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待时与亲亲尊尊相比的句子_决不待时与亲亲尊尊相比

tamoadmin 成语出处 2024-07-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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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及血亲复仇盛行期主要在东汉时期。原因主要是当时“春秋决狱,以孝治天下”两种思想的具体表现,

东汉的儒学倡周公而贬孔丘,古文学派的精髓就是周礼与春秋。周礼成为当时统治阶级以及社会主流道德观,官员依靠春秋中的思想对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判决(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就是很有名的一条)周礼中亲亲,尊尊,就成为东汉法律实行时的重要指导思想。具体案例中甚至有处罚举报者而释放犯罪者的例子。

血亲复仇则反映的当时社会对孝的提倡,杀死仇敌为父,为兄。报仇反映当事人的孝。往往不受法律制裁,并且能够得到当时社会的认同,和极大的声誉。后汉书中有很多记载杀掉仇人,甚至仇人全家的人得到当时官员征辟为属员推荐为孝廉的记录

决不待时与亲亲尊尊相比的句子_决不待时与亲亲尊尊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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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五服以治罪的五服指什么?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通过夏、商、周三代,尤其是通过周代,基本上建立与固定下来,而到了秦、汉时期,则有进一步的发展。

一、婚龄

古人是主张晚婚的,认为一定要等性功能健全和发育成熟才能结婚。上一章虽述及《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岁始来月经;男子天癸至,即十六岁才开始遗精,如果这时“阴阳和”(即),则可能有子。但是这时性功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还没有进入合适的婚龄。女子要等到三

七二十一岁,始能“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男子要等到三八二十四岁,才能“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而长极”。所谓“肾气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得到了均衡、正常的发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较成熟;所谓“真牙生而长极”,指人的最后一颗牙齿“尽头牙”长出,也表示人的身体已完全发育成熟。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许多古代书籍中都提出过这个问题,在汉代与魏晋南北朝的许多学术书籍及医书中也强调这一点。

但是,到了汉朝,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理论在实践中受到了一些冲击,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论衡·齐世篇》中说:“《礼》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举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这种状况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男子早娶则家中较早地增添劳动力,似对发展一家一户的生产有好处;另外,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重视子嗣,早娶则可能早得子、“早得福”。所以,虽然有些有识之士反对这种早婚现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汉朝有个学者叫王吉的说:“夫

妇,人伦大纲,天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社会生活中有许多现象、民间有许多做法都源自经济发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现实的问题,带有很强的现实性;而科学理论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带有很强的预见性。预见与现实之间往往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都会遇到这类问题。对此,固然一方面要教育,但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经济上彻底解决,这当然不是一朝

一夕的事了。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查考《汉书》、《后汉书》,男子从十五岁至十八岁初婚者都有。如《后汉书·灵帝记》:“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那么结婚时年十五。《后汉书·桓帝记》:“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岁即位的,结婚那

年应为十六岁。《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后。年十八,娶妇徐氏。”

查考《汉书》、《后汉书》,女子出嫁从十三岁到十九岁的都有。如《后汉书·昭德马皇后纪》:“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选入太***,时年十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后汉书·曹世叔妻传》:“作女

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古诗《孔雀东南飞》:“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后汉书·光烈阴皇后传》:“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成当里,时年十九。”

需要提出的是,古人所统计的年龄,按中国旧俗为虚岁,即刚诞生就算一岁,诞生满一年即为两岁,所以实足年龄比上述的还要减去一岁。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长于女为常。如《汉书·霍光传》:“光长女为桀(上官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内安女后宫,为婕妤,数月,立为皇后。”又《汉书·外戚·孝昭上官后传》:“昭帝始立,年八岁,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这两段是说明了男女相差两岁,是为“相配”。民间也是如此,《后汉书·循吏·任延传》:“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二、婚姻途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由于距上古时期还不算很远,男婚女嫁还有一定的自***,但父母之命已日益加强,夏、商、周时代那种在有的节日里“奔者不禁”之俗在汉民族中已基本绝迹了。

在《汉书》与《后汉书》上记载了这样几件事:《汉书·张耳传》:“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请决嫁之。女家厚俸给耳。”

《后汉书·梁鸿传》:“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

在以上两个例子中,外黄富人之女尽管是他人建议,自己决定,但总是表明了对婚姻有一定的自***。孟光之嫁梁鸿,不惟有眼光,而且是完全自主的。这种自主程度, 在宋, 明以后很少见了,即使有,也会受社会打击,被斥为“放荡”、“不规”、“有悖礼法”,而在汉代,还是时人异之,时人贤之的。

当然,以上这种现象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从秦、汉起,婚姻由父母决定,已逐渐演变为事物的主要方面。《后汉书·戴良传》:“良五女并贤,每有求姻,辄便许嫁。”这个父亲有支配女儿婚事之权,对外也比较好说话。可是也有不好说话的父母,如《汉书·淮阳宪王传》:“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魏志·王粲传》:“粲父谦,为大将军何进长史。进以谦名公之胄,欲与为婚,见其二子,使择焉,谦弗许。”有时,长辈对子女亲事的看法有矛盾,但归根结蒂,儿女亲事还是取决于长辈。如《汉书·孝宣许后传》:“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当为内孝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再如汉高祖刘邦当初娶吕后,也有类似情况。吕后的父亲吕公看到刘邦的相貌,很敬重刘邦,说自己相人多了,没有人能及得上刘邦,要把女儿嫁给他。可是妻子吕媪发火了,她责问吕公说:“你一直说我们的女儿要嫁个贵人,沛县县令来求婚,你都不同意,怎么许给了刘邦这个小子?”吕公说:“这种事女人不懂。”结果还是将女儿嫁给了刘邦。

有时,男女的婚姻还由别的亲属插手干预决定,当然这种亲属要比父母更权威。例如汉朝的陈平年轻时娶不起妻,户牖有个富人叫张负的,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陈平,感到陈平相貌很好,气度也了不起,于是就要把孙女许给他。这个孙女命不好,嫁一个丈夫死一个丈夫,共五次。可是,张负的儿子不同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

陈平,说陈平穷,又不干什么正事,县里不少人看不其他,为什么要把女儿嫁给他。但是张负认为此人不会没出息,最后还是把孙女许配给了陈平。

如果男女的婚姻不通过父母,或不从父母命,那么父母是十分生气的。例如汉朝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临邛的大富豪卓王孙有次宴请宾客,司马相如应邀出席,在席间弄琴。卓王孙新寡的女儿文君偷偷地从窗缝看司马相如,十分倾心,于是在夜里跑到司马相如处,两人私奔至司马相如的故乡成乡。司马相如家

境贫穷,徒立四壁。卓王孙为此事大怒,说:“这个女儿这么没出息,我不忍心杀她,但一分钱也不能给!”人们劝他,他终不听。

无论是男女自行择偶,还是父母决定,选择的标准有哪些呢?

男方择妇,一是看重形相,当然所谓形相不光是美。汉朝有个有名的循吏黄霸,“少为阳夏游徼,与善相人者共戴出,见一妇人。相者言:‘此妇人当富贵,不然,相书不可用也!’霸推问之,乃其乡里巫家女也。霸即取为妻,与之终身。”二是看中女方的才。《华阳国志》卷十中说了这么一件事:“阳姬,武阳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闭狱。杨涣始为尚书郎,告归,郡县敬重之。姬为处女,乃邀道扣涣马讼父罪,言辞慷慨涕泣。涣恳告郡县,为出妻父,因奇其才,为子文方聘之。”三是看中女方的门弟,如《汉书·董贤传》说:“王闳妻父萧咸,前将军望之子也,久为郡守,病免为中郎将,兄弟并列。贤父恭慕之,欲与结婚姻。”还有贪慕女方家财的,如前面引述的陈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陈平为什么接受张负这个守寡五次、人们都不敢娶的孙女呢?后人说是贪图岳家多财。

女家择婿,第一也是看男方形相,吕公之看刘邦,张负之看陈平,都是如此。《太平御览》 五百四十一引《吴书》 说到吴国有个有名的大臣陶谦年轻时的事:“陶谦字恭祖,丹阳县人。甘公出,遇之途,见其容貌,异而呼之,住车与语,甚悦之,因许妻以女。甘夫人怒曰:‘闻陶家儿游戏无度,如何以女许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后必大成。’遂与之,后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贤与才,古人对此是十分重视的,史书所载甚多,如《汉书·张耳传》:“父客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后汉书·公孙瓒传》:“瓒为人美姿貌,大音声,言事辩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后汉书·列女传》:“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 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 其清苦,故以女妻之。”当然,少君之父是看中了鲍宣贫而好学,有志。《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郑玄别传》云:“故尚书左丞同县张逸,年十三,为县小吏。君谓之曰:‘尔有赞道之质,玉虽美,须雕琢成器,能为书生以成尔志否?对曰:‘愿之。’乃遂拔于其辈,妻以弟女。”《华阳国志》卷十下说:“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时,二兄亦死,燮为姊所遣,随父门生王成亡命徐州,佣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许多古人惜才、爱才,慧眼别具,识人于草莽之中,助人于穷危之际,这种赏识与帮助往往以联姻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没有什么不好。

在那个时代,联姻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带有政治目的,为了某种政治关系而联姻。《史记》七《项羽纪》说:“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后汉书·刘植伟》:“时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余万。世祖遣植说扬,扬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纳郭后,后即扬之甥也,故以此结之。”

在秦、汉之际,指腹为婚的事也始见端倪,此风盛行于后世。如《后汉书·贾复传》:“复兆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伤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总之,秦、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在婚姻的途径与目的上已日益鲜明地打上了封建社会的烙印:家法与父母之命越来越起作用,而门第之见也开始产生,从前面所引述的许多事例来看,门第相当的所占比例不少,这种重门第、重等级之风是封建社会的特征,而到魏晋之时达到顶点。当然,也有许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贱与

贫穷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说来这没有什么不好,但是深入分析,其中有许多“此男当贵”,“此人必非终于草莽者”的看法与期望,带有一种以求有朝一日进入较高等级的希求。至于通过联姻以获取金钱还不太明显,陈平欲得五嫁夫辄死之女意在金钱,也只是后人的分析。古人联姻中以追逐金钱为目的的远不如今日,这可能是

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缘故。

三、婚仪

这个时期的婚仪沿袭过去的“六礼”,而且在贵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艺文类聚》四十说:“纳,始相与言语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纳征,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

但是,这一时期的“六礼”比之于古之“六礼”,繁缛得多,奢侈得多,以此来显示地位与财富,是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淳朴的古风已逐渐丧失殆尽。例如,从汉朝起,百官纳,用玄纁、羊、雁等礼物凡30种。《通典》五十八对此作了较详细的描述:

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同于周制,而纳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皂囊,着箧中,又?皂衣箧,表讫,?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表某君门下。聘礼物凡三十种,各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箧表讫,蜡封,题用皂帔盖于箱中,

无囊表,便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案吕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鸟、九子妇、阳燧。

以上这些礼物都要写上讨吉利的谒文,表明它一定的含义,这些谒文还表明当时人们的观念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通典》五十八记载的是:

总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

雄伉合俪。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鸟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至于聘金,即纳征钱,是越来越豪华奢侈,甚至达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汉官仪》说:“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书·王莽传下》说:“进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后汉书·献烈梁皇后纪》说:“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宋书·礼志》说:“尚书朱整议:

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汉书·淮阳宪王传》说:“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这种状况不仅在王室贵族中定为礼制,而且在民间也蔚为风气。如《汉书·陈平传》中叙述:“张负卒与女,为平贫,乃贷币以聘。”由此看来,这种“门面”无论如何不能不要。《后汉书·任延传》中所述的任延因骆越之名不懂嫁娶礼法,就以官府的力量,按两千多男女的年龄差异,为他们配对。“其贫无礼聘,令长史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这也是风俗不可违也。

当时,不仅聘金甚巨,而且婚礼的其它方面排场很大。如《汉书·西域乌孙传》说:“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潜夫论》三《浮侈篇》说:“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这种嫁娶侈靡之风在当时就为一些有识之士所反对。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戴良,“嫁女,以竹方笥为严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笥、木屐。还有前面说过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学而被人赏识、妻之以女的鲍宣在这方面作风也很好,其妻少君嫁过来时,装送资贿很丰厚,鲍宣很不高兴,对妻子说:“你生长于富豪之门,习惯于修饰、享受,而我是生活贫贱的,对这些礼实不敢当。”妻说:“我的父亲因为你品德作风好,才叫我嫁给你。我既然做你的妻子,总按你的意见办。”鲍宣高兴地说:“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志同道合了。”这位妇女就把华衣美服与侍从都退回娘家,换上布衣,和鲍宣一起归乡里。当然,在那种社会里像戴良、鲍宣这种人

是不多的。

在当时,闹新房的风俗已经兴起,宾客们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群书治要》引仲长统《昌言》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宜*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据记载,汉代汝南有个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来祝贺,喝了许多酒。

他的一个叫张妙的朋友在闹新房时开玩笑,把杜士捆起来捶20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悬于梁,杜竟一命呜呼了。

四、几种值得注意的婚姻形式

秦、汉及以后的封建贵族、地主和前世以至封建社会的后世一样,多妻制颇为盛行,除正妻之外,还有小妾、**、傍妻、小妇、妾、下妻、外妇、傅婢、御平等许多名义,而且往往不止一人。如《汉书·元后传》:“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

”《汉书·孔光传》:“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期去或更嫁。”《后汉书·梁节王畅传》:“臣畅小妻三十七人。”当时,如无子则买ae , 在民间也是寻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览》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二十六引《风俗通》说:“陈留有富室,公年九十无子,取田家女为妾。”九十

岁还要买小老婆,这是多么畸形与丑恶!

这些情况,当然还是建立在男子统治与压迫女子、以女子为玩物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中间有许多丑闻秽事,如《汉书·王商传》:“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婢通及女弟*乱。 ” 《汉书·夏候婴传》:“颇尚平阳公主,主与父御婢奸,***。”

《汉书·侫幸传》:“张彭祖为其小妾所毒,薨。”《汉书·淳于考传》:“许皇后姊孊为龙额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妾。”至于《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说:“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其小妾,坐削中丘县。”这是因为在父丧期内还

娶小老婆,触犯了封建礼法中的大忌,所以才受到了降职的处分,否则,在封建社会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重亲。重亲就是婚姻之家再结婚姻,即所谓“亲上加亲”。重亲可分三种:姻家恒为姻家,婚家恒为婚家,还有姻家、家互为的情况(指《仪礼士昏礼记》的说法,女氏称婚,婿氏称姻)。这种情况,按历史记载,多实行于王室、贵族,当然民间也有,只是未具体地记载于历史罢了。由于亲上加亲,就结成了一个个颇为复杂的关系网,如《汉书·文三王传》:“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

至于下面一种情况就更复杂了。《后汉书·耿弇传》:“父况,及况卒,少子霸袭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冯嗣。冯卒,子良嗣,一名无禁,尚安帝妹濮阳长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显嗣。显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袭嗣。尚显宗女隆虑公主。袭卒,子宝嗣,宝女弟为清河孝王妃。”

这种“亲上加亲”的婚姻,其实质是为了双方在政治上、经济上相互扶持,相互利用,从而用重重的婚姻形式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关系。从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很少是爱情的结合,往往是以家族利益为前提的。

由于“亲上加亲”,结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网,婚姻有时是在同辈之间进行,有时却是在不同辈之间进行。这并不是由于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严格,这是马虎不得的,只不过是家族利益超过了对辈份的讲究而已。

另外,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汉朝人结婚似不避同姓。

如《汉书·王诉传》:“诉薨,子谭嗣。谭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来,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吕后妹嫁于吕平”,也是如此。

用现代科学观点来看,同姓联姻,并非不可,因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缘关系。但汉代的不同辈通婚,尤其是血缘关系很近的不同辈通婚,如亲母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现象很值得分析。可以从政治利益高于一切来考虑,还可能是古代血缘婚的回光返照。

五、绝婚与改嫁改娶

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之际,绝婚(即离婚)与改嫁改娶之事甚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从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礼法与贞节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个宗法制度对女子的压迫,又可以看到在绝婚与改嫁改娶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由度,这是显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后世的。

绝婚的第一种情况是男弃其妇,这样做有许多原因:一是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当然是一件大事。“无子弃,绝世也”,这正是七弃(或七去)之一。《东观汉纪·应顺传》:“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其实,无子不一定是女方的问题,这实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说“错”了什么话,闹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汉朝的那个陈平,年轻时是个浪荡子,不事生产,他的嫂嫂看不过去,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如“有叔如此,不如无有”等,陈平之兄知道后,就逐其妇而弃之。人云,这种做法也符合七弃(或七去)之一:“口舌弃,离亲也。”其实,这也是很不公正的。这

正像后来刘备所说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犹可补,手足断安可续!”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七弃(或七去)之一是“***弃,反义也”。其实,这种所谓“***”,往往不是什么大事。如《汉书·王吉传》:“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这棵枣树是邻家种的,枝果伸到王吉家来了,王吉的妻子摘了一些给王吉吃,结果王吉为之和她离了婚,这真是视婚姻为草芥,视女子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弃(或七去)之一是:“嫉妒弃,乱家也。”这样离婚当然有“充分理由”了。《后汉书·冯衍传》上说,冯衍娶北地任氏女为妻,任氏女又凶悍、又嫉忌,不许冯衍畜媵妾,而且虐待冯衍前妻所生的子女冯豹、冯姜,后来冯衍把她逐出了门。关于这件事,冯衍写了一封信给任氏女的弟弟任武达,说明原委,这封信在历史上颇为有名,人们常以此来教育女儿如何事夫,如何恪守妇道。

信云:

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五子之母,尚足在门,五年以来,日盛岁剧,以白为黑,以非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无罪无辜,谗口嗷嗷,乱匪降天,生自妇人,青蝇之心,不重破国;嫉妒之情,不惮丧身。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于衍。醉饱过差,辄为桀纣,房中调戏,布散海外。张目抵掌,以有为无。痛彻苍天,毒流五脏,愁令人不赖生,念令人不顾祸,入门著床,继嗣不育,纺绩织纴,子无女工,家贫无僮,贱为匹夫,故儿之,莫不凄怆,曾无悯惜之恩。唯一起,武达所见,头无钗泽,面无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穷,不揆其情,跳梁大叫,呼若入冥,贩糖之妾,不忍其志。计妇当去久矣,念儿曹小家无他使,哀怜姜、豹,当为奴婢,恻恻焦心,事事腐肠,汹汹藉藉,不可听闻,暴虐此婢,不死如发,半年之间,脓血横流。婢病之后,姜竟舂炊,豹又触泥涂,心为怆然,编谷放散,冬衣不补,端坐化乱,一缕不贯,既无妇道,又无母仪,忿见侵犯,恨见狼藉,依倚郑令,如居天上,持质相劫,词语百东,剑戟在门,何暇有让;百弩环舍,何可强复;举宗达人解说,词如循环,口如布谷,县幡竟天,击鼓动地,心不为恶,身不为摇,宜详居错,且自为计,无以上书告诉相恐,狗吠不惊,自信其情。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残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家室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这封信写得很生动,振振有词,凿凿有据,女方家族自然无话可说,当时的社会舆论也在冯衍这一边。当然,以今日的眼光看来,这也仅仅是一面之词,信中还不时流露出“大男子主义”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确有许多缺点,但触犯丈夫的统治权,不许丈夫纳妾,危及丈夫的“权利”与“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华阳国志·广汉士女赞》说,有个叫汝敦的人,兄弟住在一起,父母有些遗产,嫂子很想独占,汝敦的妻子很贤惠,劝汝敦都给他们算了,于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给了兄嫂,夫妻俩搬出去住了。有一次汝敦在耕地时挖出了一件金器,妻子劝他送给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见他们来,以为是来

借钱的,不给他们好脸色看;后来知道他们来送金器,又高兴得手舞足蹈了。这时,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财还给弟弟。从这件事看来,这位嫂子贪心,似乎是个“小人”,但这位哥哥也很差劲,弟弟与家媳让出父母遗产,他竟也全部接收,不以为愧了。后来,虽然感悟了,为什么马上和妻子离婚呢?自己能感悟,为什么妻子就不能感悟,为什么不帮助、教育她呢?这又是“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在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于父母,即没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对媳妇有偏见。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后汉书·鲍永传》:“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上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

”这两件事都很不讲理,鲍永的妻子只是在婆婆面前喝骂了一条狗,就被离弃了。姜诗的妻子更冤,她本来对婆婆很孝,婆婆喜欢喝江水,她常走六七里路去汲江水,有一天刮大风,她没能及时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为了这件事,就被离弃了,这是多么违背人情、人性!

七是为了一时的政治关系而去其妻。汉朝大将班超就发生了这种事。《后汉书·班超传》说,当时有个大臣李邑初去于阗,畏敌如虎,又妒班超之功,于是上书皇帝诽谤班超,说班超拥爱妾,抱爱子,安乐

出自司马迁的十句文言文名句

ng>准五服以治罪的五服指什么

1、自董仲舒根据大一统时代的需要改造儒学之后,“忠”与“孝”相互联系,宗法社会中的“亲亲”原则和“尊尊”原则在君主专制时代被赋予了新的意义。

2、由此开始,“亲亲”原则与“尊尊”原则中蕴含的人伦精神在几千年的大一统时代深深地影响了中国法律传统,决定了中国法律传统的性格与特征。其中,充分体现传统法保护人伦秩序的制度就是自晋律至清律一直贯彻其中的“准五服以制罪”。

“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体现

1、所谓服制,是中国古代通过丧服等级表明亲属范围和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礼仪制度。服制始见于礼,后入于律,成为中国传统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赋予服制以法律效力,是维护人伦秩序的中国传统法的一大特点。

2、服制有五等,根据服制之轻重依次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亲者,近者,其服重;疏者,远者,其服轻。在中国的传统法律中,以当事人之间服制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案件的性质乃至于罪行的轻重,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

3、“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正式进入律文,始于《晋律》,《晋书刑法志》认为,《晋律》之一大立法特色就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唐律》中对亲属相犯的处罚规定虽然极为繁琐,但却充分体现了古代“服制定罪”的特点。

4、如卑幼殴击尊亲属而未折伤时,殴缌麻尊亲属徒一年,殴小功及大功尊亲属各再加半年,殴齐衰尊亲属徒三年,殴斩衰尊亲属则斩,反过来,若是尊长殴击卑幼而未折伤,则均为无罪;折伤时,殴伤缌麻卑幼减常人罪一等,殴伤小功卑幼减常人二等,殴伤大功卑幼减三等,如果是殴伤了齐衰及斩衰卑幼则不论罪。

5、于此,人伦关系之亲疏远近,人们在人伦关系中所占据的位置,就成了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和理据。此后,中国历代刑律和司法都贯彻了这一原则,只要诉讼案件事关伦常,“明服制”便成为司法审判的第一道程序。

6、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官府审案必须首先问明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如何称呼,以确定双方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然后必须查明属何服制,查实亲属关系后方能进行裁判,清人徐栋说,审理诉讼案件时,“凡事关宗族亲谊,必须先问明是何称呼,系何服制”。

7、如果当事人双方的服制关系搞不清楚,案件就往往难以裁判,清乾隆年间,王重义无嗣,妾王赵氏只生有一女,遂以胞侄王必俭兼祧。王必俭摔伤王赵氏身死,案件发生后,关于王必俭与其胞叔之妾究竟属何服制关系成为确定案件性质的关键问题。

8、然而,清律所附的服制图中并未规定兼祧子与兼祧父妾之间的服制关系,刑律内亦无兼祧子殴杀父妾作何治罪明文,刑部官员在审理案件时颇费踌躇:如果以子殴杀生有子女之庶母的法律规定,便当拟斩;而按殴杀期亲尊长之妾的法律规定拟断,则以凡论拟绞。

9、相同的行为因为服制的不同而导致定罪或量刑上均相去甚远,刑部无法决定,于是就将案件移交礼部,礼部官员斟酌再三,才确定其服制为小功,并报请皇帝批准,在服制确定后,案件进入实体性的审判阶段。

10刑部以服制既与庶祖母相等,所犯罪名自应比照殴死庶祖母例科断,王必俭被拟处绞监候,秋后处决,此案充分体现了服制在案件定性上的重要性——如果搞不清楚服制关系,涉伦常的案件就难以定性。

11、司法官员之所以如此慎重对待此案当事人的服制关系,就是因为服制事关纲常,更尤关诉讼宗旨,并影响案件性质的确定和量刑,因此不能不先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再进入审理程序。

12、“准五服以制罪”虽是定罪量刑中的刑法原则,但其中所体现的却是传统法中保护人伦亲情秩序的核心精神,此种维系人伦秩序的法律精神贯彻了中国法律传统的始终,渗透到立法,司法甚至古代政治法律的方方面面,是传统法中的核心精神与基本原则。

13、诚然,维系人伦秩序的法律也有以纲常扭曲人性的时候,也会成为压抑人性,固化尊卑秩序的桎梏。但不可不知的是,传统法律所维系的人伦秩序是以人伦亲缘之间的自然情感为基础的。

14、《论语》中曾记载一段孔子与其***关于“三年之丧”的对话,孔子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15、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从孔子的回答中可以发现,孔子将“三年之丧”的周礼,直接归结为亲子之爱的生活情理,正是由于孔子将社会规范的正当基础直接诉诸于生活情理而非神意,使中国传统法律的合理性直接建立在这种心理情感基础之上。

16、因而国法与天理、人情才有了沟通的基础。清代名吏汪辉祖对中国古代的法律运作有一段十分精妙的结论:“读律尚己,其运用之妙,尤在善体人情”。

17、这其中的人情,就是儒家所倡导的“父慈子孝”“夫义妻顺”“兄友弟恭”的人伦情感,由此,可以发现中国传统法中关于人伦秩序的保护,实质在于发扬其中基于人伦纲常的自然情感。

18、《大学》有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认为,任何良好政治的出发点都是一个个家族的亲情与和谐,社会秩序的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庭秩序的稳定,因此,王者之政首先就是保证家族秩序不受侵犯。

19、法家对人伦关系的主张是三纲:“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在法家的人伦秩序中,最为优先的价值是君臣之间的忠而非父子之间的孝,就亲情与秩序相比,法家更重国家的公法秩序而非血缘亲情之私。

20、故此,汉代董仲舒以后以人伦秩序重塑国家制度的实质是以儒家式人伦间的亲情秩序逐渐取代法家式的公法秩序。中国传统法的实践中不乏以“情”屈“法”来维护人伦秩序和人伦亲情的例子。

21、《明史刑法志》说:“明刑所以弼教,凡与五伦相涉者宜屈法以伸情。”明太祖朱元璋在亲理案件时遇到一个父亲为犯了死罪的儿子能够减刑而行贿的案件,御史的意见是按照法律将父子二人一并处理并各论其罪。

22、而太祖却说:“子论死,父救之,情也。但论子,赦其父,”《明史》将此短短的案例记载于其中,无非就是为了彰显“明刑弼教,屈国法以伸人情”的正当性。

23、自汉以后中国历代法典都有“亲亲相隐”的法律制度,传统法之所以将孔子“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的主张制度化,其意义就是在于保障家族作为共同体的自治权,说明法律保护家族秩序中的人伦关系。

<求>西周礼治社会的内容与核心原则

出自司马迁的十句文言文名句

1、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

注释选自《史记 秦始皇本纪》.

译文: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可以作为以后的借鉴.

赏析:把以往的得失当作将来的借鉴,也就是追溯以往而策励将来.有些追悔过去的过失,还有些人以炫耀以往的成功,但如果仅仅沉浸于追悔与炫耀之中,而不去觉悟将来过去的重演或成功不可能再来,那对将来事业的成功没有任何帮助.因此必须吸取以往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防止将来错误再度发生.不再去蹈以往的覆辙,那才是有益之举.就这一点来说,前人已给我们总结出了极为宝贵的经验.

2、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注释:选自《史记 项羽本纪》.意:意图.

译文:项庄舞剑的目的,在于刺杀刘邦.

赏析:《史记》中记载,刘邦到鸿门去拜见项羽,项羽留他饮宴,谋士范增让项庄以舞剑助兴为名,准备乘机杀死刘邦,刘邦的谋士张良对樊哙说:“今者项庄舞剑,其意常在沛公也.”后即用以比喻说话或行动虽然表面上另有名目,实则想乘机害人.

3、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

注释选择《史记 魏世家》.思:思慕,怀念.乱:混乱,.

译文家境贫寒就会思慕贤惠的妻子,国家动荡就会渴望有才能的宰相.

赏析:魏文候选相时有两个人选,一个魏成子,另一个是翟璜.魏文候不知道该选谁为好,犹豫不决,于是去征求李克的意见.李克说:“平时考察他亲近的人,富贵时考察他交往的人,做官时考虑他举荐的人,穷困时考察他不做的事,贫贱时考察他不要的东西.”这里,李克提出了辨别何选拔人才的方法问题.即看一个人操守品德如何,主要是看他面对贫穷与富贵、低贱与腾达时如何为人处事,而不是听他自吹自擂.只有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人,才称得上君子.也只有这样得人,才能担当起扶危定倾、理乱兴治的重任.

4、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

注释选自《史记 ·周鲁公世家》.沐:洗头发.吐哺:吐出口中所吃的食物.

译文洗一次头三次提起头发,吃一顿饭三次吐出口中的食物,为的是接待来客.

赏析周公告诫伯禽说:我是文王的儿子,武王的兄弟,成王的叔父,就地位来说在天下也不是低贱的了.然而我仍然“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频频起身接待来访的人,唯恐失去天下有才能的人.说明周公懂得尊重人才,诚心待士和对人极为重视,也说明人才对治国平天下极为重要.

5、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注释

选自《史记 管宴列传》.仓廪:仓库.实:充实.荣辱:光荣和耻辱.

译文

仓库充实,人民就懂得礼节;衣食丰裕,人民就知道光荣和耻辱.

赏析

管仲担任齐相主持政务以后,与百姓同好恶,流通货物,积累资财,使得齐国很快走上国富兵强的道路.管仲所说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也成为齐国自强求富的指导思想.人民生活富裕,府库财富充盈,礼仪就能得到发扬,政令才能畅通无阻.管仲抓住了治国的根本,经过多年的治理,齐国逐渐强盛起来,成为春秋第一霸,历史上也有了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记载”.

13、士为知己者死,女为说己者容.

注释选自《史记 刺客列传》.士:男子的通称.知己:了解自己的人,好朋友.说:同悦,使高兴,使喜欢.容:装饰打扮.

译文大丈夫甘愿为了解和赏识自己的人去死,美女情愿为爱慕自己的人修饰容貌.

赏析晋国人豫让曾服侍范中行氏,不得重用,后做智伯家臣,智伯对他很是尊宠.后来智伯被赵襄子所灭,豫让发誓说:“士为知己者死”,于是改名换姓,乔装打扮,多次行刺赵襄子,未果自尽.这句流传千古的名句揭示出人类一种普遍的知恩图报的心理.

15、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

注释选自《史记 李斯列传》.格虏:刁滑而凶悍的奴仆.

译文慈爱的母亲有败家的孩子,严格的家庭里没有刁滑而凶悍的奴仆.

赏析这是李斯在秦末农民大起义爆发后,为迎合秦二世的残暴河贪欲献计献策的一分奏章,也是李斯奉行的发家学说走向没落的标志.他借用“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这句话,劝秦二世厉行苛政,他认为,贤明的君主所以贤明,就在于能够严格追究河察处轻微的罪过,这样臣民就不敢犯法了.这一主张是发家政治的必然产物,它标志着发家学说已从富国强兵的进步思想变成了促使秦灭亡的论调,它在历史的转折关头没有起到任何的积极的进步作用,将它与《谏逐客书》相比,同一个李斯,前后判若两人.但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即使有不做民贼的贤明皇帝,却没有皇帝不是独夫.如何处理君臣关系、人主与子民的关系,是历朝皇帝必须精通的一门学问,否则就会危急皇帝的尊严、权势、利益和绝对的统治.所以,李斯劝秦二世厉行苛政的主张,对历朝都有重大影响,今天读来,就不仅仅世在读秦朝政治一份难得的自供状,而且也是在读整个封建社会一本难得的教科书,不持批判的态度将会误入歧途.

16、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注释选自《史记 淮阴侯列传》.智:聪明,智慧.虑:思考,谋划.愚:蠢笨,无知.得:得到,获得.

译文聪明的人在上千次考虑中,总会有一次失误;愚蠢的人在上前次考虑中,总会有一次收获.

赏析这几句成语包含了一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说明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聪明之人不可能永远聪明,他也有失误的时候,只要正确对待失误,才能将它降低到最少.反之,看似愚笨的人,他也有聪明的时候,只要加以学习,就会有所收获.

17、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

注释选自《史记 季布栾布列传》.诺:许诺,诺言.

译文得到黄金百斤,比不上得到季布一句允诺.

赏析这是当时楚地流传得一句谚语.也是对季布“其言必行,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躬,赴士之 困”侠义品格的由衷赞赏.说明男子汉大丈夫说话要算数,要信守诺言,对自己说出的话要敢于负责.成语“一诺千金”源于此.

18、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注释选自《史记 李将军列传》.身:自身,本身.正:正派,正直.令:释出命令.行:做,行施.从:听从,顺从.

译文在上位的人本身行为端正,即使不下命令,人们也会遵守奉行.在上位的人行为不端正,即使发出命令人们也不会遵守奉行.

赏析此语出自《论语 子路》篇,司马迁引用这句话是为了赞扬李将军的为人,说他诚恳质朴,虽不善言谈,但在他死的时候,天下无论认识他的人和不认识他的人都为他极尽哀痛.他的品质确实得到了士大夫们的信任.由此也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作为统治者要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是用言语而是用自己的行为感召天下,“上行下效”,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国家兴旺起来.否则,“上梁不正下梁歪”,就会招致国家的败亡,人心的离散,导致社会的混乱和无秩序状态的产生.

19、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敌国破,谋臣亡.)

注释选自《史记 越王勾践世家》.尽:完.良:好,优.

译文飞鸟被捕完了,良弓自然要收藏起来.

赏析身处顺境被主人恩宠,往往会招来祸患,所以一个人志得意满,功成名就,要急流勇退,见好就收.因为“功高震主者身危,名满天下者不赏”.“弓满则折,月满则缺”,“凡名利之地退一步便安稳,只管向前便危险了.”张良、范蠡等人功成身退,急流勇退,常让后人感叹赞赏;而李斯为秦国建立功勋而身亡,发出“出赏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出”的哀鸣,正说明俗语说的“爬得越高,摔得越重”得道路.实际上,“走运”的人深知“见好就收”的道理,他们随时愿意根据情况变化而修订策略,以抓住良机,全身而退.而一些在事业上“倒运”的人往往刚愎自用,自高自大,不知该在什么时候改变策略以减少损失,最后往往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20、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注释选自《史记 滑稽列传》.善:友好,和气.

译文鸟将要死的时候,它的叫声是悲哀的;人将要死的时,他的话也是善良的.

赏析这句人们传诵千古的名言,是世人对禽情人性进行长期观察后总结出来的精辟之见,它道出了善是人的本来面目,人在生命走到尽头时,回归到了善的境界,总愿将自己最美好的东西奉献出来,给人们留下美好的回忆.

21、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注释选自《史记 滑稽列传》.

译文不叫罢了,一叫就使人震惊.

赏析齐威王喜欢使用隐语,即不直述此事而借它词来暗示的话语.一次淳于 用隐语对他说:“国中有大鸟,止之王庭,三年不飞不鸣,王知此鸟何也?”王曰:“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此鸟是齐威王的自喻,用大鸟的一飞冲天,比喻自己虽然暂时不露声色,实际上已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一旦行动起来便是震惊天下的远大举动,充分表达了齐威王的远大抱负何理想,以后的史实也正面了齐威王自喻的形象准确.

推荐一些出自司马迁的文言文名句

出自司马迁的文言文名句:

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出自《史记 秦始皇本纪》。

翻译: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可以作为以后的借鉴。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出自《史记 项羽本纪》。

翻译:项庄舞剑的目的在于刺杀刘邦。

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选自《史记 ·周鲁公世家》。

翻译:洗一次头三次提起头发,吃一顿饭三次吐出口中的食物,为的是接待来客。

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出自:《史记 魏世家》。

翻译:家境贫寒就会思慕贤惠的妻子,国家动荡就会渴望有才能的宰相。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出自《史记 管宴列传》。

翻译:仓库充实,人民就懂得礼节,衣食丰裕,人民就知道光荣和耻辱。

士为知己者死,女为说己者容。:出自《史记 刺客列传》。

翻译:大丈夫甘愿为了解和赏识自己的人去死,美女情愿为爱慕自己的人修饰容貌。

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出自《史记 李斯列传》。

翻译:慈爱的母亲有败家的孩子,严格的家庭里没有刁滑而凶悍的奴仆。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出自《史记 淮阴侯列传》。

翻译:聪明的人在上千次考虑中,总会有一次失误,愚蠢的人在上前次考虑中,总会有一次收获。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出自《史记 李将军列传》。

翻译:在上位的人本身行为端正,即使不下命令,人们也会遵守奉行。在上位的人行为不端正,即使发出命令人们也不会遵守奉行。

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出自《史记 滑稽列传》。

翻译:鸟将要死的时候,它的叫声是悲哀的,人将要死的时,他的话也是善良的。

文言文《龙城飞将》司马迁的译文

原文:

广以卫尉为将军,出雁门击匈奴。匈奴兵多,破败广军,生得广。单于素闻广贤,令曰:“得李广必生致之。”胡骑得广,广时伤病,置广两马间,络而盛卧广。行十余里,广佯死,睨其旁有一胡儿骑善马,广暂腾而上胡儿马,因推堕儿,取其弓,鞭马南驰数十里,复得其余军,因引而入塞。匈奴捕者骑数百追之,广行取胡儿弓,射杀追骑,以故得脱

翻译:

李广从王尉调为将军,出兵雁门攻击匈奴。匈奴兵多,打败了李广的部队,活捉了李广。单于一向听说李广贤能,下令说;“一定把李广活着送来!”李广当时受伤生病,匈奴骑兵就把李广放在两马之间的网兜里躺着。走了十几里,李广装死,瞥见旁边有一匈奴少年骑着一匹好马,李广突然跃身跳上匈奴少年的马,趁势推下匈奴少年,夺下他的弓,鞭马向南宾士几十里,又遇到他残余的部队,便领着进入关塞。匈奴派了几百骑兵追捕他,李广一边跑一边取匈奴少年的弓,射杀追来的骑兵,所以得以逃脱。

用文言文描述司马迁的性格

应该是这句吧:刚正不阿,留得正气凌霄汉幽而发愤,著成信史照尘寰 另外,郭沫若也写过一首诗:龙门有灵秀,钟毓人中龙。学殖空前富,文章旷代雄。怜才膺斧钺,吐气作霓虹。功业追尼父, 千秋太史公 鲁迅赞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用文言文写司马迁自传

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三十 太史公自序第七十》

……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愍学者之不达其意而师悖,乃论六家之要指曰:

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则不然。以为人主天下之仪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如此则主劳而臣逸。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羡,绌聪明,释此而任术。夫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骚动,欲与天地长久,非所闻也。

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

夫儒者以六蓺为法。六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

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翦,椽不刮。食土簋,啜土刑,粝粱之食,藜霍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举音不尽其哀。教丧礼,必以此为万民之率。使天下法若此,则尊卑无别也。夫世异时移,事业不必同,故曰“俭而难遵”。要曰强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长,虽百家弗能废也。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

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

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埶,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至,使各自明也。其实中其声者谓之端,实不中其声者谓之窾。窾言不听,奸乃不生,贤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耀天下,复反无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离则死。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反,故圣人重之。由是观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形,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文言文翻译。司马迁的 《史记—天官书》

天体执行,三十年有以小变,百年有一中变,五百年有一大变;

每三次大变为一纪,三纪之中所有变化都经历一遍了,

这是天体执行的大致规律。

作为一个国家的君主必然重视三、五这两个数字,就是基于以上原因。

经过上下各一千年,然后天人之间的关系才能接续完备。

LZ你好,全部手打的字哦,望纳。谢谢

1:这句话出自司马迁的《 》。

报任安书

司马迁写的文言文有哪些

《史记》全书中,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绩)、三十世家(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勋贵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主要叙人臣,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十表(大事年表)、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乐、音律、历法、天文、封禅、水利、财用),共一百三十篇,都是文言文。他还有一篇著名的《报任安书》,更是文言文中的名篇。

司马迁有关逆境出人才的文言文

这段是要求背诵的

一句一例,必背十来段才行的。

希望能够帮到你。

高中时,你会学到这篇课文《报任安书》

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

文言文"取而代之"司马迁

出 处 西汉·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秦始皇帝游会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 取而代之: 意思是:指夺取别人的地位而取代。 “彼可取而代之”其实是“可取彼而代之”的倒装,主语省略。 《史记·项羽本纪》中,讲到项羽少年时的一段故事: 秦始皇灭了燕、赵、韩、魏、齐、楚六国,建立了统一强大的秦朝。他为了宣扬威德,进一步巩固统治,经常出巡全国各地。 有一次,秦始皇南巡会稽(在今浙江),当他的车马仪仗,浩浩荡荡,威风凛凛,经过南江(今江苏吴县附近)时,大路两旁伫立著无数观看的人群。少年项羽和他的叔父项梁也在其中。这时,项羽忽然说了这么一句:“彼可取而代之也!” “彼”,即“他”,这里指秦始皇的统治、权势和地位“可以夺取过来并且代替他!” 项梁听了,不禁大吃一惊,急忙伸手去捂住项羽的嘴,小声责备他道:“别乱说!你不怕全家合族都要杀头吗!”但是,项梁却也暗暗赞赏他这个小侄子的胆识。原来项梁也早在心里盘算著怎样推翻秦朝、恢复楚国的事,不过他没有透露罢了。后来他叔侄俩就在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运动中投入了反案的战斗。 “取而代之”就是来源于上述的故事。

司马迁(公元前145年-公元前90年),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南)人,一说龙门(今山西河津)人。中国西汉伟大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司马谈之子,任太史令,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后任中书令。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被后世尊称为史迁、太史公、历史之父。

司马迁早年受学于孔安国、董仲舒,漫游各地,了解风俗,集传闻。初任郎中,奉使西南。元封三年(前108)任太史令,继承父业,著述历史。他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求关于墨子思想的介绍

西周是我国历史上第三个奴隶制国家,开国之王是周武王。夏朝的末代王桀和商朝的末代王纣都因为残暴导致了国家的灭亡,所以西周总结前朝的经验教训,适应新形势,对法制进行重大改革,达到奴隶制法发展的最完备状态,成为中国传统法制的蓝本。西周发展完备的礼治及其所构建起来的礼制秩序,对西周乃至日后的传统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一节 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西周统治者为什么要坚持“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呢?在夏、商时期,统治者的指导思想是“奉天罚罪”,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于天的旨意。到了西周,老百姓就不会相信这样的说法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西周统治的合法性,就成了西周统治者在建国之初首先要解决的难题。夏、商的统治者坚持的是“天命不可移”,西周统治者要论证自己建立国家、反对商朝、攻打商朝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有依据的,就要更改“天命不可移”的理论。西周统治者运用反证***证了天命是“可移”的,天命移到西周统治者是因为“天命归于德者”。西周的统治者们还要去论证,周是不是“德者”,如果是“德者”,天命就可以归于他们身上,周的建立就有了合法性。

周的“德”体现在两个方面:

(1)社会生活方面:敬天保民;敬天保民要求统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小心翼翼地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敬天保民”在最高统治者与最下层的老百姓之间搭建起紧密的联系,最高统治者再也不是绝对高高在上了,他必须关注民生,让老百姓生活得好。

(2)法律方面: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即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弄罚,不可轻率。

二、礼治思想

周礼,即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一)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多项选择)

1、亲亲

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它相对于疏而言,着眼于调整家庭内部的关系。至亲莫如交,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关键是做到“孝”。

2、尊尊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它相对于卑而言,不仅调节父子、夫妻之间的尊卑关系,更主要的是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至尊莫如君,臣对君要“忠”。

亲亲是尊尊的基础,亲亲是为了尊尊。

(二)礼的基本内容: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1、吉礼:即祭祀之礼,也就是有关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2、凶礼:主要是指丧葬之礼,是对各种不幸进行悼念、慰问等方面的礼节仪式。要求哀痛、忧思,包括丧礼、荒礼、吊礼、禬礼、恤礼等五种形式。

3、宾礼:即宾客之礼,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称为“以宾礼亲邦国”,要求礼貌。

4、军礼:即军队之礼,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5、嘉礼:主要是指冠婚之礼,是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三)礼与刑的关系

1、作用不同。礼“禁于将然”,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简言之,“礼”用来防止将来要发生的事情(给予否定性评价的事情)。刑“禁于已然”,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已然”就是已经发生的,应给予否定评价的事情,由刑发挥这个作用。

2、地位不同。礼是刑的制定根据;礼需要刑来保障。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刑是礼的保障和必要补充。

3、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很容易引起误解。所谓“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郑玄注释为:“遽于事而不备物”,应该是说老百姓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施行各种礼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因而可以不按照贵族的礼仪行事,但作为社会最基本准则的“亲亲”、“尊尊”之类的礼,庶人是一定要遵守的。所谓“刑不上大夫”,也不是说大夫以上的贵族就不用刑了,而是指大夫以上的人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特权,如不施以肉刑,或执行时不在闹市中执行,而是在郊外执行等。这些执行刑罚的优待是为了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不让他们终身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可见,礼与刑在适用对象上有所区分。

第二节 西周的法制概况

一、主要法制

(一)周礼:“周公制礼”。

(二)《九刑》:《左传·昭公六年》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的记载。

(三)《吕刑》/《甫刑》:这部法律是在周穆王统治时期由吕侯制定的。《吕刑》通篇贯穿“明德慎罚”的思想,首先追溯刑罚的来源,认为各种肉刑为苗民首创,他们滥用刑罚,终得“遏绝苗民,无世在下”的恶报,表明应该德刑并用。其次,阐述了以五刑与赎刑为基础的刑罚体系及刑罚适用原则,强调用刑适中。最后,再次强调德刑关系并对司法官员的办案提出要求。

二、法律形式

1、西周主要法律形式:礼与刑

2、其他法律形式:誓、诰、命,它们均是王命的不同表现形式。

儒家精神是什么

试论墨子思想

作为中国思想史上一支重要的学术流派的创始人的墨子,以其独到的见解,鲜明的主张对中国文化的发展起了非常深远的影响。本文尝试对墨子的主要思想作一略论,希望作者的这些不成熟的意见或能对墨学研究有些微薄的助益。

众所周知,墨子曾习儒术,受过儒家思想影响,后因觉“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淮南子》),遂决然举起叛旗,自立一宗。可见墨子最初是从实用的角度出发破旧立新的,这种实用主义精神贯穿《墨子》全书之始终,与之相适应的,墨子把“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定为墨家学派总的宗旨。可以说,墨子的一切主要主张,如“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命”、“非乐”等都是以这个宗旨为出发点和依据的。

“兼爱”,即“一视同仁地爱一切人”,无疑是墨子最核心的主张。进一步研读《墨子》,我们发现墨子所谓“兼爱”的本义还可以更精确的阐述为“像爱自己一样地爱所有人”。这与儒家倡导“亲亲”“尊尊”的“推爱”是相对立的。分歧的关键在 “爱有无差等”这个问题上,儒坚持有而墨以为无。平心而论,“兼爱”的理想味过浓了一点,非墨子这样的大贤恐怕难以力行,我们读《兼爱》中、下两篇,看到墨子费了很大口舌回驳“兼爱”难行的指责,可终难教读者心服。

墨子为自己的主张辩护的理由中,有两条是值得一思的:

第一条来自现实层面。墨子说,你若不爱别人的亲人,别人也不会爱你的亲人。爱有“别”的结果只能是“交相恶”,因此必须行“兼爱”之道。这与墨子的一个观念紧密相关,即“爱人者人必爱之,恶人者人必恶之”,爱、恶之行必有相应的报偿。其实这是不确然的,但强调只有无私的爱才能召唤爱,只有整个社会树立起互爱的风尚,人才能幸福地生活于其中,不能不说是墨子的一片苦心。

第二条理由有很浓的宗教意味。与其它学派不同,墨家信仰一个人格化的“天”,“天”有自己的神圣意志。这意志,据墨子说来,就是要人“兼相爱,交相利”。其论证方式很独特,大意是说,上天一视同仁地抚育我们,说明他兼爱着人类,他必不愿看到世人互相残害,而是一心要人们相爱相利。这使人想起了***教的教义,基于这一教义上的博爱理想与“兼爱”思想是相通的。

合观这两条理由,我们发现墨子的一个极重要的特点:他是合极度实用主义与极度理想主义于一身的人物,而这两种主义通常是不能并存的,它们在墨子的思想里构成了一种张力,正是在这种张力的作用下,墨子提出了一个在那个时代“高难度”的道德标准,又全身心地投入实践。这不是件轻松的事,能够忍受一切艰难困苦完成它的,只有圣徒式的人物。

“非攻”大概是“兼爱”之外最为人所熟知的墨子的主张。“非攻”直接源于“兼爱”理想,墨子竭力用“非攻”思想劝说各国君王止战息争,就是为救天下百姓于水深火热的困苦中。

墨子愤慨于某些高谈仁义道德的战争辩护士,抨击他们“明小物不明大物”。为了使自己的主张更具说服力,除了用严密的逻辑推理论证攻伐之事悖于天理外,墨子更列举了历史上穷兵黩武招致败亡的实例说明侵略战争损人害己的实质。这一些话是墨子站在平民阶级的立场上说给统治者听的,反映了平民的呼声。但热中于兼并各国君主根本听不进“非攻”的说教,墨子的努力收效甚微。墨子实际上还是在做一件“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事,然而他的奋斗中焕发出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不屈不挠的意志却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墨子的思想体系中包含着一个完整的治国理论,这一理论在具体的行政层面上可以“尚贤”、“尚同”主张为代表。选贤任能其实是除道家外先秦诸家的一致主张,墨子的“尚贤”只不过在打破门第观念不拘一格用人上比儒家更彻底些,故不能算有特色。富有特色的却数“尚同”的主张。“尚同”,作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好像我们出操列队时一起向排头看齐,排头再向他那一列的第一个人看齐,如此递进,最终使队列整齐划一。墨子要下一层的人向上一层的人“看齐”,上一层的人向再上一层的人“看齐”,一直到天子,向天“看齐”。这种“看齐”是全方位的,人的思想观念、情感态度、行为方式、立身标准等无所不包。为什么要如此急切的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以致不避专制之嫌呢?是为了遏止“乱”。身处乱世的墨子目睹“乱”给百姓带来的祸害,对此深恶痛疾,因此难免推出激进的主张,要对之下一付猛药。这是我们可以理解却无法苟同的。

从“尚贤”、“尚同”主张中我们还发现墨子思想的一个内在矛盾,即精英主义和平民立场的冲突。一方面,墨子几乎是平民阶级利益的代言人,全力为苦难的民众鼓与呼,他的平等主义理想是非常显明的;另一方面,他又意识到治国必须依赖精英分子,一个严密的等级制度是维持社会秩序之必须。看来这一矛盾的对立双方在墨子思想中并未得到逻辑上的完善统一,但矛盾的存在也有好处,它防止了墨子滑向民粹主义或歧视平民的立场。

实用主义精神在墨子思想中显露得最直接的地方应是“节用”、“节葬”和“非乐”的主张。

“节用”的观念,在生活艰苦的平民中是很强烈的。墨子站在平民立场上不能不坚持这一主张。他把一切无实用的“巧且华”的东西都视作浪费,要求那些权贵们也和他一样过清苦朴素的生活。且不论他的呼吁绝不会得到权贵的响应,我们细究一番,发现这种主张其实与一种认识密切相关。这种认识即是:天下物资本非十分充裕,必须把每一分每一毫都充分利用起来才能使天下人皆得饱暖,任何奢侈的耗费都是以剥夺另一部分人的衣食为代价才可能的,必须坚决反对之。后来荀子试图通过对这一认识的否定动摇墨子的整个立论,可见两派理论上的分歧根源还在于不同阶级的人对社会现实的迥异体认上。

“节葬”主张可以视为“节用”理念在丧仪方面的具体表现。但它似乎更触怒了传统派,因为在那个时代丧仪是整个礼仪制度乃至政治制度中极重要的一部分,否定厚葬久丧无异于对整个“礼治”传统发出了挑战。坚持这一主张是要承受不小的压力的,墨子不屈于这种压力而倡导“节葬”还是因为实用主义的考虑占了上风。这是一种高尚的实用主义,墨子为消灭“糜财贫民”、“伤生害事”的时弊不惜向传统势力宣战,真正把百姓的福祉放到了首位。

“非乐”的主张是实用主义由合理走向极端的一个例子。怎么能把一切音乐美术一概废弃呢?一直以来就有人以此诟病墨子,我亦以为墨子此处有些过分了。实用主义如果被囚禁在一个过于狭隘的空间里就会走向荒谬,最终失去大多数人的同情,这不能不看作这位伟大先贤的一个教训。

在前面论述“兼爱”时,我们已触及墨子思想的宗教成分。墨子的宗教,虽然主张敬天事鬼,却极力反对命定论。在他看来,天与鬼的存在不是为了直接控制人们的行为,而是要对人们的善行恶举加以公允的奖惩。命定论的最可怕的后果是方便人把自己的责任推卸给“天”,让人感到无可无不可,解除了对人的行为的约束(这约束本该是通过奖惩实现的),最终导致人祸肆虐、天下大乱。因此必须提倡“非命”思想,树立起世人的进取心,激发他们为求善报而践履善行的动力。

很显然,这种“非命”思想是一种积极入世的人生观,它要人用主体性努力去追求幸福的生活。相比起当时流行的“天命”观念,这实在是非常先进和健康的。

总的说来,墨子作为一个热心的救世家,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整套政治、宗教、主张,他的思想顺应平民的要求,对当时社会的种种弊端作了彻底的揭露和批判,尽管其中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仍不失其光彩,在先秦诸种思潮中无愧为独特而伟大的一家。

问题一:儒家思想是什么? 什么是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是一种人类社会道德规范的学说.

总的来说,儒家思想是一种人类社会道德规范的学说。它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正如笔者在《人性善恶论》中指出的,中国古代流行的教子歌《三字经》当中的第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天性)是向善的,是好的。而且,这种本性是相同相近的,带有普遍性的。只因为后天生活习惯和环境的变化,才造成了各种行为的差异,导致背离“善”的现象。这一点,儒家并没有错。人性中本来就有善的一面,而且是主流。

在性善论的基础上,中国儒家文化治理国家的主要思路就是德育教育。这种思想认为,既然人的本性是好的,恶习只是后来感染的,所以治理社会就应该从道德教育入手,劝人们放弃恶习,回到先天性的“善”的境地,社会就会安宁了。中国古代强调“教化世人”,也就是教育和感化普通百姓。所以,儒家轻法制,重道德。儒家认为,如果以道德和礼制来教导百姓,将使得他们自爱自重,心悦诚服。

儒家思想中的仁德学说非常重要。儒家不倚重武力,而强调仁义道德是争天下和管理天下的不二法门。在过去的几千年里,这一思想被无数次地证明其正确性。凡是能够遵循这一法则的,就可以成功。凡是违背这一法则的,必然失败。而且这一思想不光是可以用来治国,对任何层次的领导者都会有用。即使在现代社会也完全适用。将来也会适用。这是人类历史几千年经验智慧积累下来的一个结晶。儒家的仁德思想理论永远也不会过时。

儒家的思想的核心是一个“礼”字。既然人本性都是善的,执政者就应该让民众知道自制,回到那种彬彬有礼的社会状态中去。就是所谓的“克己复礼”。这个礼包括了礼节,礼数,礼貌,和规章制度。所以,儒家的思想要人懂得自制,克制欲望,遵守礼节,消除暴力,以达到一种平和户社会环境。正是儒家的这一“礼教”思想,使得中国成了举世公认的礼仪之邦。礼的思想并没有错。只是需要改变其中过于僵化的部份而已。

儒家思想因此为社会制定了许多具体的礼节,具体表现为“三纲五常”。李先生讲的尊老观就包括在这纲常中。三纲五常一直是反儒学的人批评的一个靶子。从现代社会的角度看,这些社会规范确实有很多不适应现代价值观的地方。但是,这些纲常只是儒家道德思想应用到社会规范中的一些表现形式而已。人们可以说,这些表现形式过于刻板,不够变通;或者说某些形式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要注意形式和内容的区别。一种思想可以影响到许许多多的方面,也会有无数的表现形式。某个方面不适用,或某个形式不合理,并不代表这种思想在其他场合和其他形式都不适用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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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什么? 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是指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处于基本和核心地位,是儒家学派的思想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或价值取向,是其整个思想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或者看待、处理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立场;实践路径就是为了实现其价值目标所主张的基本途径;表现形式就是他们认为能够在社会政治、经济、日常生活等各方面反映他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或价值取向的具体制度规定和道德规范及有关的具体行为。如“克己复礼为仁”,其中的“仁”就是价值取向,“克己”是途径,“礼”是“仁”的表现形式,具体指的就是西周时期“礼制”、“礼仪”的种种规定和规范。按照这一方法进行分析,至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都属于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

第一,肯定人的现实价值,尊重人的生命。自从人类成为智识动物后,对人自身、人与神、人与自然的关系便进行着不断的思索与探讨,不同类型的文化对此进行了不同的回答。在近代人文社会科学出现之前,只有中国文化对人的现实价值是持完全肯定的态度。比如,基 督教、佛 教都主张人们放弃现实世界的利益去追求虚无飘渺的天国世界、佛性世界,在实质上就是对人的价值的否定(在不同时期其程度有很大区别),而在中国,作为主流思想的儒家充分地肯定了人生存在现实世界的意义,认为在天、地、人三者之中,人是中心,处于最重要的位置, “天生万物,唯人为贵,吾既得为人,是一乐也”。 中国古代的“天命论”,把包括人在内的世间万物都看成是上天安排的结果,是老天爷意志的体现,这种说法虽然与宗 教的上帝创世论有相似之处,但与其他文化中的上帝却有着重要的区别。其表现一是儒家思想中的“天”虽然也有神的含意和成分,但它更多更主要地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即我们今天讲的自然、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如孔子就明确地认为:“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意思就是说,上天是用诸四季的更替、万物的存在和变化等行为来表示它的存在和意志。 “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最为重要和根本的一点是,中国古代“天命论”的出发点和归缩并不是要人们去追求天国世界,为“天”献身和殉道(像其他文化中的宗 教所宣扬的那样),而是借助“天”来证明在现实世界行为的合理性和按照天的意志即客观规律办事,达到天为人服务的目的,天生出各种各样的物品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使人有生存的条件,“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适者,以养身体;其可威者,以为容服”。

第二,主张顺应和合理地满足人的欲望。对人类的本性如何看待和处理,不同的文化也有着巨大的区别。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人类的本性没有取咀咒式的态度,而是在肯定和承认的基础上,认为应该对人的欲望予以合理的满足。如对“性”的问题,儒家认为 “食、色,性也”,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 人们的这种“大欲”应该得到合理的满足。对此,孟子与齐宣王的一段对话最为精彩。孟子劝齐宣王推行王政,齐宣王担心自己有好色的毛病不能推行王政。孟子认为,如果齐宣王能在满足自己的欲望的同时也让老百姓能够满足自己的欲望,做到“内无怨女,外无旷夫”,那就是王道的表现,“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与王何有?”。 因为这一原因,在以往几千历史的大部分时期中,中国人的性观念是相当开放的,直到唐朝时,寡妇改嫁都被看作是正常的。只是到宋代理学兴起后,中国人的性观念才由开放转向封闭,对“性”才有了种种的不合理禁锢。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在基本价值倾向上也还是持肯定态度的。相比之下,世界其他多种文化中,都有过对作为人的本性的“性”进行否定和咀咒式的倾向,如有的文化中的“原罪说”就是其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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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儒家思想的本质是什么? 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儒家的“礼治”唬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 *** 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问题四: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什么? 20分 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

仁:爱人。孔子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它是孔子社会政治、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也反映他的哲学观点,对后世影响亦甚深远。

义:原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孔子以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

礼:孔子及儒家的政治与范畴。

智:同知,孔子的认识论和学的基本范畴。指知道、了解、见解、知识、聪明、智慧等。

信:指待人处事的诚实不欺,言行一致的态度。

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含有宽恕、容人之意。

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认为忠乃表现于与人交往中的忠诚老实。

孝:孔子认为孝悌是仁的基础,孝不仅限于对父母的赡养常而应着重对父母和长辈的尊重,认为如缺乏孝敬之心,赡养父母也就视同于饲养犬,乃大逆不孝。

悌:指对兄长的敬爱之情。孔子非常重视悌的品德,其***有若根据他的思想,把悌与孝并称,视之为仁之本。

问题五:儒家思想主题是什么啊! 儒家思想主题是 “中庸”,“‘中’是适合,‘庸’是按照适宜的方式做事。也就是‘善’。

问题六:儒家的主要核心是什么? “仁”字分,人和二组成。意味着仁作为儒家的核心学说探索的的是人类与自然的根本关系与本原道统。

一个人字代表作为人类的地位是和自然统一和谐的,而“二”有平衡的两横组成,代表,天与地组成的自然世界。在我国传统哲学与人文体系中,追求的是人与天与地三者和谐统一相互依存的关系,由此儒家提出的“仁”就是儒家学说根本立足与人类与自然相互依存发展的一种本原学说表述。而后世者将‘仁’局限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多有误读。

而儒家在仁的基础上,提倡在,解释人类与自然的辨证关系上是与道家有继承和发扬的关系,儒家先师对于道家宗师老子也是崇敬有加。在述而孔子讲,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老彭。其中的老就是指老子。后代道家不孝子孙往往咒骂儒家,实行思想上的禁锢这是没有道理的。

锭儒家在解释“仁”作为人类与自然的根本本质统一问题上,寻求协调人类与自然的根本方法,确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而因为此语出自有子的解释,而被封建神权世袭的制度解释,所以作为孝弟的本来面目,使儒家的本被单向修改。而儒家先十先师孔子的本,以及道统本身解释的是有天地与人形成的规律法则才是人类根据时代发展去实践的道统思想被解释成忠君思想。而先师孔子所言:“雍也可使南面”可以看出儒家尊崇的不是世袭的君主,而是德才兼备能够实践人与自然所产生的规律法则的人。并且先师对于不拘泥你教条理论根据时代发展自己的学说也多有原则性论述。

“儒”与仁的结构一样。儒的组成解释了儒家是干什么的,儒家要因什么而诞生。“儒”有“人”与“需”组成,也就是说儒家所解释的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必然是产生人类需要的实践者的现实情况。

因为人类的需要,所以产生为人类大同理想服务的儒家,而这种需要所产生的儒家就是执行儒家思想的“儒”

而孔子作为对人类负责人的伟大哲学家,在自己的哲学里对于其他优秀人才和学说的精华都是推崇和吸收的,好古不是泥古,因为一个现代人无法去继承后代人的成果。那些邪端学说动不动用批判的方法为后代人作出虚伪的承诺是儒家在人格上必须唾弃的。世界上从来没有那个学派对于执行自己学派的***作出如此高的道德要求,与求知态度。论语,开篇就是《学而》就是以严格的要求来保证自己的学说传播者和实践者应该拥有的基本素质,而不是毫不负责人的根据自己的野心把一种解决人类与自然人类与社会的权利硬性的规定为某些可以窜权的暴徒,或者是某些搜刮人类财富的利益集团身上。

而儒家先师孔子的责任心是世界所有学说得创始人所不能比拟的,孔子可以化时间去修订别的学说和历史,但是惟独没有出自己的专集。而《论语》又是当时整个儒家集体讨论总结的智慧,试问那家学派能够如此!

问题七:儒家思想核心是什么,为什么成为中国几千年的主流思想? 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

儒家思想能够成为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并且保持了长久的生命力,主要得益于

其思想体系根据时代的需要在不断丰富和完善 ;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提倡 ;以及封建官办教育对儒家思想的大力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