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是什么

tamoadmin 成语分类 2024-06-08 0
  1. 遁天之刑是什么意思?遁天之刑成语造句和典故
  2. 《先秦散文·庄子·养生主》原文鉴赏
  3. 遁天之刑是什么意思

庄子·养生主》

原文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

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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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人们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识却是无限的。以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无限的知识,势必体乏神伤,既然如此还在不停地追求知识,那可真是十分危险的了!做了世人所谓的善事却不去贪图名声,做了世人所谓的恶事却不至于面对刑戮的屈辱。遵从自然的中正之路并把它作为顺应事物的常法,这就可以护卫自身,就可以保全天性,就可以不给父母留下忧患,就可以终享天年。

题解

这是一篇谈养生之道的文章。“养生主”意思就是养生的要领。庄子认为,养生之道重在顺应自然,忘却情感,不为外物所滞。

全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至“可以尽年”,是全篇的总纲,指出养生最重要的是要做到“缘督以为经”,即秉承事物中虚之道,顺应自然的变化与发展。第二部分至“得养生焉”,以厨工分解牛体比喻人之养生,说明处世、生活都要“因其固然”、“依乎天理”,而且要取其中虚“有间”,方能“游刃有余”,从而避开是非和矛盾的纠缠。余下为第三部分,进一步说明听凭天命,顺应自然,“安时而处顺”的生活态度。

庄子思想的中心,一是无所依凭自由自在,一是反对人为顺其自然,本文字里行间虽是在谈论养生,实际上是在体现作者的哲学思想和生活旨趣。

遁天之刑是什么意思?遁天之刑成语造句和典故

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之,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养生主》)

孰能以无为首,以生为脊,以死为尻;孰知死生存亡之一体者,吾与之友矣!(《大宗师》)

译文大致如下:老子死了,老子的朋友秦失来吊唁,哭了三声就出来了。学生问:“您不是先生的朋友吗?”秦失回答说:“是。”“可是,既然是朋友,这样吊唁可以吗?”秦失说:“可以。一开始我也是把他当普通人看待,而今不这样看了。刚才我进来吊唁,有老人哭他,好像哭他的儿子;有少年哭他,如同哭他的母亲。他们在这里哭泣,必然有不想吊唁而吊唁和不想哭而哭的人,这违背了天理,违反了常情,忘记了人禀赋的天性。古人把这叫做违背天性的刑罚。该来的时候,先生应时而来;该走的时候,先生顺时而走。应时而为,顺时而动(自然而然),哀乐不入于胸中,古人把这叫做天然束缚的解除。

 谁能以无为头,以生为脊背,以死为臀部;谁知道死生存亡本来是一体的,我就与他为友。生与死,是人生的终极。所谓终极,就是最后的意思,对于人来说,生死之外不会再有问题,所以说生死是终极问题。

 人们一般悦生而恶死,然而,庄子却一反常人的见识,提出了一番不同的见解,认为生死本是自然现象,生不必喜,死亦无需悲,超越于生死之外,不动心,人才能够自由自在。

 生有生的价值,死有死的必然。死亡并不因忧虑而避免,也不会因忧虑而延迟,那又何必去忧虑呢?若是参透了生死,那么,世间的任何艰难困苦也都无所畏惧了。那么让我们看一看庄子是怎样理解生死的吧。

 庄子认为,为死亡而忧虑没有意义,因为在一定意义上生死是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为什么说与自己无关呢?因为生死不是由我们自己决定的,一个人该来的时候来了,该走的时候走了,我们不能决定自己何时来、何时死。所以庄子说:“死生无变于己,而况利害之端乎!”(《齐物论》)既然生死与自己无关,就应当把生死置之度外,不因生死变化而忧伤;摆脱对生死的牵挂,而复归于自然,从自然的角度来对待生死。这并不意味着自我***,逃避生死,而是要参透生死,积极对待生死。如是,则能够一切处之泰然,泰山崩于前而不变色,更何况利害呢?与生死相比,名利之类都不值一谈了。

 而且生死本来一体,死原本就是生的一个构成部分。从时间过程上来看,人本来并不存在,可以说他本是“无”,“无”是他最早的存在状态,因而庄子说“无”是他的存在之“首”(头)。“无”是“非存在”,而这个非存在正是它存在的不可分离的构成部分。“生”则是这个存在的脊梁,而死是这存在的***。离开了头和***,脊梁是不能独存的。可见生与死本是同一个过程的不同阶段。

 从大道转化的过程看,人只是天地之委形、阴阳之化生,是无穷的转化过程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并没有特殊的意义。人死之后就化生为别的形态、别的事物,究竟转变成鼠肝呢,还是转变成昆虫的手臂呢?那就取决于大道和阴阳的造化了。人的死,正是其他形态事物的诞生。

 死亡是不可抗拒的,因为死亡是阴阳变化的产物,而阴阳的变化是无法阻挡的,它用大地负载我们的形体,使我们活着的时候劳累,老了以后得到安逸,死后得到安息。“故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所以,如果生是值得欣喜的事,那么就应该同样把死看作值得欣喜的事。

 天地是一个大熔炉,人只是这个熔炉中千万种造化的一种,即使变成了人,也没有什么值得特别高兴的。其实,在天地这个大熔炉中,到什么地方不可以呢?变成什么不可以呢?人的起点不可选择,也不可抗拒,只有接受事实并顺从今后的发展道路,才能安宁顺利地度过一生。

 于是,我们就不知道现在的存在状态究竟是真正的生呢,还是真正的死?“夫若然者,又恶知死生先后之所在!”(《大宗师》)这样我们就不知道生死的先后顺序了,我们现在所谓的“生”或许正是别种生物的死,而所谓的死则恰是其他生命的生。人只是自然造化过程中的一种形态,有什么值得自豪的呢?

然而庄子的观点并不总是一致的,他在教导人们不要害怕死亡的时候,常常表现出否定生命的倾向。比如鼓盆而歌的故事就是如此:庄子妻死,始而悲伤,终而快乐。夫妻生活了一辈子,谁无感情!庄子也不能例外:“我独何能无慨!”但他想通了一下道理后,不仅不再哭泣,反而唱起了歌:原本没有妻子这个人,没有这个生命,恍恍惚惚地存在于大道之中,然后由于大道的变化而有了生机,随着生机的变化有了形状,进而使她有了生命;现在的死亡实际上是又变了回去,重新回到无知无觉的状态。这种变化犹如春夏秋冬的变化一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现在她安静地躺在天地这个巨大的坟墓中,我呼天号地地哭泣,岂不是太不懂得天命了吗?所以庄子就不哭泣了。妻子回到了永恒而安宁的大道怀抱之中,不仅不应悲伤,反而应为之高兴才是,于是便鼓盆而歌。可见,庄子本人也并非“哀乐不能入”。

 庄子讲的道理诚然不错,但是人不可能是这么有理性的,不可能只要想通了道理就去照着做。人的理性与情感之间的确存在着差距,经常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对于死亡正是如此。从理性上说,一般人也知道生死是自然现象,死是无可奈何的事,因此悲伤没有用;然而当面真正临死亡的时候却无法不悲伤。有人说庄子的思想是非理性的,但由此看来庄子的观点只有站在理性的角度才是成立的。

 对于死亡,不应恐惧,但也无须欢欣,应如庄子一贯主张的那样:“不知悦生,不知恶死。”(《大宗师》)这才是得道的境界,也就是不动心的境界。既然生死是自然现象,所以生不必快乐,死亦无须痛苦;同样地,生也不用痛苦,死也不必快乐。在这一点上,庄子不是始终如一的:按其基本观点讲,妻子死了,既不应悲伤也不应痛苦,但他却鼓盆而歌;他还把生看做身上长的脓包,把死看做脓包的溃破、人生的解脱,这就把生看做了一件应当否定的事情,生似乎应当悲伤,而死却是一桩快事。

 这就走向了另一极端:悦死恶生。悦生恶死,诚然应该否定;但悦死恶生也是同样错误的。对于二者应一视同仁,无所谓喜悦,也无所谓悲,才是可取的。如果把生命看作是人身上的痈瘤,把死看作人生的解脱,那就是生不如死了。可是既然活着没有意义,死了不是更没有意义吗?人死之后,我不存在了,还有什么意义可言呢?

从自然的角度看,庄子的看法无可厚非,但是从人自身的角度看却不然。生命确实只是事物无穷的变化历程中的一个形态,但是我毕竟是我,与别的形态有着实质区别,否则就没有我了。虽然说我是“道”的显形,但在显形为“我”之前和之后,我是不存在的;虽然说构成我的那些东西依然存在,可是那不是我;人与万物为一体,但我不是万物。尽管我们得到生命无须特别喜悦,但生命确实是非常值得珍视的;因此,不让死拖累了生,这才应当是庄子思想的根本。

《先秦散文·庄子·养生主》原文鉴赏

成语名称: 遁天之刑 dùn tiān zhī xí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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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解释]?谓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

百科解释如下:

词 目 遁天之刑

 发 音 dùn tiān zhī xíng

 释 义 指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

 引伸义 指逆反天理自然法则,拘泥于世俗常识,束缚于凡俗情感之中,就会遭受尘欲刑法之苦。

 出 处 《庄子·养生主》:“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

 示 例 许地山《道教史》第四章:““死底境地为生者所不知,所以畏惧,不知生是‘天刑’,故如《养生主》所说,死是‘遁天之刑’,是‘呼之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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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天之刑是什么意思

《先秦散文·庄子·养生主》原文鉴赏

吾生也有涯①,而知也无涯②。以有涯随无涯③。殆已④!已而为知者⑤,殆而已矣!为善无近名⑥,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⑦,可以保身⑧,可以全生⑨,可以养亲⑩,可以尽年(11)。

注释 ①涯:一作崖,边际,极限。 ②知:知识。 ③随:追随,追求。 ④殆:危险;已,犹“了”。 ⑤为知:寻求知识。 ⑥为:作,干;无,通毋。 ⑦缘:顺,沿着;督,颈中央的脉管,这里借喻为中,有中道之意,指善与名、恶与刑之间的道路;经,常。 ⑧保身:指保护身体,免遭刑戮。 ⑨全生:保全自己的天性;生,性,天性。 ⑩养亲:这里是一种比喻说法,指保养精神。 (11)尽年,享尽自然的寿命。

今译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知识却是无限的。以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无穷无尽的知识,是十分危险的。既然已经知道这样,还要以有限的生命去追求无限的知识,那就更加危险了。做善事不要做到接近出名的程度,做恶事不要做到接近受刑罚的程度,沿着善与名、恶与刑之间的中道处世,并以其为常法,就可以保全自己的形体,可以保全自己的天性,可以保养自己的精神,可以享尽自己的天年。

集评 清·宣颖《南华经解》:“开口便将‘知’字说破病根,将‘缘督’二字显示要方。解牛之喻,无过写此二字,要人识得‘督’在何处耳,断不是拘定四方,取那中间也。若如此,与子莫执中何异。末四句,飞花骤雨,千点万点,只是一点。”

清·刘凤苞《南华雪心编》:“开手即拈‘生’字,与‘知’字对勘,指出病根,险语破空而来。如繁弦急管,凄入心脾,如暮鼓晨钟,发人深省。”

总案 此节开宗明义揭出一篇要旨:养生处世的关键,在于“缘督以为经”,指出按此方式处世,便可以“保身”、“全生”、“养亲”、“尽年”。

庖丁为文惠君解牛①,手之所触②,肩之所倚,足之所履③,膝之所倚④,砉然响然⑤,奏刀 ?然⑥,莫不中音⑦,合于《桑林》之舞⑧,乃中《经首》之会⑨。

文惠君曰:“嘻⑩,善哉!技盖至此乎(11)?”庖丁释刀对曰(12):“臣之所好者(13),道也(14),进乎技矣(15)。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16)。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17)。方今之时(18),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19),官知止而神欲行(20)。依乎天理(21)同,批大隙(22),导大窾(23),因其固然(24);技经肯綮之未尝(25),而况大軱乎(26)!良庖岁更刀(27),割也(28);族庖月更刀(29),折也(30)。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31)。彼节者有间(32),而刀刃者无厚(33),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34)。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虽然,每至于族(35),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36),视为止(37),行为迟(38),动刀甚微(39)。謋然已解(40),如土委地(41),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42),善刀而藏之(43)。”

文惠君曰:“善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

注释 ①庖(pao音袍)丁:厨工;文惠君旧说为梁惠王,但没有根据,当是虚设的人物;解牛,宰割,分解牛。 ②触:接触,碰到。 ③履:踩。 ④倚(yi音椅):抵住。 ⑤砉(hua音话)然响然:形容解牛时牛骨肉分离的声音;砉,响,象声词。 ⑥奏刀:进刀; 骆(huo音获),象声词,形容刀在解牛时所发出的声音。 ⑦中(zhong音众):音,合于音乐的节奏。 ⑧桑林:商汤时的乐曲名。 ⑨经首:尧时咸池乐曲中的一章;会,音节。 ⑩嘻:惊叹声。 (11)技:技术;盖,同盍,何;至,到,此,指上述庖丁解牛技术的高超。(12)释刀:放下刀。 (13)好:爱好,崇尚。 (14)道:指解牛的规律。(15)进:超过。 (16)所见无非牛者:指庖丁开始解牛时,见到的只是完整的牛,而没有掌握解牛的规律。 (17)未尝见全牛:指庖丁看到的只是牛体的结构,而不是一头完整的牛;尝,曾。 (18)方今之时:犹言今天、现在。 (19)神遇:以精神接触牛;遇,指接触牛体。 (20)官:人体的感觉器官;知,指器官的功能、作用;神欲行,精神随遇而行。 (21)依:依照;天理,指牛天然的生理结构。 (22)批:劈,击入;隙(xi音细):空隙,指牛体内筋骨之间的缝隙。 (23)导:导入,引向;窾(kuan音款),指牛体内骨节间的窍穴。 (24)因:依,顺着;固然,指牛体的本来结构。(25)技:当为枝,枝脉;经,经脉;枝经,指经络相连之处;肯,附在骨头上的肉;綮(qing音庆),肌肉盘结处;未尝,形容用刀技术的高超,不曾碰上任何有可能损坏刀刃的地方。 (26)軱(gu音孤):大骨。 (27)岁:年,一年;更:换。 (28)割:割肉。 (29)族庖,指技艺一般的庖丁;族,众。 (30)折:劈折,劈砍。 (31)发:磨出;硎,磨刀石。 (32)彼:指牛;节,骨节;间,缝隙。 (33)无厚:没有厚度,形容庖丁的刀刃极为锐利。 (34)恢恢乎:宽绰的样子;游刃,指运转刀刃。 (35)族:聚结,这里指筋骨盘结处。 (36)怵(chu音触)然:警惕的样子;戒,小心。(37)视为止:指视线停留在一点之中。 (38)行:指手的动作;迟,慢。(39)动刀甚微:运刀的动作十分轻。 (40)謋(huo音霍):象声词,指牛骨肉分离时的声音;解,解体,分解。 (41)委地:形容解开的牛堆在地上。 (42)踌躇:悠然自得的样子;满志,心满意足。 (43)善:犹拭,擦拭干净。

今译 庖丁替文惠君宰牛,他手所碰到的、肩膀所倚靠的、脚所踩着的、膝所抵住的地方,发出有节奏的声响,进刀声音霍霍,没有一声不与音乐的节拍相符。他解牛的动作合于《桑林》之舞,声音合于《经首》乐章的节奏。

文惠君说:“呀,好啊!你解牛的技术怎么竟达到了这种境界?”

庖丁放下刀回答说:“我所崇尚的是道,已经超过了对技术的爱好。我开始宰牛的时候,看见的无非是一头完整的牛;三年之后,见到的就不是完整的牛了;现在,我仅用精神与牛体内部结构接触而用不着用眼睛去看。感官的功能都停止了而精神却随欲而行了。依照牛体天然的生理特点,将刀插入筋骨间的缝隙,导向骨节间的窍穴,顺着牛体的本来结构,刀刃未曾碰过经络骨肉交错的地方,何况大骨头呢!技术比较高超的的厨工,一年换一把刀,是因为他们在割牛肉;更多的厨工一月就要换一把刀,是因为他们在砍牛骨头。现在我的刀已经用了十九年,解好几千头牛了,而刀刃还象刚刚从磨刀石磨出的一样。牛的骨节间有空隙,而刀刃却锋利得象没有厚度一样。以没有厚度的刀刃进入有空隙的骨节间,运转起来自然是很宽绰的了。这就是我的刀用了十九年还象刚刚磨出来的一样。虽然如此,每到了筋骨盘节的地方,我看到它难解,还是小心谨慎,视线紧紧盯在一点上,行动也变得缓慢起来,运刀极为轻微,终于,霍啦啦牛分解开来了,犹如一堆土散落在地上,这时我才提刀站立,四方环顾,感到悠然自得,心满意足,再把刀擦好收藏起来。”

文惠君说:“好啊!我听到庖丁的这番话,懂得了养生的道理了。”

集评 明·孙矿《南华真经》:“顿挫,气又舒徐。”

明·杨慎《庄子解》:“叙粗浅事能奇诡,惟韩愈有之,然安得精微如此。”

清·林云铭《庄子因》:“通段发‘缘督以为经’之意。前言奏刀,不敢轻试于未用之先;中言动刀,不敢轻试于方用之时;末言善刀,不敢轻试于既用之后。此养刀之法也,此养生之法也。段中曲曲描写,情状语言,无一不跃跃欲动。读之者,亦当以神遇而不以目视者矣。”

清·宣颖《南华经解》:“借解牛喻意,写得形声俱活。”

,清·刘凤苞《南华雪心编》:“此段借庖丁解牛,托出‘养生主’奥义,与上文‘缘督为经’句义蕴吻合,须从此处着想,方能透入清虚。起处摹写神情意态,栩栩如生。‘合于《桑林》’二句,虚空落笔,绘影绘声,尤为入化。文惠只赞其技,庖丁却以‘好道’二字,跌进一层。此下句句说技,句句皆是道之真际。……趁手点睛,著墨无多,能使通身灵动,尤为超妙入神也。”

总案 本段主要揭示养生处世的方法。庄子以刀喻人,以筋骨盘节的牛喻复杂的社会,以刀解牛喻人在社会上处世。他认为,人应当找到一条能够适应社会的生存道路,如果坚守“缘督以为经”的原则,象庖丁解牛那样,使会“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就不会受到伤害了。

庖丁解牛主要阐述一种利己主义的处世思想,但其所表现出来的客观意义,却说明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掌握了它们的客观规律,就会事半功倍。

本段中庖丁形象的刻画十分精彩。庄子通过对解牛步骤的描写、运刀的变化、牛解体时各种声音的描绘以及庖丁的心理活动等,塑造出了一个谨慎而又自负的解牛者形象。

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①:“是何人也?恶乎介也②?天与③?其人与?”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④,人之貌有与也⑤,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注释 ①公文轩:复姓公文,名轩,相传为宋人。右师,宋国官名。 ②恶(wu音乌)乎:如何,怎么;介,刖,古代砍去一只脚的酷刑。 ③与:给予。 ④是:此,指人的形体;独,一只脚,古代称受刖刑之人为“独”。 ⑤与:赋予。

今译 公文轩见到右师惊讶地说:“这是什么人呢?怎么断了一只脚呢?是天让你断去一只脚的呢,还是人为的呢?”右师说:“天生下我就是让我仅有一只脚的,人的形貌是天赋予的,因此知道这是天赋予的,而不是人为的。”

集评 清·宣颖《南华经解》:“接口断一句,中间掉一句,又复应二句,虽小,节奏亦顿挫累累然。”

总案 庄子以右师受刖刑形残却不以为意的寓言,说明养生重在精神而不在形骸。尽管形骸已残,但只要“依乎天理”,顺应自然,忘却形体的残缺,仍可以保养精神,尽享天年。

泽雉十步一啄①,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②。神虽王③,不善也④。

注释 ①泽雉:生活在草泽中的野鸡;雉,野鸡。 ②蕲(qi音奇):通祈,求;樊,关乌兽的笼子。 ③王:通旺,旺盛,充沛。④不善:不好,指关在笼中失了自由。

今译 草泽中的野鸡,要走十步才能啄到一口食,走百步才能找到一口水,但它并不希望自己被畜养在笼子中。因为它一旦被畜养在笼中,即使精力充沛,也不会感到自在。

集评 清·吴世尚《庄子解》:“此等引喻接法,与上绝不相蒙,后之人便无从相效矣。”

清·胡文英《庄子独见》:“缀此一喻,烟云缥渺,俗手只知前边喻起矣,乌知此等妙处。”

总案 本段说明,养生重在不受任何束缚的精神自由,一旦受到束缚,便是“神虽王,不善也。”

老聃死①,秦失吊之②,三号而出③。***曰④:“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则吊焉若此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⑥,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⑦,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⑧,必有不蕲言而言⑨,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⑩,忘其所受(11),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12),夫子时也;适去(13),夫子顺也(14)。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15)。”

指穷于为薪(16),火传也(17),不知其尽也。

注释 ①老聃(dan音丹):即老子,姓李,名耳,字聃,楚苦县厉乡人,司马迁《史记》有传。 ②秦失:老子之友,生平不详;吊,吊唁。 ③三号:哭三声;号(hao音嚎),大声哭。 ④***:指秦失的学生。 ⑤焉:之,他,指老子。 ⑥其:指老子。 ⑦向:刚才。 ⑧彼:指哭老子者;会,聚集。 ⑨不蕲:不期,不想。 ⑩遁:违逆;倍,通背,违背。 (11)忘其所受:指忘记了人的生死是受命于天的。 (12)来:指生。 (13)去:指死。 (14)顺:指顺应自然。(15)帝:天帝,指自然;县:同悬,指人被死的观念所困扰,如同被倒吊着一样;悬解,指把被倒吊着的人解救下来,意指摆脱一切束缚,逍遥自在。 (16)指:当为脂;穷,穷尽。 (17)火传二句:连上句,庄子以脂、薪喻人之形体,以火喻道(精神),意谓作为得道之人,形体虽然死了,但道(精神)却永远存在。

今译 老聃死了,秦失前去吊唁。仅大哭了三声便出来了。秦失的***说:“(老聃)不是老师的朋友吗?”秦失说:“是的。”“是老聃的朋友象这样吊唁,可以吗?”秦失说:“可以的。起初我以为老子是普通的人,现在看来不是的。刚才,我进去吊唁的时候,见到有老年人哭他,就像哭自己的儿子;有年轻人哭他,就像哭自己的母亲。他们之所以聚集到一起,其中一定有不想说话而说话、不想哭而哭的。他们这样做,是违逆了天性,背弃了真情,忘记了人的生死是受命于天的。古人称这样是违背了天性而受到的刑罚。正值该出生的时候,老聃应时而生;正值应死的时候,老聃顺应自然而死。安于天理,顺乎自然,哀乐之情便不会产生了,古人把这叫作解除倒悬。”

用油脂作烛薪是有燃尽的时候的,火却可以传了下去,而没有穷尽的时候。

集评 清·宣颖《南华经解》:“乍读之似乎突然,谛视之妙不容言。其笔咏自上节飘下,而收全篇之微旨悠然又奕然。”

清·刘凤苞《南华雪心编》:“‘火传’二句,作转语读极妙。”

总案 本节说明人的生死都是顺应自然变化的表现,生不足喜,死不足悲。“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才是养生的极致。最后,庄子又以脂薪为喻,进一步强调养生的关键在于精神而不在形体。

遁天之刑发音 dùn tiān zhī xíng。

释义:指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

引伸义 指逆反天理自然法则,拘泥于世俗常识,束缚于凡俗情感之中,就会遭受尘欲刑法之苦

出处 《庄子·养生主》:“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

作品简介:

自幼遭受世人冷眼、嘲讽,却始终没有放弃自己。梦想成为终极格斗王,站在大陆的最顶峰,主角因此而奋斗。 岩峰体内神秘的力量初次觉醒,被人发现带进杀手组织,从此,他的命运改变了。憎恶世间一切,摒弃软弱、良知,舍命生死特训,寻找自然之道。

生命的意义、朋友的羁绊,迷离的身世,帮助他翻越了一座座高山。势力的追杀,组织的背叛,天下间哪还有他藏身之地,勇闯通天阁,称霸试练塔,寻找匠宫天。妖族横行,手握神兵,横枪战天下,诛杀妖皇,报血仇,遁逃天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