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公平合理原则_公平合理原则的含义

tamoadmin 成语出处 2024-06-10 0
  1. 公平公正的含义?
  2. 公平是什么意思?
  3. 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4. 怎么理解公平公正?
  5. 民法的六大原则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公开、公平、公正不仅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公开”是对***的要求,其最重要的价值是建立透明***、廉洁***,保障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防止***。“公平”是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公正”是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的,它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公开、公平、公正”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分为三项:第一项总体阐释这一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并确定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整个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制度。

公开

第二项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公开”的内容包括两类:一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公开。知法是执法和守法的前提,只有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及其权限、行政许可的条件、方式、程序等,才能使公民在申请某一行政许可时能遵从明确的原则和标准,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不予公开的后果,即“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这说明公开与否是判断某一行政许可规定能否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重要标准。二是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公开。主要指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和决定公开。徒法不足以自行,公开的行政许可规定仅仅是前提,只有将行政许可的程序和结果都公开,才能保证其合理合法。另外应该注意,《行政许可法》限定三类事项作为公开的例外,即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的事项、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

何为公平合理原则_公平合理原则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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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

第五条第三项概括了“公平、公正”的内容:申请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即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公正”主要是维护正义,防止***。公平强调实质正义和实体正义,核心是平等的。公正强调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核心是无私和中立。 公平原则是在民事审判中经常用到的原则,是贯彻任何方针政策的基础,公平原则也是由商品经济活动中道德规范上升为民法准则的,我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公平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观念进行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依法的同时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时应按公正、合理的精神处理民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民事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斜坡或乘人之危”,是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

公平公正的含义?

民法上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有什么区别?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就是指在民事主体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影响力一律平等,全部具备民事主体资质的彼此,在民事主体活动中的个人行为均应遵照那样的规则。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现如今市场经济规律性的特性,是当代法纪的基本准则,在当今不一样我国不一样阶层特性的人类社会,虽然其阶层特性之别,但在不一样的民事法律规章制度上,同样的一点全是把平等原则作为法律的指导方针和调节产品关联的总方针。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准则,它规定被告方在民事主体活动中要以社会发展公平正义、公平公正的意识具体指导自身的个人行为、均衡多方的权益,规定以社会发展公平正义、公平公正的意识来解决被告方中间的***案件。

被告方理应遵照公平原则明确多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注重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对一切经营人都只有以销售市场交易方式为规则,享有公平公正地看待,既不具有一切权力,都不执行一切不合理的责任,权利义务相一致。

《民法典》第四条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主体活动中的法律影响力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关键有双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眼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反映,一层含义是公平维护全部民事主体的合理合法民事利益。

说白了平等原则,也称之为法律影响力平等原则。被告方在民事主体活动中的影响力公平。平等原则集中体现了民事法律关联的本质属性,是民事法律关联差别于别的法律关联的关键标示,它就是指民事主体具有单独、公平的法律人格特质,在其中公平以单独为前提条件,单独以公平为归处。

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联中,民事主体互相归属于,分别能单独地表述自身的信念,其合法权利公平地遭受法律的维护。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属性和本质规定在民法上的实际反映,是民法最基本、最压根的一项标准。

现代社会,伴随着在日常生活、生产制造行业维护顾客和员工的呼吁日高,平等原则的含义正历经从单纯性谋取民事主体抽象性的法律人格特质的公平,到兼具在特殊种类的民事主体活动中,

谋取被告方实际法律影响力公平的变化。在我国民法明确规定这一标准,注重在民事主体活动中一切被告方的法律影响力公平,任何一方不可把自己的信念强加于给另一方,借以在我国独特的历史时间标准为情况,突显注重民法应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质规定。

二、民法典中认为的标准还有哪些?

1,统一原则

民事主体从业民事主体活动,理应遵照统一标准,依照自身的含义开设、变动、停止民事法律关联。意思自治是当代民法的“三大根基”之一。

2、公平原则

说白了公平公正便是以权益的平衡作为价值判断规范以调节民事主体中间的经济发展利益关系,根据权益平衡配备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公正司法是对民事司法部门主题活动的基本上规定。

3、诚实守信标准,诚信友善是营销活动的基本原则,是确保买卖纪律的关键法律标准,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标准,也是一种关键的职业道德,它规定所有民事主体诚信不欺,注重个人信用,以真诚的方法履行支配权。

总的来说,平等原则是基本上的标准之一,围绕于大家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民法典平等原则关键反映在两个层面,例如在法律眼前,每一个人的影响力公平,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而法律也公平地维护大家的合法权利。

以上就是我的详细介绍啦。

公平是什么意思?

公平正义的含义? 5分

何为公平正义?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所谓权利公平,是指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

所谓机会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

所谓过程公平,是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 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

所谓结果公平,则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正义的内涵与公平存在若干重叠,但它更多的指向是社会的是非观及荣辱观。它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水火不容。

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就当代中国而言,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订活力等等也都无法实现。

什么叫公平公正公开?

一、“公开”是对 *** 的要求,其最重要的价值是建立透明 *** 、廉洁 *** ,保障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防止***。

二、“公平”是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

三、“公正”是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的,它维护正义和供立,防止***。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公平的含义是什么?

公平 从概念上讲就是 公正,不偏不倚

公平合理∶指对一切有关的人公正、平等的对待

公平分配∶合理

公平交易

经济学中的 公平: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

也就是说公平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主要看你进行对比的参照物是什么,参照物不同是无法进行比较的。换句话说,什么才是聪明?什么才是傻子呢?概念的界定不同,比较后的结果也就可能不同。至于涉及到竞争,我个人意见觉得,竞争是必然存在的,否则社会就无法发展,人类也就发进步了。

而竞争主要包含下面基层含义:

1.为了胜负或优劣而进行的争斗。

2.市场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力图胜过其他市场主体的行为和过程。

3.企业竞争是人类社会最为公开化和透明化的过程。

生物学中竞争一词大致有两种用法:  [1]同种或不同种的许多个体,对食物和空间等生活的必需***(resource,requisite)有共同的要求,因此当需求量超过供应量时所产生的相互作用,就称为竞争。这时竞争有二种用法,一种是不论其结果如何,专指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F.E.Cle-ments&V.E.Shelford,1939,W.C.Allee etal.,1949);另一种用法限于结果对有关个体有害的时候(K.Bakker,1961),而前一种情况,竞争的结果不一定对双方都有害,也有各种互利的竞争(cooper-ative petition)。

[2] 不论需求量是否超过供应量,也不限于在极端情况下对***具有的共同要求,而只是用于相互作用的结果使个体的生存价值的差别扩大的场合。认为竞争是自然选择的主要因素,遗传学家多***用这个定义。竞争的机制大致分为干涉(interference)和掠夺 (exploitation)。干涉是指直接地阻止竞争者利用***的行为,而掠夺则是指一些个体由于先利用了***而影响其他个体可利用的***量的一种行为。但是这种区别仅是概念性的,实际上两种情况往往共同起作用。竞争又可分为种内竞争和种间竞争。过去也有人把被食者和捕食者间的相互作用也归于种间竞争,现在已无人再将之归入种间竞争了。

非同行竞争包括两种:一种是相关非同行竞争,一种是不相关非同行竞争。

关于竞争,《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是“为了自己方面的利益而跟人争胜”。教材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而是描述了竞争在自然界、人类社会的种种表现。通过学生比较熟悉的竞争场景的再现,帮助学生理解竞争和竞争现象,并能使他们感受竞争的普遍性和社会对竞争的需要,以及正当竞争的重要性。

“竞争的能力”则是在讲述竞争现象存在的基础上,以当今社会的焦点之一──大学生就业的故事为案例,讲述个人竞争能力的培养与就业之间的关系。通过故事,使学生知道竞争能力不仅仅是学习书本知识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将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鼓励学生学会主动参与竞争、培养自身的竞争能力,为将来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因此说,正是两种不同领域的问题,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一磅等于多少斤?

一磅等于 0.909斤

公平有何重要意义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公平的首要意义是什么

法律面前***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内容为:(1)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2)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平等的必然要求。(3)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公平和公正如何区别?

公平与公正的区别:

公平

:

公平, 英文为Fairness, 它与公正、正义(Just ice)、平等(Equality) 是意思相近的词, 许多著作家们对它们的意涵都未予严格区分, 许多词典也是在互换的意义上使用这些词的。

公平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 不偏袒哪一方”。《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公平是指法律的合理、正当适用。在法学上是指对有关赋予当事***益的法律***或争议所作的处理具有持久性”。人类对公平的关注如同对平等的关注一样悠久。

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人们就把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纳入公平范畴。一直到近现代, 关于公平的论争始终十分激烈, 而且对许多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产生过直接的影响。在古希腊, 最初的公平观念来自于对不公平的社会关系的调节。据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一书记载, 在梭伦生活的时期,“多数人被少数人奴役, 人民起来反抗贵族。竞争十分激烈, 各党长期保持着互相对抗的情势, 直到后来他们共同选择梭伦为调停人和执政官, 把 *** 委托给他”。梭伦在实行他的变革时, 其内容之一就是适度侵犯所有制, 避免过度两极分化, 以调整社会关系。他认为, 公平就是不偏不倚。在梭伦之后, 古希腊人提出了许多公平观。伯利克利认为, 法律对所有人都同样地公平。普罗塔哥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 每人具有公平、诚实与其他政治德行, 把公平理解为规矩认可的行动。亚里士多德首先把公平原则从形式上系统表述为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 平等的应当平等对待, 不平等的应当不平等对待。除此之外, 他把公平的表现形态分为相对公平和绝对公平。相对公平也即法律上的公平, 而绝对公平, 是不受时空限制的公平, 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公平。把公平与自然法联系起来, 表明他实际上把公平理解为一种最高价值。正因如此, 虽然国家和社会的风俗习惯、社会状态和法律都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 而公平作为至善则始终如一。这样的观念深刻地影响着后世。中世纪***教教义中的公平等同于合理性、合法性, 即把公平视之为至善。***教神学家们认为, 只有天上之国、上帝之国才是绝对的、普遍的公平, 地上之国则只有相对公平。而地上之国的公平就是遵守秩序, 各守其职, 和谐一致。

到了近现代, 由于社会分化, 在生产和交换领域每时每刻都发生著贫富差别, 各种社会不公现象层出不穷, 关于公平的论争此起彼伏, 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各执一词。概括地讲, 自由主义思想家们以生存、自由、财产等等个***利的观念当作道德原则的***定, 他们所理解的一切人有权得到的唯一平等就是过程公平, 过程公平包括机会均等、按劳分配等方面。在自由主义者看来, 这种平等趋于最大限度地扩大个人的行动自由, 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中获得经济成果和经济价值的自由。他们认为, 既然人们按照自由的方式对经济作贡献, 而且他们所作的贡献是他自由选择的结果, 因此, 按各人的贡献分配经济负担和经济利益就是公平的。与把公平过程作为过程公平、机会均等的自由主义理解相反, 平等主义者较多地把公平理解为条件平等。在他们看来, 公平是就一种分配状态、结果状态而言的, 这一理解的核心是无论个人之间有何差异, ***都应受到平等的对待。不仅在道德、政治领域, 而且在经济领域, 具有人性就是实现公平分配起决定作用的、可以比较的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 公平问题根源于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 其中最根本的实践是劳动实践。人类劳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各种关系, 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 就提出了公平的问题。公平是不同的实践主体在社会文化活动中, 按双方都能接受的规则和标准***取行动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准......>>

什么是公平、公正

1、公平,名词,在法律上,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其意是指公正而不偏袒。由于人之差异而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佛言众生平等或公平:即诸法实相因果法性平等或公平),可遇到不道德之处一定要严厉消灭,这也是一种理想的终极目标。

长久以来对于公平一直不存在科学的概念,所有的定义都是模糊的,不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具体操作的时候还是要靠人们自己去权衡,本人对公平这一名词经过长久的思考终于找到了最科学的概念:对共性***取统一标准,对个性差别对待。

2、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

“公平”一词的详细含义。

呵呵这是我对公平的定义:公平是相对的,而不公平就是绝对的,就连上帝他么的公平。就如不可能存在绝对的贪官,也不存在绝对的清官若是有早已百年留名,千古流芳了。所以还是那句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而我们大家尽力就好。

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问题一:公平可及的意思 公平的社会需求是可以的达到的

问题二:公平是什么意思 公平: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公是公共指大家,平是指平等,意指为大家平等存在。由于人之差异而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

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着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如果一个人承担着少于应承担的责任,或取得了多于应得的利益,这就会让人感到不公平。也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这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

问题三:公平价值是什么意思啊? 公平价值观是指在对国家的法规、公共政策、各类组织、群体和个人行为的评判中,坚持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和标准。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应该是:以平等为基础的行为规范原则(主要是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以权利和责任对等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原则、以贡献为基础的市场分配原则、以及以社会共享和社会保护为基础的再分配原则(社会***、社会补偿和社会关照)。

公平市场价值是指买主和卖主之间按自愿原则,在双方的有关知识和信息基本对称的条件下,根据其自身利益在公开交易中所决定的价格。

问题四:“绝对公平”是什么意思? 世界上没有绝对公平的事 ***设有10个包子 分给5个人 没人2个 看上去是很公平 但有的人胃口大 2个包子吃不饱

问题五:公平称是什么意思 指‘公平秤’秤量准确,卖家和买家都不吃亏,公平公正。

问题六:公平是什么 公平指公正,不偏不倚。平是指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公为公正、合理,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平指平等、平均。 由于人之差异而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佛言众生平等或公平:即诸法实相因果法性平等或公平),可遇到不道德的之处一定要严厉消灭,这也是一种理想的终极目标。现代社会和道德提倡公平,公平也是各项竞技活动开展的基础,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一般靠法律和协约保证,由活动的发起人(主要成员)制定,参与者遵守。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谈论的公平是指个体之间,群体之间,或者个体与群体之间在某个或者某些方面的投入或者获得状态存在的微小的相对差距。公平是承认差距的,它也强调差距存在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如果某个或者某些方面的某种状态相对差距为零,那么这不是公平,那叫平均。

问题七:公平因子是什么意思 词目:因子 拼音:yīn zǐ

基本解释 因素;成分 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因子很多

2、数学概念

***如整数n除以m,结果是无余数的整数,那么我们称m就是n的因子。 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3、生物含义

细胞中读取DNA基因片段所产生的物质叫做因子,因子是一种事实存在的物质,主要用来在细胞内传递信号,以控制细胞内的遗传与代谢.

怎么理解公平公正?

民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也包括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写明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则。法律原则可作为对法律条文理解和解释的基准,这些原则居于其他原则和条文的上位,正像宪法居于其他法律的上位一样。但是民法基本原则不同的是,它们可直接适用,特别是那些比较技术性的原则,如无效行为不生效果的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也是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依据。***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阐明法条的含义,确定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如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则应***用其中符合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无论***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均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解释,不得谓为正确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的六大原则是什么

如何理解公平正义的内涵与要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政法干警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深刻理解公平正义理念的丰富内涵,对于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而言,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是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就是合乎了公平正义的形式要求。 同时,执法者还必须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一是权力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利的目的。现实中,有的政法机关把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作为创收渠道,为干警制定罚款指标;有的政法机关为保护本地利益争案件管辖权,等等。凡此种种,执法权力被用于法律规定之外的目的,这显然是***,与公平正义相违背。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对犯罪分子处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轻重相当,罚当其罪,不能重罪轻罚,也不能轻罪重罚。行政处罚也是如此,畸轻畸重就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同时也有助于遏制执法权力的滥用、维***制统一和法律权威。 二、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反对给予同等条件者不同的待遇。二是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行为。 三、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赢了官司,但公平正义已大打折扣。要着力提高时间效率,减少工作拖延;着力提高物质效率,减低经济消耗;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四)程序公正。正义不仅应有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程序公正不仅是实体公正实现的前提和保障,而且本身也具有独立的价值。正当的法律程序,对于限制随意性、化解矛盾、缓解冲突、补救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树立政法队伍形象,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政法干警要切实遵守程序规范,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办事。

你怎样理解公平?

公平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绝对的公平就有失公正了……

公平,指公正,不偏不倚。一般是指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公为公正、合理,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平指平等、平均。 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状态实现的,没有绝对的公平。 现代社会和道德提倡公平,公平也是各项竞技活动开展的基础。但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一般靠法律和协约保证,由活动的发起人(主要成员)制定,参与者遵守。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谈论的公平是指“个体之间,群体之间,或者个体与群体之间在某个或者某些方面的投入或者获得状态存在的微小的相对差距。”公平是承认差距的,它也强调差距存在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如果某个或者某些方面的某种状态相对差距为零,那么这不是公平,那叫平均。

如何理解证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公“原则指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和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公平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待遇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以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机会平等。公正原则,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制定和遵守公正的规则,证券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公正地适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应公正平等地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禁 原则”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 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十八大提出的“三个公平”的含义是什么,如何理解“三个公平”之间的关系

含义:

“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关系:

三个公平是对当前人民群众新期待的有力回应,顺民意、得民心。

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社会财富越增加,公平越重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 *** ,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追求目标,“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等重要论述,体现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从“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到义务教育全免费,从编织世界最大社保网到启动新一轮医改、教改,人民群众感受着党和 *** 推进社会公平的实实在在的举措。

毋庸讳言,我国经济社会“双转型”时期的利益多元、诉求多元变化,给促进社会公平带来了诸多难题。正视这些问题,及时作出“顶层设计”,提出解决方案,彰显了我们党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公平的决心。

实现“三个公平”,必须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发展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没有发展做基础,公平就是镜花水月、空中阁。以平稳健康的发展作基础,社会公平才有实现的坚实基础。

实现“三个公平”,必须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法律体现最大的民意。严格依法办事,人民群众的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充分保障。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实现“三个公平”,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损害社会公平。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权力所到之处都向人民公开、让人民监督,才能有效减少权力滥用。

执政党的理念,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三个公平”新概念,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必将带动全社会自我革新,使公平正义像阳光一样温暖人心。

如何理解谈判中的公平或公正

”谈判中的公平或公正“实际上就是要实现双方的双赢,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为了取得“双赢”的谈判结果,谈判者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扩大总体利益原则

扩大总体利益就是我们所说的“把蛋糕做大”。谈判者在谈判时应当考虑如何把蛋糕做大,并想方设法把蛋糕分好,而不是急于拿刀去切蛋糕,以为蛋糕就这么大,先下手为强,就可以多分一些,这不是明智的做法。谈判中如果通过双方的努力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使双方的共同利益得到增长,就将使双方都有利可图。

(二)注重利益,而非立场

利益是谈判者实质的需要、欲望、关切或忧虑。立场是谈判者利益上的形式要求或以此而做出的某种决定。明智的谈判需要协调利益,而非立场。“促使谈判者做出决定的是利益,利益是隐藏在立场背后的动机”。这表明在谈判双方对立的立场背后,也可能存在共同的或可以彼此兼容的利益,这往往是打破谈判僵局、促成成功的突破点。要使谈判基于利益而不是在立场上讨价还价,就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1)换位思考,相互体谅。谈判中忌索取无度,漫天要价或胡乱杀价,导致谈判充满火药味和敌对态势,谈判双方应将心比心,互相体谅,导致谈判顺利进行并取得皆大欢喜的结果。因此,谈判双方在认真思索自己需要和利益的同时应该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一下对方所希望获得的利益。如果谈判双方在具体问题上可以***取灵活的态度,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2)注意商务谈判需要。商务谈判需要,就是商务谈判人员通过谈判所希望达到的利益和需要。通过谈判既使本方的需要得到满足也使对方的需要得到满足,这样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加强。掌握“需要理论”能使我们找出谈判双方共同的需要。 (3)准备替代方案。谈判双方最初各自拿出的方案都是对自己非常有利的,而双方又都希望通过谈判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当最初的方案不能实现时,如果仍然坚持自己的立场不放就会使谈判陷入僵局或放弃合作。而经过双方协商、妥协、变通后出现的替代方案往往使双方谈判者脱离一个情况不乐观的谈判,拥有更多的选择权。

(三)对事不对人,就事论事原则

商务谈判过程中要把握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对事不对人,就事论事。当谈判双方各执己见时,谈判往往容易出现僵局。但无论双方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争论多么激烈,也无论讨价还价多么苛刻,始终都要将人的问题与实质利益区分开来,绝不能话不投机,恶言相向,甚至对号入座,进行人身攻击。可以从认识、情绪和沟通三个方面来处理问题。

(1)正确地提出看法。可以尝试以下方法:共同讨论彼此的见解和看法;不要用自己的担心推断对方的意图;不要因为自己的问题责怪对方;找寻让对方吃惊的一些化解冲突的机会;在协议达成时,一定要给对方留面子,尊重对方的人格。

(2)保持适当的情绪,建立融洽的谈判气氛。尤其是在激烈的争执中,人们往往认为事关重大而有受到威胁的恐惧感,这种恐惧感会产生愤怒。所以,当双方认识出现偏差时,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能针锋相对,否则只会导致激烈的争吵。双方应达成共识,增强彼此的信心,化解分歧,尽可能达到“双赢”。

(3)增进沟通。由于文化和历史背景不同、语义困难、误解及沟通过程中的噪音的干扰,都可能造成人们出现沟通障碍。有时候双方意见出现分歧未必一定是由于利益冲突,因此,要明白发生分歧的原因出在哪一个环节,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地解决双方之间意见的不一致的问题。

(四)客观标准原则

在谈判过程中,客观标准的使用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以独立于双方意志以外的东西为基础,即以客观标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这样可以不伤和气地快速取得谈判成果。......>>

怎样理解十八大报告的三种公平观

三种公平观的提出,是臻于成熟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的理论结晶,显示了中国 *** 在公平正义领域理论与实践的深化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公平正义建设放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上,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指出“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报告提出了三种公平观念,颇具启发意义。 以往理论界在公平观的分类上常常使用的是结果公平、机会公平和程序公平的说法,分别是指在***配置的结果上人们获得的平等性,在参与机会上的平等性,及在竞争的程序、法规上的平等性。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结果公平、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的分析范式实际上是指理解公平的两种不同视角:一种是认为在***的配置上,只有让每一个人都得到同样的份额或同样的结果才算是真正的公平;而另一种则认为,简单地将分配的结果拉平并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更重要的应该看人们为什么得到了这样的结果,如果是在机会公平、程序公平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即使结果有差异也是公正的。实践证明,第二种公平观念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最终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中国 *** 在执政60多年的实践中,对于实现公平、公正有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改革开放以前,我们曾经过多地强调分配结果的一致性,所谓“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其结果是损害了劳动者、管理者的积极性,导致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改革开放后,我们在理论上一个重大调整就是从过去的注重结果的公平,转向了注重机会、程序的公平。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持续高增长表明,新的公平公正原则极大地激发了亿万人民群众的经济活力与社会活力,这也是中国 *** 执政以来的重要经验总结。 党的 *** 报告在阐述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时,提到了“创造机会公平”的概念,但尚未使用权利公平、规则公平的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三种公平观作为一组理论概念来使用,那么,怎样理解这样一组相互关联、形成理论体系的公平观呢? 权利公平指每一个公民在行使或享有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权力和利益上是完全平等的,权利公平是公平正义的最为基础和最为核心的内容。权利公平还可以细分为政治权利公平、经济权利公平和社会权利公平等。权利公平包括了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的诸多方面,也包括社会***、社会保障等诸多经济权利,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诸多政治权利。权利公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公平正义理念的进步。 机会公平也称作起跑点的公平,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社会事务的机会,获得各种***的可能性,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党的十八大报告论述了机会公平的诸多具体表现,有三个方面非常令人关注。一是教育公平,即受教育机会的公平。享受高质量教育机会的公平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报告提出要合理配置教育***,尤其是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二是享受社会***、社会保障机会的公平,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参与市场竞争机会的公平,强调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规则公平也称作程序公平,指广大人民群众、社***有成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所有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报告再次强调在法律面前***平等,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如果说机会公平是起跑点的公平,那么,规则公平则是指在起跑以后人们在竞争过程中处于平等的地位,人们在社会活动的全过程中遵循同样的规则。 三种公平观反映了理解公平的三种向度,强调了公平观的三个不同方面,三者虽然各有侧重点,但它们所......>>

公平和公正如何区别?

公平与公正的区别: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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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 英文为Fairness, 它与公正、正义(Just ice)、平等(Equality) 是意思相近的词, 许多著作家们对它们的意涵都未予严格区分, 许多词典也是在互换的意义上使用这些词的。

公平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 不偏袒哪一方”。《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公平是指法律的合理、正当适用。在法学上是指对有关赋予当事***益的法律***或争议所作的处理具有持久性”。人类对公平的关注如同对平等的关注一样悠久。

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人们就把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纳入公平范畴。一直到近现代, 关于公平的论争始终十分激烈, 而且对许多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产生过直接的影响。在古希腊, 最初的公平观念来自于对不公平的社会关系的调节。据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一书记载, 在梭伦生活的时期,“多数人被少数人奴役, 人民起来反抗贵族。竞争十分激烈, 各党长期保持着互相对抗的情势, 直到后来他们共同选择梭伦为调停人和执政官, 把 *** 委托给他”。梭伦在实行他的变革时, 其内容之一就是适度侵犯所有制, 避免过度两极分化, 以调整社会关系。他认为, 公平就是不偏不倚。在梭伦之后, 古希腊人提出了许多公平观。伯利克利认为, 法律对所有人都同样地公平。普罗塔哥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 每人具有公平、诚实与其他政治德行, 把公平理解为规矩认可的行动。亚里士多德首先把公平原则从形式上系统表述为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 平等的应当平等对待, 不平等的应当不平等对待。除此之外, 他把公平的表现形态分为相对公平和绝对公平。相对公平也即法律上的公平, 而绝对公平, 是不受时空限制的公平, 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公平。把公平与自然法联系起来, 表明他实际上把公平理解为一种最高价值。正因如此, 虽然国家和社会的风俗习惯、社会状态和法律都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 而公平作为至善则始终如一。这样的观念深刻地影响着后世。中世纪***教教义中的公平等同于合理性、合法性, 即把公平视之为至善。***教神学家们认为, 只有天上之国、上帝之国才是绝对的、普遍的公平, 地上之国则只有相对公平。而地上之国的公平就是遵守秩序, 各守其职, 和谐一致。

到了近现代, 由于社会分化, 在生产和交换领域每时每刻都发生著贫富差别, 各种社会不公现象层出不穷, 关于公平的论争此起彼伏, 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各执一词。概括地讲, 自由主义思想家们以生存、自由、财产等等个***利的观念当作道德原则的***定, 他们所理解的一切人有权得到的唯一平等就是过程公平, 过程公平包括机会均等、按劳分配等方面。在自由主义者看来, 这种平等趋于最大限度地扩大个人的行动自由, 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中获得经济成果和经济价值的自由。他们认为, 既然人们按照自由的方式对经济作贡献, 而且他们所作的贡献是他自由选择的结果, 因此, 按各人的贡献分配经济负担和经济利益就是公平的。与把公平过程作为过程公平、机会均等的自由主义理解相反, 平等主义者较多地把公平理解为条件平等。在他们看来, 公平是就一种分配状态、结果状态而言的, 这一理解的核心是无论个人之间有何差异, ***都应受到平等的对待。不仅在道德、政治领域, 而且在经济领域, 具有人性就是实现公平分配起决定作用的、可以比较的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 公平问题根源于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 其中最根本的实践是劳动实践。人类劳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各种关系, 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 就提出了公平的问题。公平是不同的实践主体在社会文化活动中, 按双方都能接受的规则和标准***取行动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准......>>

如何理解***公平与社会公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在这五个方面中,公平正义被表述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指导原则,是发展中的马克思法治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价值取向为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以人为本”为本质要求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公平正义,其实现有赖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平公正执法司法理念的树立。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

社会主义社会一定是以公平为基本特征、以正义为最终价值的社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法治的精神不仅在于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复杂的执法工作机制,更在于公平正义精神与价值在法治各个环节中真实的体现和实现。

建设国家、管理国家所要实现的理想境地是经济富足、政治进步、文化昌明、社会和谐,这些目标的实现皆有赖于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统领。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经验来看:社会的主流价值决定着社会的文明走向和发展方向。一个良善的社会必定是将公平正义奉为圭臬的社会,而一个公平正义不彰的社会必定会走向经济的衰退与凋敝、政治的专制与腐化、文化的消沉与堕落、社会的混乱与无序。在一个国家中,利益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冲突与矛盾也是变化多端的,因此执政者的首要任务并非是缠身于具体事务的细枝末节中而是要进行价值判断与选择,进而消除冲突,维护公平,匡扶正义。在此意义上,我认为管理国家的本质就在于价值选择;而一个好的执政者的标准就是,在任何时候都会义无返顾地选择公平正义。当公平正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成为全社会的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得到的结果的时候,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公平正义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

公平正义如果不是抽象的教条,就应拥有反映时代要求的具体内容。公平正义社会首先应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以人为本”首先要回答的是“以什么人”为本的问题。一个国家的权利保障体系有三个层次:一是“***”的层次,二是“公民”的层次,三是“弱者群体”的层次。公民权利主要指向政治参与、担任公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弱者群体权利主要指向妇女、老人、儿童、身体残障者等特殊对象;而第一个层次,也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中的层次指的是“***”、“所有的人”,也就是《世界***宣言》所讲的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份的差别,平等享有基本***和人格尊严中的“***”。

“以人为本”其次要回答的是“以人的什么”为本的问题。这一问题涉及两方面内容,首先,“以人为本”必须以人的共同需要为本,人的共同需要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社会民众的共同的普遍的要求,所以,满足人民的共同要求就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以人为本”还必须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本,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当成为其他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条件时,公平正义的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便是告成之时。

“以人为本”最后还要回答“如何将人的需要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这一问题。人的需要惟有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才是现实的、安全的。“以人为本”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在价值上是一致的,它们一方面解决了目的性问题,那就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另一方面又解决了一系列关系问题,即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统一与和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正是这些理念逻辑的产物,因此,对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追......>>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民法的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约束。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第二,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第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第四,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这一原则是由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决定的。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而平等原则必然贯穿我国民法始终。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依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自主自愿,任何民事主体都不能借助于经济优势或行***力强迫他人进行某种行为或不进行某种行为。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第二,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必须公平合理,不能随意抬价压价,损害对方利益,不能乘人之危,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法规范要求民事主体在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利益。第二,该原则主要是作为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上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三,人民***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于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一原则体现在合同关系中,具有很高的效力,起到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作用,并且具有禁止权利滥用的功能。

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为:第一,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第二,民事主体在不履行义务造成他人损失时,应当自觉承担责任。第三,民事案件的裁判人员处理民事案件,应当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这一原则在《民法通则》的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餍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同时,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在法律上,滥用权利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因’为这一行为有损于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构成滥用权利的条件一般包括:当事人有权利存在;当事人有行使权利的作为和不作为:当事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权利人行使权利在法律上是应当的,但是,如果滥用权利,就可能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危害,因此,行使权利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