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古非今者,以古非今罪是什么意思

tamoadmin 成语教学 2024-06-11 0
  1. “是古非今”是什么意思
  2. 是古非今的是什么意思
  3. 外国最残忍的刑法
  4. 秦代的罪名有哪些秦代的罪刑有什么

我刚刚做完?~一起分享一下吧~~~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一、1.禹刑 2.汤刑3.九刑4.杀5.醢6.兄终弟及7.媒氏8.神权法指导思想9.田里不鬻10.七出

二、ADABDDCBAD

以古非今者,以古非今罪是什么意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1.ABC 2.ABCD 3.ABC 4.CBD 5.ABCD 6.ABCD 7.BC 8.BCD9.ABC 10.ABCD

四、名词解释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

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 ,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纳***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五听”表现出浓厚的***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 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李悝认为 “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 ,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从《法经》的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五、案例分析

1.商纣争太子案(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BCDACCDDBD

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D 3.ACD 4.ABCD 5.ABCD 6.BCD

7.BD 8.ABC 9.ABCD 10.BC

三、名词解释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2.官当: 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北魏律》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唐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可抵私 罪”(因私事或***公济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犯 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徒一年,“公罪”徒二年等。明、清律无此规定。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初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永徽律疏》是唐高祖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4.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213门。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的囚犯。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 (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2)缓决。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3)可矜。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一般减为徒、流。(4)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四、案例分析1.缇萦上书救父。(1)奴隶制五刑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答: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4)秦汉的徒刑种类。答:秦朝的徒刑: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 舂,适用于。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制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C.司寇、作如司寇。 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作如司寇,适用于,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D.罚作、复作。“罚作,适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复作,适用于。就是强制到官府服劳役。罚作和复作是徒刑中最轻的,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汉朝的徒刑基本是沿用秦朝:A .髡钳城旦舂(5岁刑)。B. 完为城旦舂(4岁刑)。C. 鬼薪白粲(3岁刑)。D. 司寇和作如司寇(2岁刑)。E.男罚作、妇女复作(1岁刑-3个月)。F.“女徒顾山”。(指是妇罪判处鬼薪上山砍柴徒刑的,可以不亲自服役,每月花三百钱雇人代替。

2.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1)“八议”的内容答: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八议”是由《周礼"秋官"桐寇》中“八辟”演变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功臣之子,法应人议”。“八议”从魏律开始正式载入律典,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代相沿至明清律。所谓“八议”,即有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显爵)、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2)“十恶”的内容答: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所谓“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3)“八议” 与“十恶”的关系。答:“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封建贵族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②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八议” 与“十恶”相辅相成,共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

3.胡蓝之狱(1)明初时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答:一是确立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导思想。首先,重典治乱世。具体体现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认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其次,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再次,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二是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子为奴,财产入官。三是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明律对“谋反、大逆”一律***用重罪加重的处罚原则。如凡谋反及大逆者,不仅本人要凌迟处死,其被株连的亲属,包括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异同,亦不论笃疾、废疾,凡年十六岁以上者,一律处以***,明律的株连范围比唐律广泛得多。三是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在《大明律》中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2)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答:明朝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为了维持政治、经济不遭受严重的破坏,君主专制统治更加强化,并发展到极端化的程序。这一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开国皇帝朱元璋确立的,对整个明朝的立法活动都有深刻的影响。一是重典治乱世。具体体现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认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二是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3)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 答: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一是制定明《大诰》。是朱元璋洪武18-20年间亲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是朱元璋重典治乱世,特别是重典治吏的的主张、实践和措施。《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4篇,共236条。内容是惩治贪官污吏的典型案例汇编。二是***取严厉措施严惩贪官污吏。《大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 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4)《大明律》严禁臣下结党的法律规定。答: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1.清***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答:清***立宪举措:自1840年***战争至1901年,清***面临列强蚕食中国的局面,于1905年清廷派大臣考察列国***,以期仿效谋国家富强,其目的有三:一是皇位永固;二是抵御外侮;三是兼有削藩统权。实施预备立宪是清廷不得巳而为之的结果。1906年,清***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一是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二是制定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于1908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大纲的精义有: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独揽统治权;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三是《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其***用责任内阁制,在形式上限制了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用君主立宪的形式保持皇帝的统治地位,对人民民***利只字未提,暴露了它的欺骗性和性。意义:认识晚清预备立宪的保守性和欺骗性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看待它的积极意义:一是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二是清***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调整和改造了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二千多年的专制政体,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幕。三是预备立宪传播了***知识,进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四是《钦定宪法大纲》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失民主政治的成分,客观上对当时人们思想起到了不小的冲击作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有其值得肯定的价值。五是《钦定宪法大纲》它虽然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但毕竟同旧有的传统封建法典不同,它打破了传统中华法系的传统结构,使宪法作为根本***独立于刑法、民法等普通法之外,全面、集中地规定了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六是《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比较完整。具备了名称、正文、附录、实施日期。

2.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诸法分立”的?答:中国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从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到秦朝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隋朝《开皇律》、《大业律》,唐朝《永徽律疏》,宋朝《宋刑统》,明朝《大明律》,直到清朝《大清律例》,一脉相承,形成以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在结构上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内容于一体,用刑罚方法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在这样的法律架构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全融合,刑事法律规范异常发达,民事法律规范则处于从属地位,形成了“重刑轻民”的规范格局。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传统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典的“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体例被西方式的由多个部门法共同组成的体系所取代;以儒家的纲常***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一本于礼”、“家族本位”为基本特征的法律文化受到了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制原则的巨大冲击,形成中西法律文化汇合的新特征。晚清***新制定的法律,均参照了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结构模式,从而彻底改造了传统中华法系的法律结构。如在修律中产生了中国首部宪法性文件,规定了中国法律史上从未有过的国会权力、权利义务等概念和内容。从1902年到1911年,通过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初步形成了以公法与私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架构,迈出了与世界法律接轨的第一步,为我国最终融入传统大陆法系奠定了形式和思想基础。

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清廷的法制改革不了了之。但是,中国法制“诸法分立”的进程没有停止。民国时期,中国法制“大陆法系化”的进一步发展,基本形成了 “大陆法系化”的“六法全书”。新中国的法律体系有两大源头:一是革命根据地法,二是苏联法。革命根据地法一方面受苏联法律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当时国统区法律的影响。不过前者是公开的,后者是潜在的。苏联法的前身是作为大陆法系成员的俄国法;******的法律则自清末以来一直以大陆法系为师,内容上虽然不断有变化,但形式、风格、组织、程序上自有难以逃脱的习性或胎记。因此,新中国法的两个源头都是大陆法系的,而大陆法系的一个特点就是“诸法分立”。

3.孙中山南京临时***在法制建设上的建树。答:南京临时***法制建设建树颇多:

一是南京临时***制定具有宪法性质的***组织法。《组织大纲》,共4章21条。其特点主要是:(1)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上***用总统制共和政体;(2)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3)***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其历史意义在于,作为***组织法,《中华民国临时***组织大纲》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

二是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也是当时国内资产阶革命党人、立宪派袁世凯为首的大地主买办阶级等各派政治势力,在列强暗中干预下,相互斗争妥协的产物。制定《临时约法》的目的在力图用法律制约袁氏,防范其专权,用以保卫尊重的民国政体。《临时约法》共7章56条。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吸收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原则而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精神。其主要内容:(1)《临时约法》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它以根本法形式宣告朕及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防止个人独裁,彻底否定了君主集权专制政体;(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和义务和保有财产和营业的自由。《临时约法》的特点:(1)规定的***形式和权利关系是为了防止袁世凯专权独裁;(2)规定了修改《临时约法》的严格的程序。规定了严格的修改修改宪法的程序,只能由2/3以上的参议院议员或临时大总统提出,并经参议员4/5以上出席,出席议员3/4同意后,才能进行。《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它首次以根本***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帝制和等级特权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首次将人民渴望的民主、平等、自由赋予法律效益,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它确认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唤起了民主意识,为以后反对帝制复辟奠定了思想基础。(2)它确立的民主法制原则,在中国法制史上也是创举,在维护民***利,一切依法办事,彻底否定了封建法统。

三是颁布了其他革命法令。(1)保障***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如解除“贱民”身分,禁止买卖人口;提高女权;取消官僚特权与革除官厅陋习。(2)发扬“国魂”革除封建陋习。禁烟禁赌;劝禁缠足;发布《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3)整饬吏治任人唯贤。

四是建立了新型的司法制度。(1)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为贯彻三权分立,实现司法独立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中央设“临时中央裁判所”,后改称“***”;地方审判机构称作“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2)改革审判制度。仿效西方文明的审判方式,颁布《禁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废除封建的刑讯体罚制度。(3)***用律师制度。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拟《律师法草案》,实行律师辩护制度、公审制度、陪审制度。

南京临时***法制建设,临时***法制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的进步性,给几千年封建法制笼罩下的中国带来了一线新的曙光,民主共和、***在民、平等自由、保障***、司法独立、法制原则等等开始深入人心,体现了民主思想和法律观,对提高人民民主觉悟,争取***,维护国家尊严,具有很大启蒙作用,意义深远

“是古非今”是什么意思

秦朝刑罚 1、***: 根据执行方法的不同,秦的***可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枭首: 即将斩首后,将其首级悬于木竿之上以示众。 弃市: 在闹市当众处死。 斩: 分砍头和腰斩两种。以腰斩为多。腰斩适用于“告奸”(窝藏包庇,不检举揭发)等罪。 车裂: 以车拴头和四肢.向5个方向撕裂肢体.俗称“五马分尸”,即使死后仍可实施。 碟: 又称为砣。以分裂肢体的方法将处死。 戮: 有两种:一是先斩首而后用其尸体示众;二是活着刑辱示众,而后再杀死。 定杀: 即将投入水中淹死。 生埋: 又称活埋或坑。是用活埋的方法将人处死。 绞: 用绳子将勒死。 除了以上9种处死方法以外,史载商鞅变法时还设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汉书?槿败K?皆涞撸?赡苁怯米暝渫仿?姆椒ń?溉松彼溃凰?匠樾玻?赡苁侵赋榻畎喂牵凰?斤旌?烹),可能是用大锅将烹死。 2、肉刑: 肉刑主要有黥、劓、刖、宫4种。都是从夏、商、周3代流传下来的酷刑,在推祟重刑主义的秦,它们被广泛地使用。 黥刑: 也叫墨刑,是在脸上刺字。 劓刑: 割去的鼻子。 刖刑: 斩去的左右脚,或左右趾。史载“秦时,断足盈车。” 宫刑: 即将男子去掉,女子幽闭于宫中。“史记?嵌Q狧?H?H?H?H?H?H御?R?R?R?葧?余万”。 以上肉刑常与徒刑等并用。如秦简中提到“黯为城旦”。 3、苔刑: 这是用竹木板责打的背部,属于对轻微犯罪的常用刑罚。云梦秦简提到苔刑有多处,其中有“十”、“苔五十”、“人百”的规定。 4、徒刑: 依照时间的长短和所从事劳役的不同,秦设置了下列几种主要的徒刑: 城旦春: 适用于男,受刑人主要从事修城筑墙的劳役。春适用于女,受刑人作舂米的劳役。城旦的刑期一般分为5年、4年两种。 鬼薪: 适用于男,是强迫他们进山***薪(柴),以供宗庙祭祀,刑期五年。 白粲: 适用于女,是强迫其择米,以供宗庙祭祀,刑期三年。 司寇: 司与伺同,即伺察寇盗。它是强制男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同时防御外寇的进攻。至于女,则负担与司寇相类似的劳役。刑期都为两年。 罚作复作: 罚作适用于男,受刑人到边远地区戊边或劳作,适用于女,受刑人主要在官府服劳役。刑期约一年。 候: 这是仅见于秦的徒刑。受刑人被罚去从事了望、防御的劳役。是轻于司寇的一种刑罚。 下吏: 适用于犯罪的官吏。受刑者被罚作劳役。这也是一种仅见于秦的刑罚。 隶臣妾: 这是将或其家属罚作官奴脾的刑罚,男受刑人称隶臣,女受刑人称隶妾。隶臣妄实际上属于***,但是可以通过一定形式得到赎免或赦免。此刑罚又称籍家。 5、迁刑: 这是将罪犯遣送到指定地区服劳役而不被随意迁移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对一些没有犯罪但***有犯罪可能的人,也常***取这一措施,以作预防。 6、髡刑、耐刑 前者是剃光的头发。后者是剃光胡须和鬃毛。 7、罚金: 强制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或有价物.使在经济上受到一定损失,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8、赎刑: 也是由用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办法来赎免其被判处刑罚。当然,有钱赎罪的主要是官僚和贵族。 9、连坐 一人有罪,全家、邻里或有关之人同受刑罚。 10.族刑 一人有罪,灭绝其宗族。族刑有时株连到父族、母族、妻族。 11.***,或流放出境 ***的刑罚有夺爵、废、削籍几种。夺爵,即剥夺爵位。废,即废弃罪犯的官职。削籍,即将罪犯之名从簿籍上除去。统一六国以前,还有将驱逐出秦国国境的刑法。 12.啐刑 此即申斥责骂罪犯的刑罚,适用于犯有轻罪的官员。

是古非今的是什么意思

 释义 是:认为对;非:认为不对,不以为然。指不加分析地肯定古代的,否认现代的。

出处 《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汉书·元帝纪》:“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

外国最残忍的刑法

是古非今的意思是不加分析地肯定古代的,否认现代的。

是古非今,汉语成语,拼音是shì gǔ fēi jīn。

是古非今指对古代的事物***取肯定的态度,对现代事物***取否定的态度。

成语出处:《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成语用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指保守复古。示例:《汉书·元帝纪》:“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聚谈《诗》《书》的人斩首,是古非今的人。”

是古非今造句

1、俗儒根本不知道如何面对实际,而一味地是古非今,满口经义,不懂得什么才是必须遵循的根本,哪里能派得上用场。

2、立身以来,不欺暗室,如何今日,诬罔天听所区别帝王,激扬名理,以惩是古非今之辈,谬相劝逼。

3、我们应正确地对待古文化,颂古非今或厚今薄古都是不对的。

4、然而是古非今是不对的,八十年代固然是让科研人员过了一段紧日子,但经费增加后的爆炸式发展也不能否认。

5、凡事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切勿盲目以古非今,全盘否定。

秦代的罪名有哪些秦代的罪刑有什么

1.商鞅------------------------改法为律

2.夏刑-----------------------“禹刑”,启 制定。5刑3000条,墨、劓、刖、宫、大辟。

3.夏“昏、墨、贼、杀”------------ 昏,墨,贼是罪名,杀是刑名。主要针对贵族。

4.夏监狱------------------- “圜土”, 另有“ 钧台”“夏台”。

5.商------------------------- “汤刑”,商朝刑法的总称。

6.商罪名---------------------“舍弃穑事”, “不吉不迪”----。

7.商继承制度----------------1。 兄终第及---氏族

2. 父死子继----家族

3. 嫡长继承----维护血统正统性

8.商监狱--------------------“圜土”,“牖里”,“囹圄”领域。

9.夏商立法思想-------------主要体现 神权思想、天命、天罚思想。

10.周立发思想--------------“-明德慎罚”---- 相对神权法思想,以德配天(神权+宗法思想)。

11.周“九刑” --------------1。“刑书九篇”。

2. 5刑+流、赎、鞭、扑。

12.周定罪量刑原则---------强调德、道德教化,及主观动机。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80,90岁以上,7岁以下。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过失,故意,偶犯,惯犯。----。

13.周罪名---------------------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强盗罪”。

14.西周刑名----------------- 1。“徒刑” ----- 规定了期限,***的开端。

2.“拘役”----- 近似拘留。----。

15.西周契约------ -----------1。买卖契约----“质剂”。

2.债务契约----“傅别”。

16.西周婚姻制度------------1。原则--- “附远”、“厚别”。

2.程序---“六礼”,纳***、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买卖婚姻源于此。

3.解除---“七出”、“三不去”。

17.西周继承制度----------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18.西周司法机关----------1。“大司寇”---- 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19.西周诉讼-------------------1。讼--- 民事诉讼。

2.狱----刑事诉讼。

3.“剂”---- 刑事案件的书状。

4.“傅别”--- 民事案件的书状。

20.西周审理-------------------“以五声听狱讼”-----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21.郑国两次制定法律--------------1。子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受叔向的反对。

2.邓析---私造“竹刑”。

22.晋国四次制定法律--------------1。晋文公时期“作被庐之法”。

2.“铸刑鼎”,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受孔子的反对。

23.楚国两次制定法律--------------1。“仆区之法”。

2.“茆门之法”。

24.简答题: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2)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3)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25.各诸侯国的变法---------------

(1)楚国的吴起。

(2)秦国的商鞅两次变法,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

A.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

B.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26.西周立法思想?

27.汉朝立法思想?

28.秦朝立法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事皆决于法。

(3)以刑杀为威。

29.战国初李悝制定--------------《法经》---

(1)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

(2)共有《盗》、《贼》、《网》、《捕》、《杂律》、《具律》六篇。

30.《法经》的阶级本质-----------1。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的。

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3.维护封建等级制。

31.“云梦秦简”-----------1***5/12在湖北城关发掘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1155枚。

32.《廷行事》 --------------秦司法机关的判例。

33.秦刑名5种---------------------一。***

(1)具五刑。----是秦朝的刑名,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并用的刑罚。

(2)定杀。

二.作刑(徒刑)

(1)城旦(男)、 ---(女)。

(2)鬼薪(男)、白粲(女)。

(3)司寇(男)、作如司寇 (女)。

(4)罚作(男)、复作(女)。

34.秦罪名11种--------------------1。盗徒封罪。

2.以古非今罪。

3.不得兼方罪。

35.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1.以身高来确认责任年龄

2.区分故意与过失(1)故意为“端”,(2)过失称为“不端”

3.共犯加重,--所谓共犯是5人以上。

4.诬告反坐

36.秦朝的经济立法————1是自然***方面

2.农业生产管理方面

3.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

4.市场贸易管理方面--制订了第一个货币立法,《金布律》

37.秦在战国时设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廷尉”

38.秦朝的勘验笔录叫————“爰书”

39.秦朝的查封叫————“封守”

40.秦朝把审讯的效果分为————“上”“下”“败”三类

41.秦朝的宣读判决书叫————“读鞠”

42.汉朝萧何作---“九章律”--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加了《户律》《兴律》《厩律》

43.汉朝的法律形式————1.律

2.令(诏,诏令)

3.科--是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而且数量也很多

4.比(决事比)--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

5.春秋经义--汉武帝时董仲舒根据《春秋》经义所创

6.法律解释

44.汉朝的立法思想————1.约法省禁--是早期立法思想

2.德刑并用--德主刑辅

3.顺天行刑

45.汉朝的量刑之一————“亲亲得相首匿”

46.汉朝的刑名————1为***--唯汉朝有“殊死”这一刑名

2.肉刑--汉初援用秦或前代的肉刑制度墨、劓、刖、宫、笞

3.徒刑--援用秦,但汉有“顾山”

47.汉文帝的刑法改革————废除肉刑--1。表明我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2.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过渡奠定了基础。

48.汉朝的罪名————1.阿党与附益罪

2.非正罪

3.不敬与大不敬罪--“十恶”之罪的源头

49.汉代的买卖契约————券书

50.汉代的诉讼制度————1.告劾--指***

2.执行--除谋反逆“决不待时”者外,须在秋天霜降之后冬至之前执行。

51.魏————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

52.晋律比魏律又有重大的发展————1.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提高正律的地位

2.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

3.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晋律作注

53.北齐————1.确立了“重罪十条”--隋唐至明清法典为“十恶”。

2.确立了“五刑”——死、流、徒、鞭、杖

54.《北齐律》————是一部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

55.魏明帝制定魏律————规定了“八议”制度,此后并迄于清代。“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56.北魏和南陈的法律————创立了“官当”制度--即允许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相当于晋律的杂抵罪

57.晋朝的征税————两种:“契税”和“散估”。

58.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或称“大理”,只有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

59.隋唐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制的最高水平。

60.隋文帝时期制定的《开皇律》————1.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

2.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大罪。

61.隋朝建国初发布均田令————1.“露田”(口分田)和“桑田”(永业田)之分

62.唐太宗————修定《武德律》à唐高宗制订《永徽律》

63.唐玄宗***时期制定《唐六典》————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是封建法制趋于完备的标志之一。

64.唐朝的刑事立法成就————《唐律疏议》——封建制法典的代表。

65.唐朝刑事的适用原则————1.划分公罪、私罪,私罪处刑重于公罪。

2.同居相隐——源于汉律“亲亲得相首匿”

3.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4.同罪异罚的原则——官僚、贫民、贱民三个等级

66.唐朝对盗罪分为————窃盗、强盗、监守盗三种。

67.唐朝的土地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

68.唐朝的财政立法————1.“租庸调法”和“两税法”。

69.唐律的主要特点————1.统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的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

2.从唐律的条文看,皆“一准乎礼”

70.唐律的历史地位————1.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

2.在漫长的封建发展的历史上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3.唐律为以后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样本;

4.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世界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71.唐朝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

72.唐朝的“三司推事”————在唐朝逢大案常有大理寺卿会同刑部的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

73.唐朝的大理寺有自己的监狱————称为“大理狱”

74.唐朝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主要对象是整顿“吏治”。

75.宋朝的《宋刑统》————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76.宋朝最经常的立法活动————叫“编敕”

77.宋朝的法律形式————指挥、申明、看祥、敕、令、格、式、断例。

78宋朝宋仁宗嘉佑中期————开始实行“重法地”法——针对盗贼。

79.宋太祖为减轻刑法而定————“折杖法”和“刺配之法”——到宋朝后期恢复了五代出现的“凌迟”等酷刑。

80.元朝的法律————1.是将历代皇帝的敕令(“条格”)加以汇编

2.重视判例,在案例前加“诸”字皆成独立条文。

81.元朝的手工业者————叫“工奴”即“匠户”。

82.元朝的婚姻制度————许可良、贱之间依其自愿而互相通婚。

83.元初中央审判机关叫————“宗***”。

84.元朝司法审判权————掌握在由蒙古人担任的“达鲁花赤”手中。

85.元朝的监察机关————中央为“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元朝对监察机关的重视超过历代

86.明代朱元璋洪武六年制定《大明律》————隋唐以来沿袭以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已变。

87.朱元璋模仿周公《尚书.大诰》编制————《大诰》

88.明代制有《充军条例》————充军à除***外最重的刑法。

89.明代仿制《唐六典》————《大明会典》à行政法典

90.明朝不实行“均田制”————因而从法律上废除了“占田过限”的规定。

91.明朝实行了专卖制度————制订了“钞法”、“钱法”、“盐法”、“茶法”.

92.朱元璋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重典治乱国”。

93.清朝————专制中央集权制发展的最高峰。

94.清朝顺治3年制成的《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

95.乾隆五年完成《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96.清朝康熙依照《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而且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清朝推行文化专制政策————以“文字狱”形式处罚异端思想。

98.清朝“禁榷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始于西汉。

99.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央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

100.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与明朝基本相同,惟机构有所扩大。

101.清朝遇到重大案件由“九卿会省”————是中央的最高审级。

102.清代的审判制度有————“秋审”、“朝审”和“热审”。

103.明朝洪武十五年改监察机关“御史台”为————“都察院”。

104.清朝的监察制度一个重要发展————在都察院内增设了“六科给事中”。

105.1908年清***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内容包括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大部分。

106.清朝制宪还有———《谘议局章程》、《资政院院章》、《内阁官制》、《十九信条》。

107.清朝光绪年立法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108.清朝统治者修订法律时仍然维护————三纲五常

109.光绪三十三年制定《大清新刑律》————1.第一部打破诸法合一的法典;

2.刑名分主刑、从刑两种;

3.***用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

110.宣统三年制定《大清明律草案》———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

111.光绪三十二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独立的诉讼法典。

112.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化的重要标志“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

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其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

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其本国的法律裁判。

113.太平天国制定《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体现了“天下***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处处平均、***饱暖”的原则。

114.太平天国重要刑事立法————《太平刑律》。

115.洪仁王干制定《资政新篇》————是依照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一部法律。要求发展近代经济的主张具有进步意义。

116.太平天国实行严刑峻法————如点天灯、五马分尸、桩沙、剥皮等。

117.太平天国制定的男女平等的婚姻法————1.颁布结婚证书叫“合辉”或“龙凤合辉”;

2.实行一夫一妻制。

118.1911年武昌起义后南京临时***公布临时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组织大纲》。

119.1912年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2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为了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规定了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

3.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

4.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

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12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1.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现内阁制;

2.为了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为了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4.增加“人民”一章。

12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

级宪法性质的文献,它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从此,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临时约法不仅具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意义,而且也寓意含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临时约法主要缺点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它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123.1913年中华民国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名“天坛宪草”

124.1912年袁世凯复辟帝制————制定了《***宪法草案》

125.《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法制史上有名的“贿选宪法”(“曹锟宪法”)。

126.******的基本法律制度————制成法《六法全书》。

127.《中华民国宪法》内容————1.标“民主共和国”之名,实蒋介石独裁之实;

2.打着“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幌子,保护四大家族官僚垄断集团和地方阶级的利益;

3.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标榜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

其宪法的实质,“人民无权,独夫集权”。

128.1927年******设立“特种刑事法庭”————为了******员及爱国民主人士,

判决不得上诉或者是抗告,是典型的***的审判方式。

129.一九三一年工农民主***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我国历史上以确保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为目的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

13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和主要特点————是中国******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的文献。它首先以宪法的形式确认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民***利,揭开了我国宪法史的新篇章;它将已经取得的革命成果,用立法形式确认下来,同时指出了今后的奋斗目标和各项施政方针。所有这些对促进全国革命运动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31.土地革命前期的土地法《井岗山土地法》————1.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

2.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只有使用权;

3.禁止土地买卖。

132.1931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区域最广、适用时间最长土地法。主要内容有:1.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2.明确规定了对于没收土地财产的分配方法;3.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它规定了“土地与水利的国有”

133.抗日民主***的施政纲领————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理论和抗日民主统一战线方针的指导下制定的,是人民民主***比较成熟的宪法性的文献。有以下特点:

1.在政治上,实行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

2.在经济上,实行了调解各阶级之间利益、协调各种经济成份发展的原则;

3.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作出了更系统更成熟的规定。

134.马锡五的审判方式————边区革命司法制度的缩影。

135.新民主主义土地法————五四指示

136.1947年,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1.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

2.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3.规定保护民主工商业的发展;

4.规定设立人民法庭。

参考资料:

中国法制史资料整理笔记大全

1、危害皇权罪。如谋反;泄露机密;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不行君令等。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秦代侵犯财产方面的罪名主要是“盗”。***列为重罪,按***数额量刑。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盗,秦代还有共盗、群盗之分:共盗指五人以上共同***;群盗则是指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

3、渎职罪。一是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二是军职罪;三是有关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其主要有:①“见知不举”罪。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②“不直”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律文中规定:前者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后者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③“失刑”罪,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如《田律》中规定的违令卖酒罪。《法律答问》中的“逋事”与“乏徭”等逃避徭役罪;《秦律杂抄》中的逃避赋税罪等。

5、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罪。一类是关于婚姻关系的,包括夫殴妻、夫通奸、妻私逃等。另一类是关于家庭秩序的,包括擅杀子、子不孝、子女控告父母、卑幼殴尊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