变法触犯了什么人的利益

商鞅变法的确实现了秦国的富国强兵。史书评价“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因此,“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强大”。用今天的话来说,商鞅变法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提高了综合国力。应该承认,商鞅变法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全面的基础。商鞅的变法适应历史潮流,推动了历史前进。所以,“商君死”而“法未败”,不像以后的王安石诸人,人死而法废.

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战国策秦策一商君是谁

标准答案:

秦国保守派贵族的利益

改革推动着社会的进步。根据以下材料,回忆所学内容,完成问题:

材料一: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富国强兵,对本国的政治、经济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下图) ?

材料二:“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避亲近。” ?

——《战国策·秦策》?

材料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史记·商君列传》?

(1)根据材料一,请指出商鞅变法的目的是什么?变法得到了秦国哪一位国君的支持?他的变法从哪一年开始?

(2)结合商鞅变法内容回答:在商鞅变法后,某位平民想使自己的社会地位与卿大夫平等,那么他最合理的途径是什么? ?

(3)某班举行了儒家、道家、法家“谏秦王”的历史剧表演,你认为“商君”应该站在哪一边?试说明你的理由。 ?

(4)根据材料二、三,结合所学知识,商鞅的变法触犯了什么人的利益?商鞅变法的内容中,哪一条能够直接体现出来?

(5)商鞅后来被车裂而死,那么商鞅变法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请说明理由。

题型:材料题难度:偏难来源:江苏期末题 ?

答案

(1)富国强兵;秦孝公;公元前356年。

(2)杀敌立功。

(3)法家。主张严明法令,以法治国。

(4)秦国保守派贵族的利益;奖励军功。

(5)商鞅变法成功了,因为通过这次变法,旧制度废除了,新制度建立起来,秦国强大了,为后来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之令文言文翻译及注释

根据题干信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由此判断这是商鞅变法。商鞅变法内容之一是奖励耕战,即奖励生产,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奖励军功,按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 。商君指的是商鞅。

公平无私什么意思?有什么历史典故?反义词和近义词是什么?

1. 商鞅变法文言文翻译

希望对你有帮助: 原文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摘自《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译文 孝公已经任命了卫鞅,卫鞅想要实施变法图强政策,唯恐天下人对自己产生非议。法令已经完备,但没有公布,(商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

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就又宣布命令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

有一个人搬木杆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终于颁布(变法的)法令。

2. 商鞅变法古文翻译

卫鞅从魏国逃到秦国,秦孝公任用他为丞相,把商地分封给他,号称“商君”。商君治理秦国,法令雷厉风行,公平无私。惩罚,不忌避威势强大的贵族;奖赏,不偏私关系特殊的亲信,法令实施至于太子,依法处治。师、傅犯法,处以黥,劓之刑,一周之后,路上没人拾取遗失的东西,百姓不乱取非分的财物,国力大大加强,诸侯个个畏惧。但刑罚严酷,缺少仁恩,只是用强力压服人而已。

孝公实行商君新法十八年后,重病卧床不起,打算传位给商君,商君辞谢不受。

孝公死后,惠王继位,执政不久,商君请求告老还乡。有人游说惠王说:“大臣权力太重会危及国家,左右近臣太亲会危及自身。现在国内连妇女、儿童都说法令是商君的法令,并不说是大王的法令。这样,君反为人主,而大王反变为人臣了。况且商君本来就是大王的仇人,希望大王想办法对付他吧。”

商君害怕受诛,想返回魏国。秦人不许他出境,说:“商君的法令很严厉。”因此不能出境,他走投无路,只好返回。惠王即以车裂的极刑处死了商鞅,而秦国人并不表示同情。

3. 卫鞅变法文言文翻译

原文:卫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于商,号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商君归还,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

译文:

卫鞅从魏国逃到秦国,秦孝公任用他为丞相,把商地分封给他,号称“商君”。商君治理秦国,法令雷厉风行,公平无私。惩罚,不忌避威势强大的贵族;奖赏,不偏私关系特殊的亲信,法令实施至于太子,依法处治。师、傅犯法,处以黥,劓之刑,一周之后,路上没人拾取遗失的东西,百姓不乱取非分的财物,国力大大加强,诸侯个个畏惧。但刑罚严酷,缺少仁恩,只是用强力压服人而已。

孝公实行商君新法十八年后,重病卧床不起,打算传位给商君,商君辞谢不受。

孝公死后,惠王继位,执政不久,商君请求告老还乡。有人游说惠王说:“大臣权力太重会危及国家,左右近臣太亲会危及自身。现在国内连妇女、儿童都说法令是商君的法令,并不说是大王的法令。这样,君反为人主,而大王反变为人臣了。况且商君本来就是大王的仇人,希望大王想办法对付他吧。”

商君害怕受诛,想返回魏国。秦人不许他出境,说:“商君的法令很严厉。”因此不能出境,他走投无路,只好返回。惠王即以车裂的极刑处死了商鞅,而秦国人并不表示同情

4. 《商鞅布令》全文大意

其中一段翻译: 译文: 卫鞅想要变改法制,秦国贵族不高兴。

卫鞅就对秦孝公说道:“百姓,不可以同他们讨论开始创新,却能够同他们一起欢庆事业的成功。讲究崇高道德的人,不去附和那些世俗的偏见。

成就大事业的人不去同民众商量。所以圣明的人治理国家,如果能够使国家富强,就不必去沿用旧有的法度。”

甘龙说:“不对,臣也听说这样一句话:'圣明的人不去改变百姓的旧习俗来施行教化,有智慧的人不改变旧有的法度来治理国家。”卫鞅说:“平庸的人守旧的习俗,读死书的人局限在他们听说过的事情上。

这两种人,只能用来安置在官位上守法,却不能同他们在旧有法度之外讨论变革法制的事。夏、商、周这三个朝代礼制不相同却都能称王于天下,春秋五霸各自的法制不同,却能先后称霸诸候。

所以有智慧的人能创制法度,而愚蠢的人只能受法度的约束。贤能的人变革礼制,而没有才能的只能受礼制的束缚。”

秦孝公说:“好。”委任卫鞅为左庶长,终于制定了变更成法的命令。

下令把百姓每十家编为一什,每五家编为一伍。互相监督检举,一家犯法,九家检举,若不检举,十家一起治罪。

不告发犯法作乱的处以腰斩的刑罚,隐藏犯法作乱的与投降敌人的同样受罚。为私事争斗,各按情节轻重处以大小不同的刑罚。

从事工商和因懒惰而贫穷的,将他们的妻子儿女全部收为官奴。皇室宗亲贵族没有军功的,不赋予属籍称谓。

各以差次名田宅犹言各以等级占有田宅、臣妾、衣服。拥有功勋的人得到荣誉地位,没有功劳的人即使拥有财富不给予分享成果。

“富国强兵”是商鞅变法的最终目的。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把自己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前后两次推行变法。

这两次变法都是以法律、法令作为基本手段,把各项改革贯彻到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领域。因此,商鞅变法的全部内容都可以归结到法律制度上来。

从法律角度看,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法”为“律” 史籍记载,商鞅“受法经以相秦”后,曾“改法为律”。“法”是春秋以来对法律规范的通称,取其“平之如水”的含义。

当时新兴阶层反对西周时期以等级差别为特征的“礼”与“刑”,故而用“平之如水”的“法”来代取“刑”的概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不仅仅满足于“法”的公平性,而且还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提到更高位置上来。

因此,商鞅把一些主要法律法令改称为“律”。自此以后,中国古代主要法典一般皆称为律,而不再称作“法”。

“改法为律”是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措施。

“富国强兵”是商鞅变法的最终目的。在变法期间,商鞅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奖励耕织、奖励军功。

如规定凡悉心耕织,多打粮食、多织布者,可免除其劳役或解除其奴隶身份,对于那些投机经商及怠于农事而致贫困的人,则要将其妻子儿女一起没收为官奴婢。为了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来源,商鞅还颁布了《分哀悼令》,强制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家庭分家立户,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在奖励军功方面,颁布了《军爵律》,规定按军功大小赐爵。 (3)运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商鞅变法是对旧制度的一次彻底改革,因而一开始就遭到守旧势力的强烈反对。

为达到改革旧制度、建立新秩序的目的,商鞅在变法过程中***用各种法律措施限制或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功授爵,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同时还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权力的垄断,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

(4)全面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明法重刑”等主张。 作为法家的代表性人物,商鞅在掌握实际政治权力以后,即把法定的一些基本主张运用到实际政治之中。

第一,强调“以法治国”,重视法律的制定及法律的学习、宣传。其二,“轻罪重刑”,在变法过程中,商鞅把法家的“重刑”发挥到了极端,在立法上规定了严酷的刑种,在实践中也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重量刑幅度,对轻罪也处以重刑。

其三,不赦不宥,为了贯彻重刑与法治原则,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商鞅在变法中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均应受罚。其四,鼓励告奸,为更有效地禁奸止过,商鞅多次颁布法令,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其五,实行连坐制度,商鞅在变法期间,广泛推行连坐制度,如人伍连坐、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等等。

5. 古文三句话解释1.少言则径而省,论而法.2.公孙鞅之治秦也,设相告坐

1、言之千举万变,其统类一也:是圣人之知也.少言则径而省,论而法,若佚之以绳,是士君子之知也.(《荀子·性恶篇》) 译文言语多,但文雅而有条理,终日议论其所以如此主张的道理.言语少,简洁直接,有条例有章法,就好像用绳墨量过一样,这是士君子的智慧.2、关于商鞅的连坐法《韩非子·定法篇》也提到过:“公孙鞅之治秦也,设相告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7].《史记·商君列传》也说“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译:商鞅治理秦国,设立连坐法则扩大到兄弟、邻里、同伍、同官之间都有连坐法,秦国所有阶层的人几乎都被套上连坐的绳索,除了孝公无一得免.3、师属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败之.”(《史记·越王句践世家》、《左传·定公十四年》)译:吴军注视这场面,越军因此袭击吴师,吴师败于槜李,。

6. 《商鞅布令》全文大意

其中一段翻译:

译文:

卫鞅想要变改法制,秦国贵族不高兴。卫鞅就对秦孝公说道:“百姓,不可以同他们讨论开始创新,却能够同他们一起欢庆事业的成功。讲究崇高道德的人,不去附和那些世俗的偏见。成就大事业的人不去同民众商量。所以圣明的人治理国家,如果能够使国家富强,就不必去沿用旧有的法度。”甘龙说:“不对,臣也听说这样一句话:'圣明的人不去改变百姓的旧习俗来施行教化,有智慧的人不改变旧有的法度来治理国家。”卫鞅说:“平庸的人守旧的习俗,读死书的人局限在他们听说过的事情上。这两种人,只能用来安置在官位上守法,却不能同他们在旧有法度之外讨论变革法制的事。夏、商、周这三个朝代礼制不相同却都能称王于天下,春秋五霸各自的法制不同,却能先后称霸诸候。所以有智慧的人能创制法度,而愚蠢的人只能受法度的约束。贤能的人变革礼制,而没有才能的只能受礼制的束缚。”秦孝公说:“好。”委任卫鞅为左庶长,终于制定了变更成法的命令。下令把百姓每十家编为一什,每五家编为一伍。互相监督检举,一家犯法,九家检举,若不检举,十家一起治罪。不告发犯法作乱的处以腰斩的刑罚,隐藏犯法作乱的与投降敌人的同样受罚。为私事争斗,各按情节轻重处以大小不同的刑罚。从事工商和因懒惰而贫穷的,将他们的妻子儿女全部收为官奴。皇室宗亲贵族没有军功的,不赋予属籍称谓。各以差次名田宅犹言各以等级占有田宅、臣妾、衣服。拥有功勋的人得到荣誉地位,没有功劳的人即使拥有财富不给予分享成果。

“富国强兵”是商鞅变法的最终目的。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把自己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前后两次推行变法。这两次变法都是以法律、法令作为基本手段,把各项改革贯彻到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领域。因此,商鞅变法的全部内容都可以归结到法律制度上来。从法律角度看,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改“法”为“律”

史籍记载,商鞅“受法经以相秦”后,曾“改法为律”。“法”是春秋以来对法律规范的通称,取其“平之如水”的含义。当时新兴阶层反对西周时期以等级差别为特征的“礼”与“刑”,故而用“平之如水”的“法”来代取“刑”的概念。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已不仅仅满足于“法”的公平性,而且还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提到更高位置上来。因此,商鞅把一些主要法律法令改称为“律”。自此以后,中国古代主要法典一般皆称为律,而不再称作“法”。“改法为律”是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措施。

“富国强兵”是商鞅变法的最终目的。在变法期间,商鞅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奖励耕织、奖励军功。如规定凡悉心耕织,多打粮食、多织布者,可免除其劳役或解除其奴隶身份,对于那些投机经商及怠于农事而致贫困的人,则要将其妻子儿女一起没收为官奴婢。为了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来源,商鞅还颁布了《分哀悼令》,强制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家庭分家立户,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在奖励军功方面,颁布了《军爵律》,规定按军功大小赐爵。

(3)运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商鞅变法是对旧制度的一次彻底改革,因而一开始就遭到守旧势力的强烈反对。为达到改革旧制度、建立新秩序的目的,商鞅在变法过程中***用各种法律措施限制或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功授爵,除国君的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和贵族身份。同时还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权力的垄断,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

(4)全面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明法重刑”等主张。

作为法家的代表性人物,商鞅在掌握实际政治权力以后,即把法定的一些基本主张运用到实际政治之中。第一,强调“以法治国”,重视法律的制定及法律的学习、宣传。其二,“轻罪重刑”,在变法过程中,商鞅把法家的“重刑”发挥到了极端,在立法上规定了严酷的刑种,在实践中也尽力贯彻重刑原则,加重量刑幅度,对轻罪也处以重刑。其三,不赦不宥,为了贯彻重刑与法治原则,强调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商鞅在变法中反对赦宥,主张凡有罪者均应受罚。其四,鼓励告奸,为更有效地禁奸止过,商鞅多次颁布法令,规定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其五,实行连坐制度,商鞅在变法期间,广泛推行连坐制度,如人伍连坐、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等等。

如何评价商鞅变法呢?

编号 2479 成语 公平无私 注音 ㄍㄨㄥ ㄆㄧㄥˊ ㄨˊ ㄙ 汉语拼音 gōng píng wú sī 释义 义参「大公无私」。

见「大公无私」条。

典源 此处所列为「大公无私」之典源,提供参考。

《管子.形势解》风,漂1>物者也。

风之所漂,不避贵贱美恶。

雨,濡2>物者也。

雨之所堕,不避小大强弱。

风雨至公而无私,所行无常乡3>,人虽遇漂濡,而莫之怨也。

故曰:「风雨无乡,而怨怒不及也。」

〔注解〕(1)漂:吹动。

(2)濡:音ㄖㄨˊ,浸溼、沾溼。

(3)乡:通「向」,音ㄒ|ㄤˋ,方位、方向

典故说明 此处所列为「大公无私」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大公无私」原作「至公无私」。

管子,字仲,春秋齐国颍上人,为法家始祖。

《管子.形势解》中提到,风、雨对人都是一视同仁,不会因为贵贱美恶,而有大小强弱的分别,所以说风雨没有固定的方向或特定的喜好,因此是「至公无私」的。

后来「大公无私」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指秉公处理,毫无偏私。

出现「大公无私」的书证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一回:「这种赌法,倒是大公无私,不能***的。」

书证 01.《战国策.秦策一》:「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

02.《南史.卷三六.江夷列传》:「在选职颇有刻覈之讥,而公平无私,不受请谒,论者以此称焉。」

用法说明 近义词:

反义词: 辨识 参考语词 大公无私

商鞅(公元前390?338年)

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

《战国策》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

商鞅

公元前338年,商鞅因被诬告谋反被追杀。他四处逃亡,逃到边关想住宿一晚,结果所有店家均因害怕被?连坐?而将其拒之门外。他想要逃到临近的魏国,魏人因他不守承诺攻魏不愿收留。最后他不得不回到自己广阔的封地商邑,并组织兵士抵抗秦军,但终因寡不敌众惨遭失败,最终被秦惠文王施以最残酷的刑罚?车裂,并灭其九族。

古往今来,几乎任何一次社会变革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商鞅被处以极刑,可能是?商鞅变法?所付出的最为沉重的代价。以改革变法著称于世的一代政治家商鞅,最终?作法自毙?,死在自己制订的刑罚之下。尽管如此,商鞅所开创的变法大业却成为不可逆转的社会必然趋势,秦惠王和以后几代君主都继续推行商鞅的新法,使秦国获得持续发展,为秦始皇日后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出生于公元前390年,在历史上属于战国中期。虽然商鞅是在秦国推行变法,但他却出身于卫国贵族,原名公孙鞅,也称卫鞅。当他在秦国立下汗马功劳之后,秦孝公将商地15邑赏给他,公孙鞅便因自己的封地名被后人称为商鞅。司马迁在《史记?商鞅列传》中说商鞅?少好刑名之学?,可见他从小就十分关注治国之策。商鞅受早期改革家的影响很大,如李悝、吴起等人,尤其推崇李悝,并将其《法经》视为经典。

学有所成之后,商鞅最初作了魏国宰相公叔痤的家臣,深受赏识。公叔痤十分了解商鞅的学问和才干,临死前曾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庆幸的是,魏惠王对此并不以为意,这虽使他日后深为懊悔,却使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个伟大的政治家。

公叔痤死后,商鞅得知秦孝公颇具雄才大略,正在征召求贤,就来到秦国。在秦孝公亲信的引荐之下,与秦孝公畅谈治国之法,深得孝公心意,很快得到赏识和重用。在孝公的支持下,商鞅于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分两次进行了革新变法。

任何变法和革新都是一次治国方略和利益关系的重组,这就难免会遭到原有利益集团的反对,商鞅变法也不例外。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贵族反对变法,提出?智者不变法而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认为效法古人之法才不会有过错。对此,商鞅针锋相对的以?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观点将其驳倒,提出应根据时代的发展制定法令和礼制。当守旧势力撺掇太子触犯新法时,商鞅断然惩罚了太子的两个师傅,为新法建立了权威。

扫除障碍之后,商鞅的新法开始在秦国推行。为了加强君主专制统治,增强法律的权威,商鞅重新颁布了法律,强调?依法治国?,主张轻罪重罚,并在李悝《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连坐法,杜绝了包庇罪犯的现象,而他日后因此法陷入绝境大概是他始料未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