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财务多少钱可以判刑,监守自盗构成什么罪

tamoadmin 成语解析 2024-06-07 0
  1. 坚守自盗什么意思啊
  2. 监守自盗犯了什么罪
  3. 监守自盗是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4. 监守自盗构成什么罪

法律解析:

一、监守自盗犯了什么罪 1、构成 职务侵占罪 。监守自盗一般是指内部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秘密窃为己有的行为。 2、根据我国《 刑法 》第271条规定,对于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即的,处3年以下 ***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或者 *** ,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 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 二、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 : 1、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总结而言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属于职务侵占。 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金额是多少 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是6万以上不满40万,数额巨大标准是100万以上。 《关于办理 *** 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或者 受贿 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 、 ***罪 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 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 挪用公款罪 “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 行贿罪 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以上就是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监守自盗"犯了什么罪的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侵占公司财务多少钱可以判刑,监守自盗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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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自盗什么意思啊

对监守自盗的员工的处罚:

1、员工监守自盗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犯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

监守自盗犯了什么罪

监守自盗是指侵占由自己看管的财产的行为,而侵占人对该财产是没有所有权的,监守自盗的行为可构成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等。

监守自盗是一个成语,意思是原本应该监督、守护他人的人反而自己做起了坏事,类似于守门人偷盗了居民的财物。监守自盗用来形容那些原本应该保持公正、诚信和廉洁的人却背离了自己的职责,从事不道德或违法的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这个成语的出处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论语》中,其中有一句话是:"监察御史,如竖子。"意思是监察官员就像一个高挂起来的竖子,而竖子则是指一种用来净化身体和守卫家庭的符咒。然而,有些御史(官员)却自己犯错误,违反职责,从而引申出了"监守自盗"这个成语。

这个成语常常用来形容那些原本应该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正义的人,却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从事***、受贿、***等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以获得个人利益。它也可以用来描述任何背离职责、利用职务或地位谋取私利的情况,无论是在政治、商业、教育或其他领域。

监守自盗的例句:

1、因为我们资质平平而又忠心耿耿,绝不会监守自盗,或者说是不能盗也不敢盗。

2、想不到他监守自盗,偷天换日,真是胆大妄为。

监守自盗是***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一、监守自盗犯了什么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监守自盗一般是指内部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秘密窃为己有的行为。

2、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即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

1、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总结而言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属于职务侵占。

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金额是多少

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是6万以上不满40万,数额巨大标准是100万以上。

《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监守自盗构成什么罪

一、监守自盗一般是属于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罪构成要件有: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人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罪论处。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非法侵占一旦开始,便处于继续状态,但这只是非法所有状态结果的继续,并非本罪的侵占行为的继续。侵占行为的完成,则应视为既遂。至于未遂,则应视侵占行为是否完成而定,如果没有完成,则应以未遂论处,如财会人员故意将某笔收款不入帐,但未来得及结帐就被发现,则应以本罪未遂论处。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

***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监守自盗构成职务侵占罪。

监守自盗一般是指内部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秘密窃为己有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即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

成语出自《汉书·刑法志》:“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颜师古注:“即今律所谓主守自盗者也。”关于监守自盗的故事:唐朝时期,杨炎因家族以孝出名而被唐德宗选拔为宰相,他上任把个人恩怨看得很重,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宰相卢杞寻机报复,把他的私宅购作官署,弹劾他监守自盗。唐德宗下令处死杨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