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阿贵的意思解释如下: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平等。
示例:做到~可能会遇到种种习惯势力的阻挠,因此,我们一定执法守法,坚决顶住歪风邪气的侵袭。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近义词:
铁面无私
形容公正严明,不怕权势,不讲情面。
反义词:
贪赃枉法
赃:赃物;枉:歪曲,破坏。***受贿,违犯法纪。
徇私枉法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法不阿贵造句:
1、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要付出代价的,如果没有“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底气,如果没有敢于担当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是不能持久的。
2、这位王叔不是一向喜论,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吗?却又如何会为我二人求情?
3、一位法学院老师提到,“法不阿贵”是马教授的为学原则,大家很敬重他。
4、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5、神舟功臣案法不阿贵方为公器。
6、“法不阿贵,亦不曲贵”,才是平等的真正要义所在。
7、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法不阿贵,刑法上也没有“官员***、罪加一等”的说明,以围观来促进案件处置的公正,这才是意义所在。
8、商鞅提出法无等级,法不阿贵,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9、我国的法律是公正的严明的,我们的社会是文明的,法不阿贵,***平等。
10、“法者,定分止争也”,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大白话就是“法律面前,***平等”
法律不阿谀贵族,刑律对大夫这样的大官也是有效的
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思想。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出自《韩非子·有度》。
选段: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译文:
法律不偏袒权贵,就像墨线不迁就弯曲的东西一样。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智慧的人没有理由用言辞辩解,勇敢的人不敢用武力抗争。惩罚罪过不回避权贵大臣,奖赏善行不遗漏普通百姓。
扩展资料:
作为国家统治的强制性工具,法律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法律能否贯彻正义原则就不仅会影响到百姓福祉,而且会影响到国家稳定。在中国传统国家治理中,无论是在理念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非常注重法治的正义性。
战国末年,奴隶制刚刚崩溃,封建制得到确立,封建地主阶级掌握***,他们是政治上的统治者,也是特权阶层。 韩非以他特有的魄力一反儒家刑不上大夫的观念,提出法律必须公正严明,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在当时难能可贵。
意思是:法律不偏袒权贵,就像墨线不迁就弯曲的东西一样。
出处:战国末期思想家韩非《韩非子·有度》。
原文: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又称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新郑(今属河南)人。中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法家学派代表人物。
韩非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于一身,将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为后世留下了大量言论及著作。其学说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统治阶级治国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