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原文

tamoadmin 成语解析 2024-06-09 0
  1.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自哪里
  2.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是什么意思?
  3.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什么意思
  4.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出处
  5.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法律分析:不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事情,“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种做法涉嫌伤害他人,是法律不允许的。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自哪里

这是因为神启示是渐进的。在旧约时代,神首先主要向人启示他公义的一面。按着堕落之后人类的本性,如果没有律法规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样公平公义的要求,那么,人们便会肆无忌惮的加倍报复,很有可能就会变成‘以命还眼、以命还牙’。这样整个人类社会就会成为一个***裸的弱肉强食的社会,人类历史也就会变得更加血腥、残酷。加倍报复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这种思想是每个罪人的天然思想,即使是一些所谓的思想家以及伟大人物也难以跳出这种堕落的思想。我相信稍微有点年纪的人都熟悉这句话:“人不犯我,我不,人若犯我,我必”。我们琢磨琢磨这句话的意思和口气,尤其是那个‘必’字,每个人读这句话的时候,这个‘必’字都会自动成为加重语气。意思说,如果谁敢惹到我们,我们的报复将会更加残酷。譬如还有‘对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般的残酷’。这些话很符合每个人希望加倍报复伤害我们的人的这种天然思想。所以,在某段时期里,这些话竟然戴着光环走上了神坛,成了芸芸众生顶礼膜拜的真理。可是,这些‘真理’给那个时代带来了什么呢?在这面‘真理’大旗的庇护下,多少善良的人惨遭毒害,施行惨无人道的阶级斗争。很多经过的人,今天回顾起来,想想还是都心惊胆寒。其实古今中外,人的本性都是一样。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原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种加倍报复的心理,在几千年前,圣经中也早已经就提及了。亚当后代中,不信的那条线——该隐的子孙中就出现过一个叫拉麦的人。他就曾说过类似的话。当然,别人不犯他,他也不会。因为如果别人不犯他,他就的话,他成了什么人了?这话任何人也说不出口,更不可能写成诗歌公开传扬。但是,他要说的下面的话,就能看出他加倍报复的心里。他说:“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别人只是伤他、损他,他就把别人杀了、害了。拉麦的这种处世哲理就成了所有亚当后裔中不敬畏神的族类,他们的人生哲理信条。所以,上帝通过律法强调‘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公义要求,不许任何人加害他人过分。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对社会稳定和谐的保护。所以,拉比也就如此教导以色列的全会众。

但是,即使是在旧约时期,圣经也提倡爱与饶恕的。所以,拉比们也都会有进一步的教导。‘以眼还眼’的教训只是神允许人这么做,不是提倡人这么做。不是说,你想饶恕都不行,非得打掉别人一只眼或一颗牙。所以,拉比进一步也会说,如果谁能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就更好了。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是什么意思?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自《旧约全书·申命记》。

解释: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

出处:《旧约全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例子:“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样“还”下去是没有结局的。(叶圣陶《英文教授》)

用法:复句式;作谓语、分句;含褒义。

感彩:褒义词

近义词:针锋相对、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反义词:退避三舍。

相关例句

1、“小矮人”看起来弱,其实跑得快着呢!果然,大姐姐追着追着就丧气了,本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却落个“自讨苦吃”。

2、尽量不再去埋怨别人,做不到以德报怨,也要努力地把“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从我的信条中剔除。

3、我们应该原谅伤害过我们的人,不应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4、一旦有人金钱、地位、名誉等冲突时,有些人就会丢弃宽容,拾起“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劈向对手。

5、老师虽然没有批评,但是这招“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方式却彻底地把我制服了。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什么意思

以牙还牙 ( yǐ yá huán yá )

解 释 用牙咬来对付牙咬。比喻针锋相对地进行回击。

出 处 《旧约全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用 法 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常与以眼还眼连用.

示 例 鲁迅《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是直道。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出处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意思是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

资料扩展: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汉语成语,读音是yǐ yǎn huán yǎn,yǐ yá huán yá,意思是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

资料扩展:

汉语成语(拼音:hàn yǔ chénɡ yǔ),是汉语言中经过长期使用、锤炼而形成的固定短语。源自古代经典著作、著名历史故事或人们的口头,意思精辟,往往隐含于字面意义之中,不是其构成成分意义的简单相加,具有意义的整体性。

它结构紧密,一般不能任意变动词序,抽换或增减其中的成分,具有结构的凝固性。其形式以四字格居多,也有少量三字格和多字格的,它的结构严整,形式简洁,含义深刻,表现力强,历来为人们所喜闻乐用。

不论讲话或写作,准确恰当地使用一些成语,会使话语或文章更加风趣生动,活泼有力。汉语成语为定型的词语或短语,一般都有出处·有些成语从字面上不难理解,如小题大做,后来居上等,有些成语必须知道来源或典故才能懂得意思,如朝三暮四,杯弓蛇影等。

引语

成语跟引语不同:在古人的著作中有个别语句,如“勾心斗角”(见杜牧《阿房宫赋》)“水落石出”(见苏轼《赤壁赋》)等,因为时常被人们使用,后来就成了成语。

但如,“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是唐朝诗人刘禹锡的两句诗。这两句诗不是人们时常使用的,而是在文章中偶尔被引用了。因此这类语句应该称之为“引语”,不能看做是成语。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出自《旧约全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出处

出处《旧约全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翻译: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

近义词:针锋相对、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反义词:退避三舍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造句

1、“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样“还”下去是没有结局的。

2、你要小心你的对手。常言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吗?

3、我们应该原谅伤害过我们的人,不应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4、尽量不再去埋怨别人,做不到以德报怨,也要努力地把“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从我的信条中剔除。

5、老师虽然没有批评,但是这招“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方式却彻底地把我制服了。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意思就是: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咬对付牙咬。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攻击,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

出处为《汉谟拉比法典》。“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话以及成文法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老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化,这种文化在圣经被写入或希腊人或罗马人的文明开花之前很久就已经繁荣。

“以眼还眼”是汉谟拉比法典的一个解释,是一个由直立的石柱上刻的282条法律的***。法国考古学家于1901年在挖掘现代伊朗的古城苏萨时发现了这个密码。汉谟拉比是所有美索不达米亚国王中最着名和最著名的国王。他从公元前1792年至1950年统治了巴比伦帝国。

尽管他关心的是在他的王国中保持秩序,但这不是他编制法律清单的唯一理由。当他开始统治巴比伦的城邦时,他控制了不超过50平方英里的领土。当他征服其他城邦和他的帝国成长时,他认为有必要统一他所控制的各个群体。

需要正义:汉谟拉比敏锐地理解,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需要为他所征服的所有不同民族制定一套普遍的法律。因此,他派遣整个王国的法律专家来收集现有的法律。并对其中的一些进行了修改或删除 尽管许多人都相信,这部法律法规并不是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