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在晚年意识到,自己的严刑峻法_朱元璋严厉

tamoadmin 成语解析 2024-06-24 0
  1. 朱元璋对贪官的刑罚如此严厉,贪官问题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呢?
  2. 朱元璋是如何严办贪官污吏的?
  3. 朱元璋大力惩治贪官,为什么明朝的贪腐还那么严重呢?
  4. 为什么朱元璋这么残暴,还能坐稳江山?
  5. 古代贪污腐败严重,朱元璋是用什么办法治理的?

楼上的你介绍的是本人生评 和主题不符。

明太祖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系明朝开国皇帝,年号洪武,庙号太祖,在位31年。他从小父母早逝,曾出家为僧,可以说中国历史上出身最卑贱的皇帝,但其却以雄才伟略,审时度势,利用之元末农民起义的大好时机,招贤纳良,从而将元朝的统治者逐出中原,建立了封建专制高度集中的明王朝。纵观历朝历代皇帝,有明以前,除了两汉、南宋三朝皇帝较为重视法制外,其余的皇帝,无一有如朱元璋那样重视法律,其对法律的思考和见解,可以说是独步古今。现就其法律思想做以初探。

一、重视法律,以法治国。

朱元璋在晚年意识到,自己的严刑峻法_朱元璋严厉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明太祖虽然布衣出身,起于微末,但是在参加和组织领导农民起义军的反元斗争以及在和其农民起义军的杀伐中,他看到元末法制败坏,官吏贪蠹,民不聊生,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治国作用。太祖曾告诫群臣说:“从前朕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要严立法禁,但遇官吏***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正是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朱元璋高度肯定了法律的治国作用。他说:“夫法度者,朝庭所以治天下也”。于是在朱元璋即吴王位时(公元13年)就提出“建国之初,先正纲纪”,命左相国李善长等草创律令,编律285条,令145条,到吴元年十二月“甲寅,律令成,命颁行之。”这便是最早拟定颁行的《大明律》。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律法的精髓要义,文化程度不高的朱元璋曾令“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作为制定大明律的依据。事实上,早在吴元年的《大明律》制定时,朱元璋就专门发布了上谕,要求议律官“日具刑名条目以上,吾亲酌议焉,每御西楼,诏诸臣赐坐,讲论律义”。洪武六年冬重修《大明律》时,朱元璋诏赐刑部尚书,“每奏一篇,命揭两庑,亲加裁酌”,即对律条亲自审定。明朝最高统治者的这种崇法精神和有关作法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正是由于朱元璋的高度重视,经过吴元年(公元13元)、洪武六年(公元1373元)、洪武二十二年、洪武三十年四次修订,最终完成了《大明律诰》“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正如《明史·刑法志》所概括的:“盖太祖之于律令也,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三年始颁始天下,日久而虑精,一代法始定,中外决狱,一准三十年所颁。”

二、注重法律的继承性

明初,丞相李善长等言:“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遵唐制”。太祖从其言。事实上,由于《唐律疏义》所表现出的盛唐文明对中华文化的浸*,太祖皇帝对唐朝的政治制度、法律思想和文化甚至到了崇拜的地步。如即位初,使“诏衣冠如唐制”。在大明律的制定上,朱元璋曾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在《御制大明律序》中,朱元璋特别强调了“朕仿古为治”的立法继承性思想。洪武七年刑部尚书刘惟谦、翰林学士宋濂在《进明律表》中宣称大明律“篇目一准之于唐…合六百有六条,分为三十卷,或损或益,或仍其旧,务合轻重之宜”。(弘治十五年的《御制明会典》中专门申述说:“我太祖高皇帝以 至圣之德驱胡元而有天下,凡一政之举,一令之行,必集群儒而议之,遵古法,酌时宜…”。正德四年的《御制明会典序》中也说:“我太祖皇帝稽古创制…”。除了立法,明太祖创制的司法制度基本也是沿袭唐宋旧制的。正是由于对前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借鉴吸收,才使得《大明律》“上稽天理,下揆人情”。条例简于唐律,精神 严于宋律,成为终明之世的“百代之准绳”。

三、注重和强调法律的稳定性

法律作为调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的基本行为规范,其不断更改和变动自然而然地会对社会统治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导致统治者的更替。明太祖鉴于以往法律制度朝令夕改,民不知所遵,百姓往往无所适从的弊端,从维护明王朝的长治久安出发,对法律的稳定性尤加重视。洪武三十年《大明律》修订以后,朱元璋即“令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变更,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正是在此严旨之下,《大明律》成为“万世之常法”,在有明一代,“历代相承,无敢轻改”。此外,在洪武十八年颁行《大诰》初编时,朱元璋便在《御制大诰序》中,特别申明“斯令一出,世世守行之”。因而太祖以后的明朝诸帝,总是坚持维***律的稳定性。如嘉靖八年《皇帝敕谕内阁》:“近守祖宗成法,夙夜柢慎,罔敢违越”。万历四年《皇帝敕谕内阁》强调“唯我祖宗之旧章成宪,是守是遵”。正是由于后世坚持了太祖遗训,从而保障了明律对社会关系调整结果的相似性或一致性,最大程度维护了明朝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尤其从明宪宗到熹宗前后长达160余年里,在皇帝避居深宫而不愿临朝听政期间,明王朝统治却相对稳定性,这可以说无不得益于《大明律》的稳定性。

四、力求法律的简明科学

鉴于元末法制“条格繁冗”,“其害不胜”的教训,朱元璋在吴元年便对议律官发布上谕:“法贵简当,使人为晓,若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更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夫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卿等悉心参究,日具刑名条目以上,吾亲酌议焉”。洪武元年,朱元璋在《颁行大明令敕》中再次申述了立法简明的思想,敕文中说:“古者律、令至简,后世渐以繁多,甚至有不能通其义者,何以使人知法意而不犯哉?人既难知,是启吏之奸而陷民之法。朕甚悯之,今所定律、令,芟繁就简,使之归一,直言其事,庶几***易知而难犯”。正是在此立法思想的指导下,《大明律》的制定从吴元年 的律285条、令145条到洪武六年的三十卷、六百有六条,再到最终的三十卷、460条,相比《唐律疏议》的12篇、500条,《宋刑统》的三十卷、十二篇、502条、213门来看,确实简明多了。另从体例发展变化上讲,《大明律》源于唐律但细于唐律,新创了《公式》、《课程》、《人命》等十篇。***取律、诰、令、条例并行的法典式立法与编纂式立法相配合、制定法与案例法相配合、原则性与解释性相配合、惩治性立法与训诫性立法相配合等方式,使体例编排呈现极为科学。法律史学家杨鸿烈曾说:“洪武三十年制定的《大明律》,比较唐代的《永徽律》更为复杂,又新设许多篇目,虽说条数减少,而内容体裁惧极精密,很有科学的律学楷模…可见得,这书实在算得中国法系最成熟时期的难得产物”。

五、立法因时制宜和重典治国

明太祖的立法简明虽然有利于民众知法懂法,但由于法律的过于简单,在很大程度上却和社会的发展变化状况难以适应。太过于简明的法律针对错综复杂、日益尖锐的社会统治矛盾常常显得苍白无力。对此,明太祖于初便对皇太孙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在具体的治国方面,朱元璋以元末“朝延暗弱,威福下移”,纲纪败坏,官吏骄恣,从而致使元朝倾覆,顺帝北迁作为教训,立国后***取了“治乱世用重典”的原则。朱元璋始终认为“胡元以宽而失,朕收中国,非猛不可”。与此同时,朱元璋为了解除自身周围一批农民出身的武将同一批地主出身的文臣之间互相争斗而对皇权产生的威胁和实现其急于求治的目的,表示“民经乱世,欲度兵荒,务习奸滑致难齐也”。又说:“今之臣民,凡所作为,尽皆杀身之计,趋火赴源之筹”, “若不律以条章,将必仿效者多,则世将何治”。在朱元璋看来,“历代多因姑息,以致奸人惑侮”。元朝倾崩正是由于“元政驰极,豪杰峰起,皆不修法度以明军政”。因而太祖主张“反元攻,尚严厉”。以此思想作为指导,如在刑名制定方面,明朝对“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一类非直接侵犯君主***的犯罪量刑轻于唐律,但对“盗贼”及“帑项钱粮”之类直接危及专制统治的重大犯罪量刑则重罪加重,法外用刑,狂诛滥罚,制定了族诛、断手、刖足、***为奴、挑筋去膝盖等一系列法外刑。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七年儋州陈逢愆起义,陈被斩,部属1400多人被鼻刑。

六、重礼明理,以礼导法

自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后来的“礼法结合”“德主刑辅”及“出礼入刑”以来,“礼”在封建统治中所占的地位绝不亚于“刑”的作用。对此,朱元璋亦不例外。他在《御制大明律序》中就倡导“明礼以致民,定律以绳顽”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在他看来“礼法,国之纲纪。礼法定,则人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并指出“礼乐者治平之膏粱,刑政者救弊之药石”。朱元璋在给皇太孙的上谕中又说《大明律》“首列二图,次列八礼图者,重礼也,顾无知,若于本条下即注宽恤之令必易而犯法,故以广大好生之意,总列《名例律》中”。由此可见,朱元璋在实行严刑峻法同时,又注重倡礼明理,礼刑并重。

七、注重发挥和强化法律整肃吏治的功能

先王立法,自古以来都是重在治民而不治吏,但是明太祖则不然,可能由于其出身寒微,早年生活在社会最底层,深知“吏治之弊,莫过于贪墨”,“不禁贪墨,***无以遂其生”的缘故。因而对于官吏***,他有着一种近似乎变态的痛恨和彻底惩治的执着。洪武二年曾告诫群臣:“昔在民间时,见州县长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蠹害民者,罪之不恕”。《明史·刑法志》说:“太祖开国之初,惩元季贪冒,重绳脏吏”。由于明初特定的政治条件和朱元璋本人的特殊生活经历,使其比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位皇帝更坚决、更严厉地整肃吏治。如对官吏的职务犯罪规定,《唐律》把官吏犯脏罪的处理列在《职制》篇中,未设专篇,《明律》专设《受脏》一篇计十一条,同时,还专设《课程》篇十九条,从重论处官吏犯罪。如规定监守盗仓库钱粮四十两即判斩刑。难怪清代刑部尚书薛允升对比《唐律》条文后直呼《大明律》“太严”。如果说朱元璋的《大明律》惩处脏吏十分严厉的话,那么他亲手制订的《大诰》则应属于惩治官吏贪墨的特别刑事法规。《大诰》共二百三十六条,其中惩治官吏***、***、受贿等脏罪的共有一百五十条。在惩治官吏方面,朱元璋认为“中外贪墨所起,以六曹为罪魁”。因而“诸司敢不急公而务私者,必穷搜其原因而罪之”。如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桓等人的***巨额粮食案,所牵连的六部左右侍郎以下都处死,波及各省的官吏达数万人。在对脏墨官吏的刑罚适用方面,明《大诰》列举了***、断手、剁指、挑筋去膝等肉刑,其中最为残酷的是“剥皮实草”之刑,即对***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吏(价值约折合明正七品官年俸)都捉到所在府、州、县、卫衙门左边的“皮场庙”剥皮,皮剥下后填上稻草,然后摆在官府公座旁边,警示后继者。值得一提的是,朱元璋注重利于民众力量来惩治贪官污吏,他诏告天下:“有等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违旨下乡,动扰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即允许百姓对那些违旨扰民的官吏进行抓捕,然后送往京师问罪。为了反贪,明朝初期牺牲的御史达以数百。可以说,经过朱元璋一系列的整顿,虽然明朝官吏的俸银是历史上最低的,但是明初的吏治却比历史上以往任何时候都好。

八、注重普法和法律宣传

如果说宋太祖刊印《宋刑统》颁行天下达到了普法宣传的效果的话,那么明太祖比历史上任何一位皇帝都强调法律的讲读和宣传。早在吴元年,便命大理卿周桢将刚刚制定好的《大明律令》中涉及民众生活的部分用口语写成《律令直解》发布郡县。尤其是明《大诰》颁布以后,他要求“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并规定有《大诰》者“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即规定有《大诰》者可以以该书折抵刑罚。洪武三十年五月,朱元璋又下诏命各级学校讲授大诰,科举考大诰,乡民***宣讲大诰。明刘三吾曾在《御制大诰后序》中说:“载劳圣虑,条画成书,颁示中外臣民,家传入诵,否者罪之”,从而使“天下有讲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并赐钞遗还”。此外,为了加强法律宣传,朱元璋下令每岁正月、十月或逢节日时,让专人讲读律令。可以肯定,正是于他对法律宣传的高度重视,才使得明律法精义深入人心,为民所知而遵之。

朱元璋对贪官的刑罚如此严厉,贪官问题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呢?

太祖所谓的暴虐和严刑峻法,主要是针对贵族和官员的,但很少给老百姓带来灾难。他甚至担心老百姓会受到贪官污吏的虐待。例如,开国元勋之一、永嘉侯朱亮祖出走广东,与当地强人勾结,欺压百姓,多有不法行为,形成番禺县令道通死。太祖发现后,下令将朱亮祖和朱暹鞭打致死。此外,太祖英雄的动机,可能不是简单的旧戏。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26年。这个时候,太祖已经66岁了,这在古代绝对是非常老的。如果他真的,他可能已经开始了。他的原因不是因为残忍,也不是因为残酷,而是因为当时的政治和军事变革迫使他这样做。也就是说,明太祖创立的法规体系,几乎都是选择将明朝初期的情况与古代的善政相比较,从而奠定了明朝277年的基础;清朝的制度大多沿袭了明朝的做法,国之佐命延续了200多年。

当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但这段话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明朝制度的完善性。英雄是为了保持权力。首先,在历史上,很多官员、将军、亲戚都是趁着皇帝软弱的时候登上皇位的。尤其是朱元璋出身太低,群雄都知道他的老子是个农夫,为了保证皇权,自然要杀一批不可靠的英雄。陈桥兵变是无法上演的。其次,朱元璋是个有理想有抱负的人,他想建立自己的乌托邦,一些跟着他打天下的英雄反而骑到了人头上,龙子成龙,怎么做自然是被老朱元璋一一射杀。

朱元璋对底层百姓非常好。我们前面说过,朱元璋喜欢,其实他只杀那些贪官污吏,而不杀善良的人。因为朱元璋自己就出生在底层,所以他知道底层群众如何团结起来,那会有什么样的力量。朱元璋之所以有信心杀这些贪官,是因为人民支持他。贪官利用的不是皇帝,而是老百姓,朱元璋能揪出这些坏人,老百姓太高兴了,他们自然不会为贪官出头。

朱元璋是如何严办贪官污吏的?

朱元璋痛恨贪官,严惩***。但是天高皇帝远,下面的情况,上面也不可能全部掌握。

所以仍然有大贪官的存在,古代对官员的监督主要还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官员是对朝廷负责。老百姓,仅仅是被管理的对象。

皇帝再厉害,也不可能对所有的官员进行有效的监督。法律再严厉,也不可能包罗万象,最终还是要由人来执行法律。

朱元璋严惩***,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主要是针对真正的贪官污吏。

事实上,洪武初年,***已经比较严重。如果不严肃处理,可能引发新的农民起义,在这个阶段。朱元璋通过严刑峻法来严惩贪官。

据说官员只要***60两银子,就会被判处***。这个阶段的反***措施,还是比较严厉的。所以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并没有在全国形成良好的行政风范。思想工作没有做到位,法律的作用是有限的。

严刑峻法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很多官员都是好了伤疤,忘了疼。没过几年,以前的官场陋习又开始重现官场。

所以,朱元璋在第二个阶段发动了下层群众。

据说底层农民可以检举贪官的。事实上,民众也确实检举揭发了很多贪官污吏。这个阶段的反***措施是非常有效的。

因为有底层老百姓的支持。所以第二阶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国形成了比较好的官场风气。

这一阶段的反腐,是与剪除谋反集团相结合的。所以表面上,仍然存在***现象。

但是这种***现象其实跟民间的***受贿是有区别的。大家想一想,其实很多明朝的高级官员在战争的进程中,通过收缴敌人的?金银财宝?,也是可以发大财的。

朱元璋大力惩治贪官,为什么明朝的贪腐还那么严重呢?

朱元璋查办贪官污吏的手段格外严厉,甚至不惜活剥人皮以示惩戒。

官怕民快

朱元璋杀贪官也有一个标准,凡是***够60贯钱的,就可以定为杀头的死罪。60贯钱在当时并不是一个太大的数目,折合成银子也就是十几两。

历代的帝王很少为了这么一点钱而诛杀大臣。但是朱元璋一向主张严刑峻法,用非常残酷的手段去惩罚***的官员,以警戒其他的在职官员。

那时,衙门左侧都建一座小土地庙,地方上发现了贪官,就在土地庙前把犯罪官员处死,再把皮剥下来,然后用干草塞入皮中,制成人型,摆放在公堂的一侧,以警告下一任的官员。有的官员在公堂上办公,身后就有好几个前任官员的干尸。

这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啊?所以当时一度没有人敢出来做官。不过朱元璋的态度也强硬的很,才不担心没有人做官,看谁顺眼了,让你做官你就得做,想不做都不行,如果躲起来,就追到你家去杀你,非逼出来做官不可。这种土地庙因为常剥人皮,老百姓都管它叫剥皮场。

不过,因为官员都害怕受到这种惩罚,不敢欺压盘剥百姓,所以虽然杀了很多人,老百姓反而拍手称快。

大开杀戒

有个叫郭桓的人,是国家征收赋税的高级官员,他仗着权势,盗卖军粮,越干胆子越大,到最后竟然把国家军用粮仓中三年的积蓄盗卖一空。那时全国一共有13个省,其中12个都和他有勾结,几年之内***的粮食竟多达2400万担,相当于国家一年的财政收入。事情败露后,朱元璋非常生气,把郭桓处以重刑,但是这个案子越往下查,牵连的人就越多,连朱元璋自己都被吓了一跳。不过,他还是狠下心来,决意要把这些违法的官员都杀光,哪怕是天下就此反了,他也要一杀到底。结果这一刀下去,足足杀了几万人。

明初的时候,承袭了元朝的陋习,官场上***受贿成风,怎么惩罚也止不住。朱元璋是个意志非常坚定的人,他下定决心要做的事就一定要做,在执行自己的决定时,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心如铁石,决不动摇,在严惩贪官的这个问题上也是如此。他对犯罪的官员毫不留情,这样杀来杀去,一连杀了好几年,官场的风气开始好转起来。明朝能维持270年的统治,和朱元璋的严惩贪官是分不开的。为了监视臣民,他派了大批的亲信去民间访查,自己有时也出宫去微服私访,了解民情。为了防止官员私自涂改账册,他还命令把一至十的简写数字改成大写,这种方法一直沿用到今天。

空印案

洪武十五年时,又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空印案”,这就是朱元璋自己发现的一个官场舞弊案件。事情是这样的:朱元璋有一天下朝,觉得没什么事可做,就一个人到处逛,结果就信步走到了户部,想了解一下国家财政收支账目核算的情况。这时户部的官员和各省来的计吏都在低头核算账目,一个个眼睛紧盯着手中的算盘和账本,谁也没发现皇帝就站在身边。朱元璋站了一会儿,见大家都在认真算账,心里非常高兴,没说什么就走了。谁知刚走到门口,就听到有两个人争吵起来,仔细一听,原来是户部的一名官员和一个计吏在争吵,户部官员说那个计吏的账目不平,计吏很不服气,两人便因此争吵起来。最后,只听那个户部官员指着账目大声说:“不平就是不平,钱粮数字差一分都不行,你这个册子一定要重做!”朱元璋听到这里很高兴,心里暗暗称赞那个负责任的户部官员,想:“要是朝中的官员都能像这位官员一样认真为朝廷办事,那就好了。”

朱元璋觉得很有趣,下午趁空闲时间就又去了一趟,这一次可看出问题来了。他去的时候碰巧又碰上了上午发生争吵的那个计吏和户部官员在说话。只见那个计吏把一本新的账目递给那位官员,说:“册子重做好了,您再算算吧!”户部官员接过去翻了翻,用算盘算了算,就笑着说:“这回好了,平了。”朱元璋一直在一边听着,越听越觉得奇怪,越听越觉得不对,脸上的笑容消失了,眉头也拧了起来。他快步走过去,一把抓起那本账册翻了翻,然后转头问那个计吏:“你们那个省离京师有多少路程?”那计吏一看是皇上,马上跪倒回答说:“有三千多里。”“那你上午回去,怎么下午就回来了呢?你骑的是什么马,跑的这么快?”计吏一听这话,吓的“嘣嘣嘣”连磕了三个响头,不敢再隐瞒,连忙答到:“小人没回去。”“没回去?那这账目上的大印是哪来的?”朱元璋瞪大眼睛,厉声逼问着。这一逼问,却将那计吏吓得脸色刷白,说不出话来。

原来,每年全国各省都要把地方的财政收支报到中央的户部,而地方的账目都是由县到州到省再到中央,这样一级一级地呈报上来,到了中央由户部一项一项核算清楚,完全相符了,才算了结。

这样层层上报难免会出错误,不相符的便要重新造册,还要再盖上原衙门的大印才算通过。但是各省离京城远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有几百里,如果要重新造册,必须回到原省,这样一来一回,远的要一、两个月,近的也得好几天,怎么可能迅速地来回一趟呢?所以为了节省在路上来回的时间,各省的计吏来京城之前都准备好盖了大印的空白文册,遇到账册数目不符时,就在预先准备好的空白文册上修改重填。朱元璋了解到这一弄虚作***的情况后,大开杀戒,上上下下不知杀了多少人。历史上把这一***称为“空印案”。

好心办坏事

根据史料的记载,明***副部以下,河南直隶一省的大小官员,因为***罪名死于监狱或被判决做苦工的,每年都有几万人。

严惩***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问题在于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被指控犯了***罪的官员是不是真的***并无法断定,许多人都是在严刑峻法之下被屈打成招的。

不过,比***更为严重的是追赃。***的人处死了,他***的赃款也必须要追回来,于是这个人的家就要被抄,如果这家的财产不足以补上***款项,就用严刑逼供,很多人一受刑,为了少受皮肉之苦,就胡乱说寄放在谁家了,于是这一家也会被无辜牵连。如果仍然不够足额,那一家在拷打之下也只好再供出另一家。这样辗转牵引,即使是千里之外素不相识的人,都会成为窝主,家破人亡。这恐怕又是一心想惩贪官、保百姓的朱元璋未能料到的了。

为什么朱元璋这么残暴,还能坐稳江山?

朱元璋的贫苦的出身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对于贪官的态度。

因为朱元璋出身贫苦,本就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疾,再加上早些年曾遭受贪官污吏的敲诈,也是出现异常的厌烦。与此同时,由于元朝末年错乱的政治风气,贪腐猖狂,朱元璋也就下决心了信心,严厉的打压贪官,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牢固我国根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进一步提高本身在普通人中的威望。

朱元璋当政31年,依次进行6次大规模肃贪,杀死贪官污吏15万人,可是贪官状况始终未彻底消除。

朱元璋以残酷的法律严惩贪官污吏。

他要求,对***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从地区县、府到中间六部和中书省,只需是***,无论牵涉到谁,决不会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以后朱元璋提升了更加残酷刑法处理贪官,***用“剥皮揎草”、挑筋、断指、断腿、削膝关节等严刑。明代的法律是“过失罪轻罚,大罪处罚”,从而可想,一旦***受贿被朱元璋论罪会出现如何悲哀的结局。

这当中最著名的,就是明初四大案之一的郭桓案。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合谋各省市官员盗卖官粮,后被别人告发,因涉及额度极大,朱元璋将六部左右侍郎下列皆处决。为了更好地追赃又牵连到国内各地的大地主,遭受抄家倒闭的数不胜数,大地主对于此事憎恨极深,朱元璋为了更好地平复怨恨又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朱元璋处理贪腐的信心之大、幅度之强、措施之精准,当政31年,依次进行6次大规模肃贪,杀死贪官污吏15万人,那样的雷霆方式的确是历朝历代别的帝王所没有的,与此同时也发挥了明显威慑功效。可是直到朱元璋过世,贪官状况始终未彻底消除,而朱元璋也只有在晚年时期传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因素继踵,痊愈重而犯越多”悲叹。

朱元璋虽然用严刑峻法惩治贪腐,但却忽视了三个问题,致使贪官屡禁不止。

第一,朱元璋过高的估算的为官者人性。

朱元璋觉得,为官者就应该是治国民利,崇敬传统式的儒家经典忠恕之道,“俭以养德、静以修身”,而没见到知识分子、做官的人也拥有贪欲,单纯性的把廉洁当作了职责,而没有充分考虑官员做官的实际要求。

第二,就是朱元璋为官员设置的俸禄并不高。

就以海瑞为例子,海瑞做县官的情况下,要自身栽菜,一家基本上吃不到肉,闺女也是由于生活标准和病症而早殇。而朱元璋所设置的俸禄规范从明代沿用到了清代,***如根据这一规范,官员们的确难以生活,明代贪腐比较严重,清朝康熙年里也出现了官员借财政元宝致使财政苦闷的局势,这种都源于与朱元璋的这套俸禄管理体系,的确不足花,有的官员们早已到了不贪就没有办法生活的局势了。

第三,朱元璋只顾着杀,而没有别的配套的措施。

对于贪官,朱元璋就是严刑峻法解决,就是要斩头,这只是是具有了震慑功效,可是没有防止、没有文化教育、没有真真正正掌握官员的要求,官员们手上权力过大,可是都没有合理的互相制约与监督体系,那样就为贪腐造就了标准,而这种,全是不可以简便地借助屠戮来处理的。

古代***严重,朱元璋是用什么办法治理的?

太祖所谓专制残暴与严刑峻法,大多是针对勋贵官吏,很少殃及百姓,他甚至很害怕百姓遭受贪官酷吏的虐待。例如开国功臣、永嘉侯朱亮祖出镇广东,与当地豪强勾结,欺压百姓,多行不法,并构陷番禹知县道同致死,太祖发觉后就下令将朱亮祖和朱暹鞭死。

另外,太祖诛杀功臣的动机,恐怕也并非是简单的兔死狗烹的老戏码。例如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此时太祖已六十六岁,在古代绝对算是高寿,如果真的动了杀机,可能早已下手,何必一直拖延?与其说他是因性情残暴或兔死狗烹等理由大开杀戒,毋宁说是随着当时政治军事的变化而不得不做出如此决策。

至于题主质疑太祖残暴,但却为何无权臣逼宫,反而能奠定明朝近三百年基业。很简单,因为明朝政治经济军事制度在几经完善下,几乎杜绝了所有宗室藩王和权贵臣子篡位成功的可能性。

孟森先生在《明史讲义》如此论述:

明祖有国,当元尽紊法度之后,一切准古酌今,扫除更始,所定制度,遂奠二百数十年之国基。……能稍复其旧制反是代明之清,除武力别有根柢外,所必与明立异者,不过章服小节,其余国计民生,官方吏治,不过能师其万历以前之规模,遂又奠二百数十年之国基。清无制作,尽守明之制作,而国祚亦与明相等。故于明一代,当措意其制作。措意明之制作,即当究心于明祖之开国。

简而言之,即明太祖开国所创立典章制度,几乎全部选择以古代善政比照明初情势,由是奠定了明朝二百七十七年的基业;清代制度多沿袭明代,国祚也延续了二百多年。

当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但这段话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明代制度的完善性。“国之兴亡系于财之丰耗,阜财者,民也;耗财者,军也。”在户籍赋税等方面,太祖确立里甲制作为基层组织形态,建黄册制度,划定户籍,以期直接控制百姓;清丈土地,制定鱼鳞图册,设置粮长负责征收赋税等;同时在地方进行德化宣传,确定礼仪秩序。军事方面,则设立军屯卫所,平时自给,战时出战。这些措施对后世影响深远。

同时,太祖注意督修水利,劝课农桑,并屡次下诏蠲免百姓田租赋税,严禁官吏欺压百姓等。

从古至今,***一直都存在,为了治理贪腐现象,历朝历代的皇帝也都是绞尽脑汁。即使是这样,***之风从未断绝,甚至成为各朝代非常大的隐患。但有几位皇帝,治理***手段值得现代人反思,下面盘点一下那些在治理贪腐方面比较牛的皇帝。

第四名:明太祖朱元璋

朱元璋从一个食不果腹的乞丐,通过自己的打拼,成为了高高在上的一国之君,是名副其实的草根皇帝。因为自己的经历,朱元璋非常痛恨***的官员。从刚坐上皇帝开始,就颁布了十分苛刻的法令,对贪腐官员都往死里整。据记载。凡是***超过60两银子的官员,就会被处死并剥皮示众。在如此大力度的法令下,朱元璋因为***处死了数以万计的官员,被称为反腐倡廉最狠毒的皇帝。但可悲的是,并没有彻底消除***的现象,贪腐官员依旧前赴后继。客观来说,朱元璋单纯靠严厉的法令治理贪腐的方式失败了。

第二、三名:唐太宗李世民和宋真宗赵恒宋真宗

在李世民的治理下,唐朝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顶峰。按照常理,国家繁荣、稳定之后,就容易滋生***的官员。但让后人敬佩的是,李世民在为期间的“贞观之治”被誉为“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的王朝”,可见其治理贪腐能力十分过硬。第二名:宋真宗赵恒宋真宗赵恒,是宋朝的第三个皇帝,也是个比较有作为的君主。即位后,宋真宗就明白***对国家的危害,建立了一套严谨有效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设立了类似于现在纪检委的部门“御史台”,专门监督并查处***现象。

第一名:雍正皇帝

康熙和乾隆统治下的清朝,被赞誉为“康乾盛世”,这对雍正皇帝极为不公平。在雍正刚即位的时候,国家税收短缺,国库空虚,***成风。在这种情况下,雍正非常勤奋,把很多精力都放在了惩治官员***上。积极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和预防***的大政方针,不断推进反腐倡廉事业,极大地消除了康熙一朝的诸多弊政。不仅如此,他他积极推进***,为了保证监督部门能落实其职责,并实施了连带责任制。仅用了五年时间,贪腐之风就得到很大的改善,国库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五千万两白银。可以说,如果没有雍正的治理,就不会有乾隆时期的繁荣。